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awenc (發哥)
看板WorkinChina
標題Re: [討論] 勞動法底薪算法
時間Sat Jan 16 09:59:29 2016
不管是試用期薪資,還是轉正之後的薪資
加班費的計算基數,理論上就是“加班當天對應的薪資”
在中國大陸,沒有什麼給你分底薪不底薪的
依法的話,這些都是工資總成的一部分
臺灣那一套(自以為很聰明的)劃分/切割方式就暫時忘了吧
出來混的,遲早一天還是要還
其實很多人會問這個問題,或者類似的思考方式
無非就是希望可以所謂更有技巧地節省公司的支出,達到什麼什麼目標(省略5000字)
簡單來說,就是——別傻了
我相信,你應該還會有興趣繼續問說:OK,假設違法了,違法成本如何?
還真的很多人是以這種思維當做原則,以守法合規當做例外,來處理事情的呢
雖說所謂富貴險中求,但不是要你隨時隨地都把自己放在一種不確定風險的境地啊
明知道這樣做可能不對,然後告訴自己“先做吧,出事了再說,反正那麼多人都沒事”
這在法律風險管理上就叫做失控
※ 引述《tewq (淡淡的情傃)》之銘言:
: 好吧!宅爸看不懂我就重新說明
: 公司試用期的底薪是1510元
: 過了試用期是1600元
: 那麼試用期過後 如果還是用1510元來算加班費
: 在勞動法上是否存在違法?
: 謝謝
: -----------------------------------------------
: 目前在東莞 想請教各位有關底薪加班費的算法
: 目前我司試用期前的底薪是1510
: 過了試用期是1600 請問過了試用期後
: 加班費用1510算是否合法?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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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orrishh: 補充發哥一下,包含最低工資調整也應該是生效當天開始反 01/16 18:56
→ morrishh: 映,而不是公司哪天開始計算當月工資的切法 01/16 18:56
→ hsiawenc: 是的,謝謝補充 01/16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