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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文章內請附上下列四項資訊   (一)文章代碼(AID)。 #1Q4pHknl   (二)違規人之ID。 qazieru   (三)違規行為(違規人所發布之推發文)。 托別版74的福 我又想起之前轟動一時的林女事件還有日創案這東西 其實我們陳星粉的理念還挺簡單的... 念在台灣一大堆誣告跟中古獵巫的歷史教訓 我們應該多看證據來說話 如果老闆真的是有罪 我們工讀生+陳星粉也看待就該入獄 (四) 違反板規。 12. 禁止挑動看板間紛爭以及他板事務帶入本板。   違反上述條款,初犯水桶六個月,累犯永久水桶。 ※ 僅板規8.、板規11a、板規15.、板規18.、板規19B.之檢舉可作額外敘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匿名天使的家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_Picket/M.1512368692.A.65D.html
ChenDao: 未達標準 12/04 14:31
ChenDao: 新的板規12是都沒在看喔-.- 12/04 14:32
mono5566: 不對喔~ 發文日期 11.21 板規改版日期 11.27 你這樣 12/04 15:11
mono5566: 問人家有沒有看新板規,邏輯怪怪,就算未達標準 12/04 15:11
mono5566: 也不是問檢舉人心的板規有沒有在看吧@@ 12/04 15:11
mono5566: 好了 你可以桶我惹 12/04 15:11
ChenDao: 這好像真的是我的疏失 不過其實還是未達標準 12/04 19:41
ChenDao: 不管檢舉者是誰 在此向你道歉 12/04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