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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自由心證案 觀點、意見搜集平台 於本篇推文「參加」即可報名擔任陪審員 發言請注意不要違反板規以及〈陪審討論過程規則〉 〈陪審討論過程規則〉:#1Q6lqvXz (Women_Picket) 第 02 期陪審員上任文件:#1RJKWLQn (Women_Picket) 舊的第 02 期陪審討論文: (暫無) 本文內容: (1) 第 02 期陪審員名單。 (2) 第 02 期案件討論進度與結論[簡易版]。 (3) 陪審討論平台違規處分名單 (4) 最新版陪審「報名」名單 -- 第02期 陪審員之ID① xz35s8pq ② B05504021 ③ vicious666 ④ talk5566 ⑤ arbo7777 [簡易版] 案件討論進度與結論: (註) 案件編號延續01期陪審討論。 |審案|案件| 案件資料 & |有效意見認定 | DenTisGirl | |數量|編號| 審案通知寄發時間 |(無違規:違規) | 決議 | 1. [案11]: 板規14A / 被檢舉人 wmh1109 / 0 : 1 / 個人裁定達標。 wmh1109: 加油,她經過調教之後,再多塞你一根也不成問題。 引述檢舉案代碼:#1RJNQcM5 審案通告於[Sun Jul 22 14:03:42 2018]寄出。 -- 2. [案12]: 板規 / 被檢舉人 / : / 引述檢舉案代碼: 審案通告於[]寄出。 3. [案13]: 板規 / 被檢舉人 / : / 引述檢舉案代碼: 審案通告於[]寄出。 4. [案14]: 板規 / 被檢舉人 / : / 引述檢舉案代碼: 審案通告於[]寄出。 5. [案15]: 板規 / 被檢舉人 / : / 引述檢舉案代碼: 審案通告於[]寄出。 6. [案16]: 板規 / 被檢舉人 / : / 引述檢舉案代碼: 審案通告於[]寄出。 7. [案17]: 板規 / 被檢舉人 / : / 引述檢舉案代碼: 審案通告於[]寄出。 8. [案18]: 板規 / 被檢舉人 / : / 引述檢舉案代碼: 審案通告於[]寄出。 9. [案19]: 板規 / 被檢舉人 / : / 引述檢舉案代碼: 審案通告於[]寄出。 10. [案20]: 板規 / 被檢舉人 / : / 引述檢舉案代碼: 審案通告於[]寄出。 -- 【最新版陪審「報名」名單】 暗字為已/曾上任或放棄上任資格者。 Ⓐ someLetters Ⓑ lturtsamuel Ⓒ sodas500i Ⓓ success0409 Ⓔ claymath Ⓕ a000000000 Ⓖ ilikeroc Ⓗ loona Ⓘ talk5566 Ⓙ xz35s8pq Ⓚ vicious666 Ⓛ B05504021 Ⓜ momoispig Ⓝ arbo7777 Ⓞ vvvccc1d Ⓟ DongWooNeKo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93.1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_Picket/M.1532228422.A.427.html 寄發[案11]審案通知。 ※ 編輯: DenTisGirl (223.137.93.110), 07/22/2018 14:09:20
xz35s8pq: [案11] 被檢舉人雖然沒有講明那一根是什麼,但結合調 07/23 01:56
xz35s8pq: 教這個關鍵字不難看出有猥褻的意圖 07/23 01:56
vicious666: 我先問「SnowAmy: 修正 wmh1109 Benado 傾向未達」你 07/23 05:54
vicious666: 這到底是要說未達還是打錯字? 07/23 05:54
針對案件資料提問,各問題前方請加[案11]。
SnowAmy: 一般認定處於違規線邊緣的案件 常常是判與不判都說的通 07/23 07:08
SnowAmy: 如果一定要選擇其中一邊的話 則大多會加上"傾向"字詞 07/23 07:09
SnowAmy: 在案件結案時 如果仍然沒有改變的話 07/23 07:09
SnowAmy: 傾向違規可視為違規 傾向未達可視為未達結案 07/23 07:09
回應特定人,各回應前方請加 @(填入ID)
xz35s8pq: 我自己覺得是違規了啦,不過想看一下別人的看法 07/23 11:48
雖然是對同件案件的提出看法,推文前後有隔其他討論的話,前方還是記得加[案11]喔! ※ 編輯: DenTisGirl (223.137.93.110), 07/23/2018 12:16:20
arbo7777: [案11]往前翻Benado案,wmh1109雖然沒明講,但是他的話 07/23 12:28
arbo7777: 穿雜在其他違規者之中,文中前後有關聯性,內容易對他人 07/23 12:28
arbo7777: 造成不舒服,所以我認為是違規。 07/23 12:28
vicious666: [案11]先回答案件部分:原文癥結點應在後段「可以多 07/24 05:46
vicious666: 塞你那一根(略」。照之前14A水桶成立條件多為描述實 07/24 05:46
vicious666: 際性行為而達猥褻,然此推文所欲目標應為嘲諷「調教 07/24 05:46
vicious666: 後陰部鬆垮」而非敘述進行3p之性行為有插入之動作; 07/24 05:46
vicious666: 語意粗俗,但同案中另則「鬆了」的推文卻沒有板主給 07/24 05:46
vicious666: 予達標,及#1RJFr1PL (Women_Picket)一案板主皆投未 07/24 05:46
vicious666: 達,為求標準不致浮動,處刪除不水桶為妥適。 07/24 05:46
