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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MidTwo5566 (中二)》之銘言: 原文吃掉阿姆阿姆 我想解釋一下我判未達的原因 我是根據個資法第2條的個人資料定義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 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 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我覺得賣場至少算聯絡方式吧 然後是11b的後半我覺得不算負面消息 其實我也不知道怎麼判斷算不算負面 所以最後給未達 然後如果是實名檢舉11a我就會判違規 大概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匿名天使的家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_Picket/M.1590958141.A.BFE.html
hua828797: 不小心匿名 是我 06/01 04:49
Vedan: 我也跑去查個資法的個資定義XD 06/01 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