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中的改制後原本不對雇主擔保抱希望了(因職業在新的清單上屬於短期短缺清單
,而非中長期那個清單,而我在某處讀到之後只有中長期清單職業被擔保後可以申請pr)
但最近又多研究了一下(官網資訊)發現偏遠地區似乎不被影響? 可以提名兩份清單上的職
業。
想請問我是不是有理解錯誤,還有187偏遠地區雇主擔保的實際現況是如何,感激不盡。
另外想順便徵求有經驗的移民仲介做深入一點的諮詢,雇主擔保這一塊的,非留學代辦那
種,站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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