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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修訂五條:[檢舉]1.、[檢舉]3.、[檢舉]5.、[檢舉]9.。新增[檢舉]10.。 原板規 [檢舉] 1. 文章標題需附上被檢舉者ID;板主可依「方便案件查詢」為原則修正標題。 新板規 [檢舉] 1. 文章標題需附上被檢舉者ID、違反之板規條次(如:xxIDxx 板規14B); 板主得依「方便案件查詢」為原則修正檢舉文標題。 原板規 [檢舉] 3. 檢舉文請勿有非格式要求之文字內容,否則不予受理。 新板規 [檢舉] 3. 檢舉文若有非格式規定之文字內容,板主得不受理。 原板規 [檢舉] 5. 不受理違規發、推文時間已超過一個月之檢舉文章。 新板規 [檢舉] 5. 不受理違規行為之推發文、修文時間已超過一個月之檢舉; 然 WomenTalk 板板規11、18之違規行為檢舉不在此限。 原板規 9. 女板檢舉板每項檢舉案鈞係屬獨立案件,不以判例為依據。 新板規 9. 被檢舉行為將不會僅因使用違規判例之用語或語句,而被判定違規, 仍需考量其上下文與當時板主群標準裁定之。 新增板規 10. 被處分禁言一個月以上之使用者, 得於其處分公告發佈後三天內(在未提出申訴之前提下)以站內信形式, 附具理由後向發佈處分公告之板主要求其案件由某另一位板主(主持)重審; 經前述兩位板主同意後,使得行之。每人半年內僅能提出一次此要求。 每案僅可提出一次此要求。執行相關細節如下: (1) 「經前述兩位板主同意後」,發佈處分公告之板主應於相關檢舉案或處分公告 推文或標註該案(亦可另發公告),說明目前經被處分使用者來信要求後, 已同意將該案交由其他板主(主持)重審。 (2) 「經前述兩位板主同意後」,發佈處分公告之板主應先行撤銷原處分。 (3) 完成上述手續後,該案視為重新審理,惟若經某另一位板主認定應維持原判, 應考量被處分使用者已被禁言之時間,減少最終禁言時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126.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_Picket/M.1514947530.A.798.html ※ 編輯: DenTisGirl (111.71.126.17), 01/03/2018 10:46:13
Imgur5566: 真棒 好棒棒 01/04 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