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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men_Picket板 ◣
◥ 陪審員選任、解職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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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員權利】可針對未完結之自由心證檢舉案,直接向板主提出看法與觀點。
選案方式:(1) 板主向陪審員發佈審案通知。
(2) 三位以上陪審員要求針對未結案之特定心證案提出
有效意見,經板主認可後發佈審案通知。
最終決議方法: 板主將參考多數有效意見做出判決;
然若被處分的使用者不服判決,可來信說明理由,
板主認為其說法合理,則會予以改判。
即所討論案件最終是否達違規標準,仍由板主判定,申訴亦是向發佈
處分公告的板主提出。陪審員無權審理申訴案。
(註) 「自由心證檢舉案(心證案)」:
緊急性(板規11a,20,21),明確性(板規2,3,4,5,7,8,9)之外,
其他比較需要板主「自由心證」的板規(檢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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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1) 非 WomenTalk板 、Women_Picket板 板主。
(2) 未依本規定撤銷報名資格者。
【報名方式】 請至本板最新的[陪審]分類文章下方,推文「報名」即可。
【報名限制】 每人僅能使用一個帳號報名。經帳號部判定有兩個以上報名帳號為
同人持有,除該使用者期間提供之意見視為無效外,亦取消其往後
報名資格。
【輪替方式】 依報名名單次序輪替。每審完十案視為一期。
每期結束後會做一次文章更新,陪審團亦將改組:
審案達六件或任滿三週之陪審員結束審案,其餘陪審員留任,
並依報名名單順序再召滿五人後,進入下一期。
(註) 案件以「某ID之行為是否違反某一板規」算一案。
【上任方式】 將寄發通告信周知當期擬上任之使用者;逾 36 小時未回覆
同意遵守〈陪審討論過程規則〉,視同放棄參與本期陪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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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解職】 陪審員得推文申請放棄陪審資格,經板主確認後始解除。
【任陪審員相關職責、限制與處分】
1. 審案通告後五天內必須依規定提供有效意見。
若未於五天內提出有效意見,板主得予以撤換(由報名名單上下一順位者遞補)。
→ 相關規則請見〈陪審討論過程規則〉四、⑴ 2. 參、。
2. 如經三位陪審員認定有多次干擾討論進行的行為,板主得將其除名。
3. 請勿於本板[陪審]文、精華區以外地方,與任何人協議或討論案件,
若經舉證確認有主動提起或未拒絕與他人協議或討論案件者予以除名,
且取消往後報名資格。
4. 推文、編輯精華區需遵守〈陪審討論過程規則〉,如有未遵守前述規定,
經警告多次未改善者,板主得將其除名。
5. 請勿有言語攻擊其他使用者或干擾討論之行為;違者輕則除名,重則連帶
取消往後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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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由 DenTisGirl 編撰
經 cpblgu/hiimlive/Chendao 審議通過後
陪審程序由 DenTisGirl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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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打雜殫) 看板 Women_Picket
標題 [公告] Women_Picket板 陪審員選任、解職辦法
時間 Mon Nov 27 01:42:4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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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7/2017 04: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