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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包:板規6有問題。 Hello 各位板主,剛剛拜讀了一下新版板規: Women_Picket 板規 (2017/09/03) 其中關於板規6 6. 經過三十日未處理之檢舉案,可再次提出檢舉。 引用罰則: 1. 違反同一條板規三次以上或惡意發文者直接水桶二年併退文,推文則水桶二年。 我有一個疑問如下, 目前組務板的組規: 第13條  本組不受理以下情形案件:      一、超過30日之處分案(以處分時計)。      二、超過30日違規案件(以發生時計)。      三、跳板IP案件。 已經有提到 超過30日的違規案件是不受理的。 加上組務似乎不接受匿名檢舉者的檢舉(因非關特定個人權益違規行為的檢舉人) 因此可能出現以下狀況; 作法 後果  ̄ ̄ ̄  ̄ ̄ ̄ ┌ 實名檢舉 板規6(多次退文+水桶,刪檢舉文?) │ 匿名檢舉 ──┼ 直接組務檢舉 不受理 │ ├ 申訴後實名檢舉 板規6(多次退文+水桶,刪檢舉文?) │ └ 三十日後重新實名檢舉 超過30日違規案件 不受理 實名檢舉────申訴 失去匿名檢舉的意義。 我印象中沒記錯的話, ┌ 版主處置 我就是跑過幾次次匿名檢舉-板主不處理-重新實名檢舉─┤ 的流程, └ 組務申訴 這次所改版的板規等同於禁止看板使用者監督板主或者是為板主"放過"特定使用者開一個方便之門? ※目前組務規定是72小時內未處理 + 溝通信件 72小時未回覆成案。 ============落落長的一堆話完畢============= 因此我是建議,板規6增加例外條款: 由匿名轉為實名檢舉者不再此限。 ===========================================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89.1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_Picket/M.1504418543.A.52C.html 修正部分內文 ※ 編輯: mono5566 (36.232.89.101), 09/03/2017 14:04:20
cpblgu: 好的,經板主群討論後,決定將新檢舉板規6,改回原本的7天 09/03 14:45
cpblgu: 感謝您提出的疑問,幫助板主群修正新檢舉板規的疑慮。 09/03 14:47
claymath: 這群板主跟之前那個不看站規的根本同水準 09/03 15:46
claymath: 小組組規 站規先看仔細再發新板規好嗎? 09/03 15:46
SnowAmy: 超過72小時未處理上訴就好 再次提出檢舉 多此一舉呢 09/03 18:26
makinoyui: 蛋塔姊:哼哼!管他規矩怎麼變,檢舉大業永無眠! 力 09/03 19:01
makinoyui: 斬無辜千百魂,重返灑花桃花源! 09/03 19:01
SnowAmy: 你一定很喜歡他...Orz 09/03 19:05
makinoyui: 雪姐姐~~~~ 09/03 19:05
thenorth: 菇菇菇菇 支持菇菇 09/03 21:26
Birthday5566: 粗乃丸 09/03 22:08
osuv: 貢丸 09/03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