陪審員非板主附屬,可自由表達意見,不必受到板主群標準限制。
vicious666: @DenTisGirl 本案照之前snowamy所述,若未表達標視為 07/24 05:51
vicious666: 未達,則票數應已達多數決標準,何故要將此案放陪審 07/24 05:51
vicious666: ? 07/24 05:51
SnowAmy已回應。
SnowAmy: @vicious666 未表達即視為未表達 非屬違規/未達的任何一 07/24 07:02
SnowAmy: 種 板主的判定沒有默認或預設這種事情 07/24 07:02
SnowAmy: 因此該案目前應為 {0:1} (mother未表達 殫題思撤掉票數 07/24 07:08
vicious666: [案11]既是如此,陪審團或顧問團其成立應是本於替整 07/24 07:12
vicious666: 個板服務為出發點,原意在板主群票數持平、板主群充 07/24 07:12
vicious666: 分討論後無法做出結論、有申請再議之情況下才應啟用 07/24 07:12
vicious666: 陪審或參考機制為妥當。板主多數決互相協同確定板規 07/24 07:12
vicious666: 標準為份內應為之事,陪審團亦非參與某社會實驗之受 07/24 07:12
vicious666: 試者;板主群自身尚未表達完整體意見前就放至陪審團 07/24 07:12
vicious666: ,不利判斷之外亦有將未完之責任轉嫁之嫌。陪審團完 07/24 07:12
vicious666: 全是義務性質卻同樣需負名聲風險,應更審慎啟用。 07/24 07:12
vicious666: 另本人堅決不接受案件在完全沒判決就丟至陪審團這種 07/24 07:13
vicious666: 事。 07/24 07:13
vicious666: https://i.imgur.com/bfEnZeZ.png 07/24 07:13
1. 陪審團/顧問團非板主下屬,不必倚靠板主群現行標準,提出個人想法即可, 話權定位上視同板主,在剛開始討論時可自由提出意見,後期則一起做出協調。 2. 最終判定仍由板主做出,推翻陪審團看法等亦屬板主個人承擔之決定與壓力。 3. 執行面問題應於上任、同意相關規定前討論,既已同意相關執行辦法,請配合執行。 4. 目前排入陪審之案件會先詢問板主群同意。 5. 在擁有一定話權的同時,自然是會承擔一部分的壓力,這部分感謝大家的協助與參與, 但如實際參與後發現無法承擔說出個人意見將承擔之輿論壓力,或是執行與個人想法 不同,可自行申請解職。
SnowAmy: @vicious666 雖說是陪審團標題 但目前本質上這是屬於DenT 07/24 12:30
SnowAmy: isGirl板主的顧問團 最終是提供意見給DenTisGirl 由她來 07/24 12:30
SnowAmy: 下定屬於她1/3效力的判決 與第一屆的並沒有不同 07/24 12:30
SnowAmy: 當然陪審團提供的意見 同時也能夠讓其他板主作為參考使 07/24 12:35
SnowAmy: 用 在結案前都還有更改的可能 因此還是希望各位能不吝分 07/24 12:35
SnowAmy: 享 感謝之至 07/24 12:35
SnowAmy: 陪審團於隱板討論時 我曾提出希望能用在票數持平 1:1 or 07/24 12:46
SnowAmy: 2:2 板主意見爭執不下沒有一個結果的時候 作為關鍵的第3 07/24 12:46
SnowAmy: 票或第5票來使用 這是最理想的狀態 然而主辦人DenTisGirl 07/24 12:46
SnowAmy: 認為應先行觀察施行成效 因此暫不會採用最後方案 但仍是 07/24 12:46
SnowAmy: 最終目標 希望有一天能夠成功 07/24 12:46
這部分我和 SnowAmy 板主想法稍有差異,相關規定會需要再協調修正。 本篇還是請大家專注在提供審案觀點。 在擁有一定的話權的同時,自然是會承擔一部分的壓力, 仍希望大家從「個人」角度出發提供對案件的看法。 ※ 編輯: DenTisGirl (223.137.93.110), 07/24/2018 14:16:45
vicious666: @DenTisGirl 依照判例標準就是我判斷案件的基礎考量 07/24 16:56
vicious666: ,所以沒有要其他陪審員同樣動作或必要與否,只是我 07/24 16:56
vicious666: 個人習慣這麼做。 案件連判決都沒有就要丟陪審這省略 07/24 16:56
vicious666: 太多板主責任了,同意規定可沒說連這都同意。 07/24 16:56
如果需要板主群觀點輔助思考可以提出要求,包括欲檢視文章編輯歷史等皆屬之。 然既然已同意〈Women_Picket板 陪審員選任、解職辦法〉中的選案方式:(1) 板主向陪審 員發佈審案通知,同意前亦未提出相關質疑,請就現在可行的方式(例如提出檢視相關資 料之要求)進行陪審相關程序。 本文為收集審案觀點,為避免資料紊亂,如果有針對執行面的延伸想法, 請於陪審員個人精華區資料夾撰寫想法,供往後陪審團更新之用。 本文請就[案11]提出審案看法。如果因個人因素不欲提出亦屬個人選擇, 然暫時不再受理關於陪審團/顧問團執行辦法之相關討論。 ※ 編輯: DenTisGirl (223.137.93.110), 07/24/2018 20:00:38
xz35s8pq: [案11][違規]可從前後文推斷被檢舉者暗示的調教為性行爲 07/26 14:56
xz35s8pq: 方面,且多塞一根有猥褻的語氣所以違反版規14A 07/26 14:56
視為有效意見。 ※ 編輯: DenTisGirl (223.136.227.51), 08/23/2018 11: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