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adishare: 稅法部份有誤。大陸所得視同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要併入 01/24 12:10
→ radishare: 綜所稅申報。大陸繳的稅經兩岸文書驗證後可拿回台抵 01/24 12:10
推 isaacc: 樓上才錯了。大陸稅重,多繳的不可以抵台灣要繳的。 01/24 13:41
→ isaacc: 申報的確是需要的,但因為正常狀況會多繳且仍然不能抵免。 01/24 13:42
推 radishare: 推文要解釋可抵限額太麻煩,我只是提醒可以抵這件事 01/24 18:15
→ radishare: 畢竟台灣是綜合所得稅,加上台幹通常大陸所得結構都會 01/24 18:19
→ radishare: 調整。另外大陸所得可扣抵是加計後所得稅增額的部份 01/24 18:22
→ radishare: 所以正常情況仍然可扣抵台灣所得稅,只是機會成本要自 01/24 18:23
→ radishare: 行拿捏。 01/24 18:23
推 isaacc: 說真的,大陸繳的所得稅根本不得扣抵台灣所得稅啊? 01/25 08:34
→ isaacc: 所以我還是看不懂您的意思耶? 01/25 08:34
推 radishare: 我要說的是,大陸繳的所得稅可以扣抵台灣繳的所得稅 01/25 12:02
→ radishare: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24條寫的很清楚不是嗎 01/25 12:03
推 binceter10: 謝謝H大回覆~ 01/25 12:37
推 isaacc: 既然您都寫出條文,那請問第三項你注意了嗎? 01/25 13:48
→ isaacc: 扣抵數額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 01/25 13:49
→ isaacc: 依臺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01/25 13:49
→ isaacc: 所以這條的重點在於不用重複課稅,但大陸多少的不能扣抵 01/25 13:50
→ isaacc: 而大陸所得稅率遠高於我國,所以基本上無法抵免 01/25 13:50
推 radishare: 不,是您理解有誤。只要加計大陸所得正常都會增加綜所 01/25 14:36
→ radishare: 稅賦(除非低於免稅及扣除額) 01/25 14:36
→ radishare: 因此差額部份在大陸已課,台灣就不會再課 01/25 14:38
→ radishare: 這部份基本上是比照其他海外所得稅制。 01/25 14:39
推 radishare: 他國所得稅率不影響因此加計的綜所稅率,僅不能全抵而 01/25 14:40
通過兩位的討論,可以讓大家更清楚這個稅制的脈絡
我很喜歡這樣的討論
我本身在分享與回應板友po文的時候比較直接,也就是直接說通常適用的結論
有點像是醫生給藥單,但不總是(既不需要也沒辦法)完全解釋來龍去脈
很感謝兩位的分享與後續補充!
※ 編輯: hsiawenc (160.94.47.19), 01/25/2015 20: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