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nTisGirl (殫題思//打雜殫)
看板Women_Picket
標題Re: [板務] 請撤銷修改板規
時間Fri Jun 9 10:45:16 2017
經板主群討論後,最後決議
不予修正板規27.。
討論如下:
DenTisGirl: 我基本上認為第27.條「修改任一板規需全體板主同意」改與不改,
好壞相當。不改,板主群會有更詳盡的討論,也能減少板規變動;
改,則可避免板友擔心的「板主群少數人權力過大」問題。
目前板友反彈聲浪大,要修改我ok。
再來把板規27.後段改「24~27修改都需要依據或投票」的部分,
我認為有必要(行之)。
idlechild: 同意。
cpblgu: 依板規27,否決。
※ 引述《jacklyl (超越大師)》之銘言:
: ※ 引述《DenTisGirl (殫題思//打雜殫)》之銘言:
: : 1. 關於「用行政法的來說的話,這是違法的...是從體系上看,(板規27.)他跟
: : 24、25、26條放在一起,而且也是規定板主的權力,因此應該視27條
: : 沒有規定在27條裡,為立法上的疏失,解釋為修改27條也在27條的規
: : 定內。」
: : => 由於將板規27.納入所指涉的板規27.規定內屬縮限板主修改板規之權力,
: : 往後經全體板主同意即可更正,近期將研擬更新此板規。
: : 2. 關於「限縮板主權力可不經板友同意,擴張板主權力則需有相關依據或舉辦投票
: 。
: : 而這次修改27條實際上擴張了板主的權力...」
: : => 將板規27.「修改任一板規需超過半數板主同意」改為「修改任一板規需全
: : 體板主同意」係屬限縮板主(自行更動板規之)權力。
: 針對第27條
: 「修改任一板規須超過半數板主同意」
: ↓
: 「修改任一板規需全體板主同意」
: 板主回覆這是屬於限縮板主權力,不違反「擴張板主權力則需有相關依據或舉辦投票。」
: 之板規。
: 想請問事項如下
: (1)27條修正是否真為限縮板主權力?
: 板友認為擴張、板主認為限縮,
: 那直接拿近期事件做對比板規修正前後差異
: 並建立以下前提假設
: 情境a:27項條款修正前
: A板主儘管反對修改條款,卻對板規修改無能為力
: 因「僅須超過半數板主認定某條款需修改」即可
: 就算A板主因個人考量/不為板眾利益著想/存心放爛
: 也無法阻止條款修正。
: →27項條款修正前,A板主對於阻止修正板規無能為力,除非說服其他板主
: 情境b:27項條款修正後
: A版主因反對修改條款,可輕易以一票否決權擋關
: 因「須全數板主認定某條款需修改」才可修改
: 就算A板主僅因個人考量/不為板眾利益著想/存心放爛 反對
: 也依然可刻意阻撓阻止板規修訂。
: →27項條款修正後,A板主對於阻止修正板規可為所欲為,不必理睬其他版主
: 從以上情境a與情境b可看出,此次修改實為擴張了板主權力
: 為未來的任何板主,在實質上當選的那一刻,
: 便擁有了前所未有的「一票否決權」
: 或許板主可提出完全相反的假設情境來作辯護,
: 但那只會更突顯今天的討論重點,即我要說的第2點
: (2)限縮板主權力/擴張板主權力 由板主片面解釋是否恰當
: 當板規規範 擴張板主權力須交由板友共同投票 時
: 板主卻將解釋權握在手上,此種方式是否已經違反程序正義?
: 若有板主強辯"欲修改之板規為限縮板主權力",板眾是否有任何制衡之手段?
: 否則「擴張板主權力須交由板友共同投票」條款將形同雞肋
: 且將在此次判例中,使該條款徹底淪為廢條款,
: 並完美教學板主群未來如何規避此條款
: :「我不認為我在擴張權力」 end。
: 我同意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是限縮還是擴張,板友不會有太多爭議
: 但此次「修改板規」一文張貼以後,迅速便引起網友質疑此為擴張權力
: 當下只看到板主片面且簡短以「此為限縮權力」便草草帶過
: 而後續該文被噓到XX,累積大量網友同樣質疑此修改方式為「擴張權力」時
: 板主仍單方面以「此為限縮權力」便帶過這核心爭論點..再次顯現三個問題
: 1.板主群擁有單方面認定此為「限縮板主權力」解釋權?
: 2.板主同時擁有修改權又同時握有解釋權是否違背板規精神
: 3.若大量板友提出不服時,竟無任何管道(ex:投票)作為標準SOP應變處理?
