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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A. 未經同意不得於本板公布他人個資。(需當事人檢舉) →即使個資為當事人自行公布於網路空間者亦在此限。已發文方式公布個資則       可併退文。 違反上述條款,初犯水桶三個月,累犯永久水桶。 B. 如有教唆肉搜、揭發本站特定(ID)使用者個資、 公布特定人個資外並使其與負面消息或有損其名譽之事件產生關聯者。 → 經新聞報導、個資為當事人自行公布於網路空間者,不在此限。       已發文方式公布個資則可併退文。 違反上述條款,視為利用看板進行公審或侵害他人使用本站服務之隱匿性, 初犯水桶六個月,累犯永久水桶 。 之前我記得提問版主說 只要是個人發布於公共平台上 即可張貼並無違反舊版規11 那想請問,新版規11 是否代表以後我不能貼IG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匿名天使的家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_Picket/M.1507050951.A.AA0.html
someLetters: 我發的 10/04 01:15
ilikeroc: 你可以貼你自己的ig吧 10/04 07:25
mono5566: B就是說你可以貼ig路徑 10/04 09:37
someLetters: →即使個資為當事人自行公布於網路空間者 10/04 10:06
someLetters: 亦在此限。 這段是有包含IG,還是可連結到帳號才算 10/04 10:07
mono5566: a說的應該是把對方ig的內容直接貼,或是照片另外傳圖床 10/04 10:55
mono5566: 個人的資訊可以由當事人任意決定刪除與否 應該就是AB的 10/04 10:58
mono5566: 界線 10/04 10:58
mono5566: 不過我想到一個他板的案件,有個女生發文po上自己的照 10/04 10:59
mono5566: 片以後自刪 10/04 10:59
mono5566: 很剛好的被B女引言回覆了那篇文章,那個貼照片的女生要 10/04 11:01
mono5566: 求B女刪除文章,不過B女沒刪除 10/04 11:01
mono5566: 接著C男將B女的文轉到自己看板(當然連同照片) 這樣子 10/04 11:04
mono5566: 就不知道B女/C男算不算踩板的龜了 10/04 11:04
mapxu664: 樓上的故事很是熟悉呢 10/04 15:03
DenTisGirl: 被當事人檢舉或有板規11B情形,則仍會違規。 10/10 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