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pblgu: 是,確實是這樣沒錯。 06/03 20:32
推 mazz: 那如果簽名檔就超過20字不就可以發空白文? 06/03 20:49
推 genie529: 感覺很棒 06/03 20:52
→ macaron5566: DenTisGirl板主根據這個解釋,應該主動檢查任內有沒 06/03 20:53
→ macaron5566: 有因為板主忽略板規零而被誤桶的人,全部放出來 06/03 20:53
→ talesr: cpblgu並未參與討論這條規定之訂定 不該出面解釋 06/03 20:59
推 cpblgu: 此板規,乃本人板主任內實行,本人固有板規解釋及實行權。 06/03 21:06
推 Birthday5566: 我殫威武 06/03 21:06
推 talesr: 再說 版規二說的是"發文"需滿20字 沒有說發文包括標題、 06/03 21:09
→ talesr: 簽名檔、暱稱 第0條也沒這樣說 06/03 21:10
推 BoXeX: talesr說法也真有趣 那如果全部版主換過一輪 06/03 21:11
→ BoXeX: 不是就沒有人能解釋板規了XD 06/03 21:11
推 ilikeroc: 那板規16也沒說到簽名檔呀 06/03 21:12
板規16是一定用錯了,
板規零說除了額外註明發文、推文不同以外,所有規範皆規範發文、標題、暱稱、
簽名檔、推文,
但是板規16是這樣說的:
16. 禁止發表任何與本板明顯無關、討噓文章。
→ 妹妹文、姐姐文、老婆文等幻想文視為與女板無關文章,其他以板主認定為主。
違反上述條款,初犯水桶一個月併刪文,累犯三個月併退文。
他特別只規定發文不能是與女板無關的幻想文,
沒有規定推文、簽名檔、暱稱、標題等等,
這額外註明發文、推文不同,所以在板規零的規範之外,
這案應該上訴,給出錯的板主一個警告。
推 cpblgu: 發文系乃單指「文章發表」,依板規0之字面釋義規範到全體 06/03 21:12
→ cpblgu: 板規。 06/03 21:12
→ talesr: 那cpblgu怎麼都沒解釋一下妹妹文姊姊文幻想文定義? 06/03 21:13
推 cpblgu: 我不是都說我相信大家有妹妹有姊姊,從不認為是幻想。 06/03 21:14
→ talesr: 這樣好像沒解釋到啊 06/03 21:15
推 cpblgu: 沙特有云:存在先於本質。既然如此,任何存有都不應當判定 06/03 21:17
→ cpblgu: 為無實際物,理當為現實存有。 06/03 21:18
→ talesr: 如果本文包括標題 簽名檔 暱稱 為何要特地把它們分開講呢? 06/03 21:18
推 makinoyui: 塔姊姊 來的好! 06/03 21:20
→ makinoyui: 決戰吧 06/03 21:20
→ makinoyui: 板主有權參與板務制定 當然有權利解釋 06/03 21:20
推 cpblgu: 怎麼會分開講呢?你沒看到那個「規範所有」一詞嗎? 06/03 21:20
→ makinoyui: 難道沒發文的就不能參與板務討論? 06/03 21:21
→ makinoyui: 吃個蛋塔先~ 06/03 21:21
→ talesr: 所以說 cpblgu認為"內文"包括標題、簽名檔、暱稱嗎? 06/03 21:22
→ talesr: 是"所有條款皆規範"吧? 06/03 21:23
→ talesr: 這只是說所有規定都會管到發文、推文、標題、簽名檔、暱稱 06/03 21:24
→ talesr: 沒有說"內文"包括標題、簽名檔、暱稱耶? 06/03 21:24
※ 編輯: macaron5566 (123.194.133.71), 06/03/2017 21:28:42
推 cpblgu: 板規2內容無內文一詞,只說到發文,固與板規0的規範符合 06/03 21:26
推 makinoyui: 修正這個板規如果會造成動亂 那就是苛政 06/03 21:28
→ makinoyui: 而趁著動亂見獵心喜的行動的人們 一般都別有居心 06/03 21:29
※ 編輯: macaron5566 (123.194.133.71), 06/03/2017 21:30:01
→ talesr: 版規2和0也沒說"發文"包括標題、簽名檔、暱稱 06/03 21:29
拜託,在板規二裡發文明明就是一個動詞,板規二所規範的客體是「文章」,
板規二的「發文」是動詞,跟板規零的「發文」是名詞,明顯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 makinoyui: 總則既說含括 代表就是含括 06/03 21:30
→ makinoyui: 但區區女板的板規 本就不應該去限制殘害簽名檔的自由發 06/03 21:30
→ makinoyui: 揮 06/03 21:30
→ makinoyui: 命令凌駕憲法!? 06/03 21:31
※ 編輯: macaron5566 (123.194.133.71), 06/03/2017 21:33:11
推 cpblgu: 板規0 明寫「所有條款皆規範發文 推文 標題 簽名檔 暱稱」 06/03 21:33
→ talesr: 不過你現在問的應該是字數的部分? 06/03 21:33
板規二,發文須滿20繁體字,這個發文是動詞,實際上被檢查有沒有20個繁體字的,
是文章。
板規二和板規零的「發文」,詞性一個是動詞,一個是名詞,都不一樣了,
怎麼會意思一樣呢?
※ 編輯: macaron5566 (123.194.133.71), 06/03/2017 21:36:40
→ talesr: 版規2的"發文"是名詞吧? 06/03 21:36
→ macaron5566: 這裡語意有模糊的話,是板主來解釋喔 06/03 21:37
推 cpblgu: 依本人判定,為動詞。 06/03 21:39
推 makinoyui: 發文怎會是名詞= = 06/03 21:43
推 charles0939: 版規0的發文、推文、標題、 06/03 21:52
→ charles0939: 簽名檔、暱稱等五項已各自分開規範,再提出”發文” 06/03 21:52
→ charles0939: 來規定未滿20字即處罰,這根本沒什麼好爭論的。 06/03 21:52
推 Birthday5566: 啊視不會乖乖等到6/06 ㄛ 06/03 21:55
推 DenTisGirl: 確認所有板主意見後會再一併回覆 ! 06/03 22:48
→ macaron5566: 我修文裡說的 板規16使用上的錯誤呢? 06/03 22:53
推 osuv: 原來板主在這 06/03 22:58
→ fuhu66: 我說那個板規16的通過cpblgu好像沒有參與吧 06/03 23:12
→ fuhu66: 要沒有參與的人給說法??? 06/03 23:13
推 genie529: 啊iloveelsa有參與嗎?可以不要搞排擠嗎? 06/03 23:23
→ jameshcm: "案件裁決,板規應明訂板主處理期限"<-這個可以先處理嗎 06/03 23:33
→ jameshcm: 中職菇你那講法是你自己的意思,還是四位板主聯合的意思? 06/03 23:33
推 vicious666: 發文是名詞,你沒事吧你? 06/04 00:02
推 makinoyui: 塔姊姊是動詞 06/04 01:56
→ makinoyui: 很多板友喜歡塔姊姊別人 06/04 01:56
推 idlechild: 版主討論中 06/04 10:03
推 genie529: 我下次也試著塔姊姊仙劍哥好了:) 06/04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