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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2)=>之後一篇文章只能檢舉一名使用者 (3)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可以再該檢舉文章推文、回文 (4)匿名發文,可用推文告知是本人檢舉 以上 開放討論七天 沒太大問題就會修改 (1) 1. 文章標題需附上被檢舉者ID、違反之板規條次 → 例如:xxIDxx 板規14B → 板主得依「方便案件查詢」為原則修正檢舉文標題。 修改為 1. 文章標題需附上被檢舉者ID(禁止一篇檢舉文檢舉多人)、違反之板規條次 → 例如:xxIDxx 板規14B → 板主得依「方便案件查詢」為原則修正檢舉文標題。 (2) 2. 檢舉文內文格式如下:   (一)文章代碼(AID)。 格式範例:#________ (WomenTalk)#________ (Women_Picket) 若同ID有多篇類似違規行為,可一併列出。   (二)被檢舉人ID。 前項若僅有單篇文章,文章內多人違規可一併列出。 修改為 2. 檢舉文內文格式如下:   (一)文章代碼(AID)。 格式範例:#________ (WomenTalk)#________ (Women_Picket) 若同ID有多篇類似違規行為,可一併列出。   (二)被檢舉人ID。 即日起一篇檢舉文只可檢舉一位使用者,故僅能放一位ID。 (3) 8. 未經板主要求提出說明,請勿回文、推文。違者退文,推文者則禁言一個月。 修改為 8. 除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可以推文及回文外,未經板主要求提出說明,請勿回文、推文 。違者退文,推文者則禁言一個月。若雙方當事人回文過多導致洗板,板主可禁止 該串回文。 (4) 4. WonemTalk看板板規8.、板規11a、板規15.、板規19B.之檢舉,原則上限當事人於 本板實名提出檢舉始受理(例外見補充),以匿名方式或未提出檢舉不予受理。 → 於本板處於禁言狀態之檢舉人,得將檢舉文以通告信件形式寄發給板主群全員, 由任一板主協助轉錄至本板,然通告信件標題與內文需依置底規範提出,且內 容不得有疑似違反板規之言論,否則板主得拒絕協助轉錄,視為不受理。 → 板規11a的檢舉得在檢舉板匿名提出檢舉,且必須同時將檢舉文內文以通告信件 形式寄發給板主群全員,板主將在檢舉板受理。未達成以上條件則不予受理。 修改為 4. WonemTalk看板板規8.、板規11a、板規15.、板規19B.之檢舉,原則上限當事人於 本板實名提出檢舉始受理(例外見補充),以匿名方式或未提出檢舉不予受理。 → 於本板處於禁言狀態之檢舉人,得將檢舉文以通告信件形式寄發給板主群全員, 由任一板主協助轉錄至本板,然通告信件標題與內文需依置底規範提出,且內 容不得有疑似違反板規之言論,否則板主得拒絕協助轉錄,視為不受理。 → 板規11a的檢舉得在檢舉板匿名提出檢舉,且必須同時將檢舉文內文以通告信件 形式寄發給板主群全員,板主將在檢舉板受理。未達成以上條件則不予受理。 → 因部分使用者不會使用實名發文或受於手機app限制無法實名發文者。在檢舉板 發文後,在板主尚未處理前,可以推文告知為本人發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8.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_Picket/M.1657465593.A.00D.html
SnowAmy: (1)(2) 其實與現行制度各有利弊 因爲有時候同一篇文章會 07/11 06:27
SnowAmy: 有一串粽子 這時候舊制審案與後續處理會比較方便 07/11 06:27
SnowAmy: 如果一篇限一id 這種情況則必須檢舉n篇 板主處理n篇 07/11 06:27
SnowAmy: ----- 07/11 06:27
SnowAmy: (3) 一般來說 會變成檢舉人與被檢舉人換個地方吵架而已 07/11 06:27
SnowAmy: 順便不服判決也能跟板主吵 O.O 07/11 06:27
SnowAmy: 建議最好是限制回文篇數 否則雙方吵個沒完變成洗板 07/11 06:27
SnowAmy: ----- 07/11 06:27
SnowAmy: (4) 推文告知以前是屬於權宜 現在直接寫進板主超讚讚~ 07/11 06:27
SnowAmy: ----- 07/11 06:27
SnowAmy: 其實整體沒什麼問題 一點意見僅供參考 Orz 07/11 06:27
SnowAmy: 寫進板主(X) 寫進板規(O) 07/11 06:30
seabox: (3)應該很少人會吵好幾篇吧 07/12 23:21
seabox: (1)(2)一整串粽子 板主要合議也會頭昏眼花 07/12 23:22
seabox: 改成N篇跟一篇其實都一樣啊 07/12 23:22
seabox: 比較不好意思的點是麻煩到檢舉人 07/12 23:23
SnowAmy: (1)(2)沒關係 我理解的 07/13 10:12
SnowAmy: 可能跟個人審案習慣有關 不過大致上沒問題的 07/13 10:12
SnowAmy: (3) 算是未雨綢繆吧 看看群組吵好幾篇了 O.O 07/13 10:12
SnowAmy: 以上 就僅供參考 07/13 10:12
SnowAmy: 畢竟我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現在是你們當家作主 \0.0/ 07/13 10:12
seabox: 恩 (3)的意見其實不錯 07/13 21:48
mother: 我也覺得3可以改 07/14 17:44
※ 編輯: seabox (180.177.8.55 臺灣), 07/16/2022 10:50:54 ※ 編輯: seabox (180.177.8.55 臺灣), 07/16/2022 10: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