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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板主群討論後,最後決議不予修正板規27.。 討論如下: DenTisGirl: 我基本上認為第27.條「修改任一板規需全體板主同意」改與不改, 好壞相當。不改,板主群會有更詳盡的討論,也能減少板規變動; 改,則可避免板友擔心的「板主群少數人權力過大」問題。 目前板友反彈聲浪大,要修改我ok。 再來把板規27.後段改「24~27修改都需要依據或投票」的部分, 我認為有必要(行之)。 idlechild: 同意。 cpblgu: 依板規27,否決。 ※ 引述《jacklyl (超越大師)》之銘言: : ※ 引述《DenTisGirl (殫題思//打雜殫)》之銘言: : : 1. 關於「用行政法的來說的話,這是違法的...是從體系上看,(板規27.)他跟 : : 24、25、26條放在一起,而且也是規定板主的權力,因此應該視27條 : : 沒有規定在27條裡,為立法上的疏失,解釋為修改27條也在27條的規 : : 定內。」 : : => 由於將板規27.納入所指涉的板規27.規定內屬縮限板主修改板規之權力, : : 往後經全體板主同意即可更正,近期將研擬更新此板規。 : : 2. 關於「限縮板主權力可不經板友同意,擴張板主權力則需有相關依據或舉辦投票 : 。 : : 而這次修改27條實際上擴張了板主的權力...」 : : => 將板規27.「修改任一板規需超過半數板主同意」改為「修改任一板規需全 : : 體板主同意」係屬限縮板主(自行更動板規之)權力。 : 針對第27條 : 「修改任一板規須超過半數板主同意」 : ↓ : 「修改任一板規需全體板主同意」 : 板主回覆這是屬於限縮板主權力,不違反「擴張板主權力則需有相關依據或舉辦投票。」 : 之板規。 : 想請問事項如下 : (1)27條修正是否真為限縮板主權力? : 板友認為擴張、板主認為限縮, : 那直接拿近期事件做對比板規修正前後差異 : 並建立以下前提假設 : 情境a:27項條款修正前 : A板主儘管反對修改條款,卻對板規修改無能為力 : 因「僅須超過半數板主認定某條款需修改」即可 : 就算A板主因個人考量/不為板眾利益著想/存心放爛 : 也無法阻止條款修正。 : →27項條款修正前,A板主對於阻止修正板規無能為力,除非說服其他板主 : 情境b:27項條款修正後 : A版主因反對修改條款,可輕易以一票否決權擋關 : 因「須全數板主認定某條款需修改」才可修改 : 就算A板主僅因個人考量/不為板眾利益著想/存心放爛 反對 : 也依然可刻意阻撓阻止板規修訂。 : →27項條款修正後,A板主對於阻止修正板規可為所欲為,不必理睬其他版主 : 從以上情境a與情境b可看出,此次修改實為擴張了板主權力 : 為未來的任何板主,在實質上當選的那一刻, : 便擁有了前所未有的「一票否決權」 : 或許板主可提出完全相反的假設情境來作辯護, : 但那只會更突顯今天的討論重點,即我要說的第2點 : (2)限縮板主權力/擴張板主權力 由板主片面解釋是否恰當 : 當板規規範 擴張板主權力須交由板友共同投票 時 : 板主卻將解釋權握在手上,此種方式是否已經違反程序正義? : 若有板主強辯"欲修改之板規為限縮板主權力",板眾是否有任何制衡之手段? : 否則「擴張板主權力須交由板友共同投票」條款將形同雞肋 : 且將在此次判例中,使該條款徹底淪為廢條款, : 並完美教學板主群未來如何規避此條款 : :「我不認為我在擴張權力」 end。 : 我同意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是限縮還是擴張,板友不會有太多爭議 : 但此次「修改板規」一文張貼以後,迅速便引起網友質疑此為擴張權力 : 當下只看到板主片面且簡短以「此為限縮權力」便草草帶過 : 而後續該文被噓到XX,累積大量網友同樣質疑此修改方式為「擴張權力」時 : 板主仍單方面以「此為限縮權力」便帶過這核心爭論點..再次顯現三個問題 :  1.板主群擁有單方面認定此為「限縮板主權力」解釋權? :  2.板主同時擁有修改權又同時握有解釋權是否違背板規精神 :  3.若大量板友提出不服時,竟無任何管道(ex:投票)作為標準SOP應變處理? : 爭議條款常是因為一體兩面所導致 : 裝一半的杯水 : 會有人認為:「可惜只剩一半..」 : 也有人認為:「居然還有一半!」 : 但某一族群(板主群),卻片面擁有完整的解釋權, : 這就是片面修改27項條款不洽當之處。 : 陳文茜曾經在受大陸訪問時,針對公投法說過以下談話 : 「我們通過了『公投法』,大陸不想我們通過,但是並不知道,已經沒有任何政黨可以不 : 通過『公投法』。所以我的方法是,我通過『公投法』,但我要讓『公投法』什麼都不能 : 投。所以阿扁就罵,我寫的這個法是『鳥籠公投』。『主權』也不讓投,『領土』也不讓 : 投,『國號』也不讓投,什麼東西都不能投,而且投的門檻高得不得了:所有公民數的一 : 半。 : 那時候連宋都很擔心,我告訴他們,不要怕,他的公投一定會垮的,前面那些公投都 : 是假的,因為我要全體公民數的一半,那你怎麼投?投票率都只有8成,所以你只要有3成 : 的人反對,他就輸掉了。你藍軍都拿不到3成票,他拿五六成,你輸了也應該啊,就認了 : 吧。5成對5成,你只要3成,因為一定有2成的人不投票。 : 這就是『立法』的技巧。『公投法』大部分是我寫的,我們都是念法律系的,陳水扁也是 : 。我表面上給你這個東西,但後面都是假的。」 : 我們這一代都曾經受過了政客知法玩法立惡法之痛 : 「表面上限縮了自己權力,但實際上都是假的,從此擁有一票否決權」 : 希望不要最後卻又在網路上重演同樣情事 : 請板主重新考量或提供救濟管道交付板友投票,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227.2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_Picket/M.1496976320.A.000.html
moshenisshit: 這是用否決權去否決廢除否決權吧… 06/09 10:54
moshenisshit: 怎麼有種自肥的味道… 06/09 10:54
thenorth: 哇 我看不懂 06/09 11:13
kuromu: ... 06/09 11:52
DenTisGirl: 好像不該寫「裁定」,應該寫「最終決議」0.0 06/09 12:08
DenTisGirl: 我晚點改.... 抱歉.... 06/09 12:08
osuv: 沒關係啦 06/09 12:29
osuv: 欸 對了 我可以拿你說我是森日好朋友那段當簽名檔嗎? 06/09 12:29
moshenisshit: 裁定跟決議不是重點啊… 06/09 12:31
moshenisshit: 你們先把否決權訂出來被質疑, 06/09 12:31
moshenisshit: 板友們提出應該廢除否決權, 06/09 12:31
moshenisshit: 現在你卻用否決權否決廢除否決權 06/09 12:31
moshenisshit: 用否決權否決廢除否決權,這很弔詭吧 06/09 12:31
moshenisshit: 害我都完形崩壞了… 06/09 12:33
DenTisGirl: @osuv 放整篇的文章代碼我ok,截部分我會森77 06/09 12:42
DenTisGirl: @moshenisshit 要修訂板規,門檻還是要過 > < 06/09 12:44
osuv: 哈哈哈哈 好啦 06/09 12:54
winniekuma: 遊戲規則玩不過人就開始耍無賴 對拉我們的確拿無賴沒 06/09 13:00
winniekuma: 辦法 你贏惹 臉皮比前兩個都厚 我自滾 06/09 13:01
ttQoQ: 等查帳出來,如果證實然後下台,選新版主之後再來討論就好 06/09 14:08
Birthday5566: 我否決你否決我的否決,幹這是遊戲王吧。 06/09 14:42
scoutking85: 還真的被我猜到有版主用版規27否決修改版規27… 06/09 15:01
moshenisshit: 先 06/09 17:20
moshenisshit: 修改成爭議板規, 06/09 17:20
moshenisshit: 再用爭議板規否決爭議板規補正提案, 06/09 17:20
moshenisshit: 利用板規漏洞玩這種合法不合理的遊戲。 06/09 17:20
moshenisshit: 大概很慶幸PTT沒有大法官這種東西^^ 06/09 17:20
genie529: 遊戲王XDDD 06/09 17:37
[更新] 更正部分用語。 ※ 編輯: DenTisGirl (223.137.75.214), 06/09/2017 19:23:03
zxasqw0246: 菇菇這招好妙喔 看不懂ob'_'ov 06/09 21:55
Scion: 笑死,怎麼會有這麼天兵的事情發生 06/10 00:47
osuv: 這得有點邏輯觀念 不然看不懂 06/10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