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Women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 ║ Women_Picket 板規 ║ ║ ╚══════════════╝ 本看板主旨為受理 WomenTalk 看板上違規檢舉、板務建議 本板為匿名看板,請以電腦操作發文;手機APP可能會有無法發文之情形。 請勿發表與本板主旨無關之言論 ※ 發文前請詳閱相關規定,檢舉需依指示提供相關違規資料。 ※ 板務處理標記 m :處理中 s :檢舉行為達違規標準並已公告處分 ! :不予受理 或 檢舉行為未達違規標準 ※ 未標記任何記號表示尚未受理該篇檢舉。 ---- [檢舉] 1. 文章標題需附上被檢舉者ID(禁止一篇檢舉文檢舉多人)、違反之板規條次 → 例如:xxIDxx 板規14B → 板主得依「方便案件查詢」為原則修正檢舉文標題。 2. 檢舉文內文格式如下:   (一)文章代碼(AID)。 格式範例:#________ (WomenTalk)#________ (Women_Picket) 若同ID有多篇類似違規行為,可一併列出。   (二)被檢舉人ID。 即日起一篇檢舉文只可檢舉一位使用者,故僅能放一位ID。   (三)違規行為(被檢舉人發布之推發文)。 可以截圖或複製其推發文的方式呈現「違規人之行為」;僅限可當事人檢舉之 板規或多重帳號之板規,如板規8.、板規11a、板規15.、板規18.、板規19B等       可作額外敘述 (四)違反板規。 請提供板規條次,如:「板規10」。 ---- [檢舉] -續- 3. 檢舉文若有非格式規定之文字內容,板主得不受理。 4. WonemTalk看板板規8.、板規11a、板規15.、板規19B.之檢舉,原則上限當事人於 本板實名提出檢舉始受理(例外見補充),以匿名方式或未提出檢舉不予受理。 → 於本板處於禁言狀態之檢舉人,得將檢舉文以通告信件形式寄發給板主群全員, 由任一板主協助轉錄至本板,然通告信件標題與內文需依置底規範提出,且內 容不得有疑似違反板規之言論,否則板主得拒絕協助轉錄,視為不受理。 → 板規11a的檢舉得在檢舉板匿名提出檢舉,且必須同時將檢舉文內文以通告信件 形式寄發給板主群全員,板主將在檢舉板受理。未達成以上條件則不予受理。 → 因部分使用者不會使用實名發文或受於手機app限制無法實名發文者。在檢舉板 發文後,在板主尚未處理前,可以推文告知為本人發文。 5. 不受理違規行為之推發文、修文時間已超過一個月之檢舉;然 WomenTalk 板 板規11、18之違規行為檢舉不在此限。 6. 經過七日未處理之檢舉案,可再次提出檢舉。 7. [檢舉]板規1~6之規定任一項不符,得不受理。 8. 除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可以推文及回文外,未經板主要求提出說明,請勿回文、推文 。違者退文,推文者則禁言一個月。若雙方當事人回文過多導致洗板,板主可禁止 該串回文。 ---- [檢舉] -續- 9. 被檢舉行為將不會僅因使用違規判例之用語或語句,而被判定違規,仍需考量 其上下文與當時板主群標準裁定之。 10. 被處分禁言一個月以上之使用者, 得於其處分公告發佈後三天內(在未提出申訴之前提下)以站內信形式, 附具理由後向發佈處分公告之板主要求其案件由某另一位板主(主持)重審; 經前述兩位板主同意後,使得行之。每人半年內僅能提出一次此要求。 每案僅可提出一次此要求。執行相關細節如下: (1) 「經前述兩位板主同意後」,發佈處分公告之板主應於相關檢舉案或處分公告 推文或標註該案(亦可另發公告),說明目前經被處分使用者來信要求後, 已同意將該案交由其他板主(主持)重審。 (2) 「經前述兩位板主同意後」,發佈處分公告之板主應先行撤銷原處分。 (3) 完成上述手續後,該案視為重新審理,惟若經某另一位板主認定應維持原判, 應考量被處分使用者已被禁言之時間,減少最終禁言時間。 ---- [板務] 任何人均可以以實名回文或推文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板務建議,供板務參考。 11. 不得使用匿名發文;如不慎匿名發出,可於發文24小時內推文說明補充。 → 如有爭議,相關作法見[推發文規範]板規17.。 → 未於發文後24小時內推文說明補充,則直接退文。 12. 禁注音文、火星文。 13. 板務文需滿至少60字之中文正體字(不含標點符號和無意義文字) → 無意義文字部分則由板主認定為主。 → 若不慎匿名發出檢舉,可於推文中補足字數,但仍記警告一支。 14. 同使用者一天限發表一篇板務文。 違反以上四條板規中任一板規皆得併退文。   實名發表水桶三個月,累犯水桶六個月;匿名發表初犯水桶六個月,累犯水桶一年。 ---- [推發文規範] 15. 違反同一條板規三次以上或惡意發文者直接水桶二年併退文,推文則水桶二年。 16. 若經板主審理檢舉案時,發現該檢舉之違反板規與受檢舉之違規行為,兩者連結關 係極度過於牽強,且多篇都有相同之狀況,即認定為嚴重濫用檢舉板資源,視同鬧 板,將予以退文,並且水桶一年。 17. 冒用ID、使用與板主或特定板友類似之ID匿名發表文章,將予以退文。 18. 針對不慎匿名發出板務文後之補充說明,如有爭議,板主可至 Re_anonymous 查詢 推文說明者與發文者是否為同人。 如推文說明者有冒用ID情形,將予以禁言六個月; 如有匿名發出板務文之後未於24小時補充說明者,依[板務]板規1.處理。 ---- [推發文規範] -續- 19. 禁多重帳號   A帳號水桶期間使用B帳號發言,經帳號部判定同使用者從判定日期開始兩帳號 重新計算禁言日期。A帳號水桶期間,使用B帳號發的文章全數刪除。   → 若A帳號水桶期間,使用B帳號於板上發言,則從判定日期開始,兩帳號禁   言日期重新計算且合併於尚未服刑完畢之水桶日期 20. 禁止發表與本板主旨無關、擾亂本板秩序、號召鬧板、人身攻擊之言論, 或是過度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詞。需經板主群合議裁定是否違規。 匿名發文違反上述條文者處退文; 具名推發文違反上述條文者,初犯禁言 1 個月,累犯禁言 6 個月並得視情況退文。 ---- Women_Picket 板主 mother/seabox/beerbelly 聯名公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8.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_Picket/M.1658151408.A.2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