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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好手好腳已經27歲的成年人,自己要搬出去住但無法養活自己,需要媽媽給錢, 當 然更不用想會有啥孝親費了 這個行為如果是在20歲甚至18歲前,仍在唸書的階段, 還情有可原, 但27歲... 根本就是啃老族 而且是媽媽慣出來的啃老族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23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766735901.A.9A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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