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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 │ 文章代碼(AID): #1Oga24P2 (L_TalkandCha) [ptt.cc] [公告] 請板主 maxxsu 於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87552644.A.64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51 Ptt幣 │ └─────────────────────────────────────┘ 以及其回覆 ┌─────────────────────────────────────┐ │ 文章代碼(AID): #1OhlYhyW (L_TalkandCha) [ptt.cc] Re: [回報] 請板主 maxxs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87861931.A.F2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68 Ptt幣 │ └─────────────────────────────────────┘ 還有積案列表 ┌─────────────────────────────────────┐ │ 文章代碼(AID): #1OaS8M5k (L_TalkandCha) [ptt.cc] Re: [檢舉] WomenTalk 未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85947414.A.16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000 Ptt幣 │ └─────────────────────────────────────┘ 提出提問: 1.何時把積案處理完畢?剛才D板主出來說m板主和D板主即將解任 2.為何已處理中有多個案件,m板主是如下處理: "依從輕從舊原則,以現行板規為準。板規2.判定未達標準" 板規裁決應以被舉發時之板規為基準,怎麼可以"從輕從舊"呢? 那違反板規的人是不是可以主張"未來板規處分可能減輕,所以等到那時候再判"? 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不對,拿大清法律縱放明朝人犯,這樣對嗎? (前)(現)板主弄的板規卻沒辦法依據板規裁決,這樣以後誰還會相信板規? 本文內容同步轉寄目前板主群 但建議板主群直接板上回覆這篇就好,大家都看的到 私信回覆,大家看不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23.2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_Picket/M.1494871587.A.9DA.html
mono5566: 不准破壞皇城和諧!! 05/16 08:11
thenorth: 從舊從輕合理啊@@ 我國刑法也是這樣處理喔 05/16 08:50
charles0939: 大部分法律都是從新從輕 05/16 14:36
charles0939: 版規應比照大多數法律 05/16 14:37
Birthday5566: 我殫威武 05/16 14:57
claymath: 快點桶樓上 05/16 18:42
mono5566: 居然沒人理 幫QQ 05/19 12:23
jameshcm: 四位板主真的都沒人回覆耶,怎麼辦? 05/19 14:58
osuv: 被黑名單了 嘻嘻 05/19 16:38
DenTisGirl: 無法代生魚回答,但認為有必要從輕從舊, 05/19 22:26
DenTisGirl: 從輕主要適用在比較自由心證的部分,畢竟當時的其他 05/19 22:27
DenTisGirl: 板主都不在任了,共識決的部分實在很難從「重」吧 @@ 05/19 22:28
DenTisGirl: 從舊就比較沒有爭議惹。 05/19 22:28
DenTisGirl: 大guy是這樣 05/19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