: 爭議條款常是因為一體兩面所導致
: 裝一半的杯水
: 會有人認為:「可惜只剩一半..」
: 也有人認為:「居然還有一半!」
: 但某一族群(板主群),卻片面擁有完整的解釋權,
: 這就是片面修改27項條款不洽當之處。
: 陳文茜曾經在受大陸訪問時,針對公投法說過以下談話
: 「我們通過了『公投法』,大陸不想我們通過,但是並不知道,已經沒有任何政黨可以不
: 通過『公投法』。所以我的方法是,我通過『公投法』,但我要讓『公投法』什麼都不能
: 投。所以阿扁就罵,我寫的這個法是『鳥籠公投』。『主權』也不讓投,『領土』也不讓
: 投,『國號』也不讓投,什麼東西都不能投,而且投的門檻高得不得了:所有公民數的一
: 半。
: 那時候連宋都很擔心,我告訴他們,不要怕,他的公投一定會垮的,前面那些公投都
: 是假的,因為我要全體公民數的一半,那你怎麼投?投票率都只有8成,所以你只要有3成
: 的人反對,他就輸掉了。你藍軍都拿不到3成票,他拿五六成,你輸了也應該啊,就認了
: 吧。5成對5成,你只要3成,因為一定有2成的人不投票。
: 這就是『立法』的技巧。『公投法』大部分是我寫的,我們都是念法律系的,陳水扁也是
: 。我表面上給你這個東西,但後面都是假的。」
: 我們這一代都曾經受過了政客知法玩法立惡法之痛
: 「表面上限縮了自己權力,但實際上都是假的,從此擁有一票否決權」
: 希望不要最後卻又在網路上重演同樣情事
: 請板主重新考量或提供救濟管道交付板友投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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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oshenisshit: 這是用否決權去否決廢除否決權吧… 06/09 10:54
→ moshenisshit: 怎麼有種自肥的味道… 06/09 10:54
推 thenorth: 哇 我看不懂 06/09 11:13
推 kuromu: ... 06/09 11:52
→ DenTisGirl: 好像不該寫「裁定」,應該寫「最終決議」0.0 06/09 12:08
→ DenTisGirl: 我晚點改.... 抱歉.... 06/09 12:08
→ osuv: 沒關係啦 06/09 12:29
→ osuv: 欸 對了 我可以拿你說我是森日好朋友那段當簽名檔嗎? 06/09 12:29
→ moshenisshit: 裁定跟決議不是重點啊… 06/09 12:31
→ moshenisshit: 你們先把否決權訂出來被質疑, 06/09 12:31
→ moshenisshit: 板友們提出應該廢除否決權, 06/09 12:31
→ moshenisshit: 現在你卻用否決權否決廢除否決權 06/09 12:31
→ moshenisshit: 用否決權否決廢除否決權,這很弔詭吧 06/09 12:31
推 moshenisshit: 害我都完形崩壞了… 06/09 12:33
→ DenTisGirl: @osuv 放整篇的文章代碼我ok,截部分我會森77 06/09 12:42
→ DenTisGirl: @moshenisshit 要修訂板規,門檻還是要過 > < 06/09 12:44
→ osuv: 哈哈哈哈 好啦 06/09 12:54
推 winniekuma: 遊戲規則玩不過人就開始耍無賴 對拉我們的確拿無賴沒 06/09 13:00
→ winniekuma: 辦法 你贏惹 臉皮比前兩個都厚 我自滾 06/09 13:01
→ ttQoQ: 等查帳出來,如果證實然後下台,選新版主之後再來討論就好 06/09 14:08
推 Birthday5566: 我否決你否決我的否決,幹這是遊戲王吧。 06/09 14:42
噓 scoutking85: 還真的被我猜到有版主用版規27否決修改版規27… 06/09 15:01
推 moshenisshit: 先 06/09 17:20
→ moshenisshit: 修改成爭議板規, 06/09 17:20
→ moshenisshit: 再用爭議板規否決爭議板規補正提案, 06/09 17:20
→ moshenisshit: 利用板規漏洞玩這種合法不合理的遊戲。 06/09 17:20
→ moshenisshit: 大概很慶幸PTT沒有大法官這種東西^^ 06/09 17:20
推 genie529: 遊戲王XDDD 06/09 17:37
[更新] 更正部分用語。
※ 編輯: DenTisGirl (223.137.75.214), 06/09/2017 19:23:03
推 zxasqw0246: 菇菇這招好妙喔 看不懂ob'_'ov 06/09 21:55
噓 Scion: 笑死,怎麼會有這麼天兵的事情發生 06/10 00:47
推 osuv: 這得有點邏輯觀念 不然看不懂 06/10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