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lery: 求站內飲料店名 怕喝到QQ 11/10 19:33
看到這個不由得想起八年多前的回憶!
當初的我真的是新鮮便宜的肝,啥都不懂!也沒啥經驗!
拿著不到八千的薪水就到東莞上班了~連機票錢都說後面在分月份給我~我也信了
(結果發現是死循環,永遠幫你買來回機票,第一張機票的錢永遠壓著)
這就不提了~一直到我幹了半年覺得一個兩百人的破爛工廠根本跟監獄一樣的時候!
(要知道我是超級宅宅,連我都覺得跟監獄一樣,那就真的跟監獄一樣了)
離職最後還壓了我一個月的工資不給我,說各種理由~就是不給!
之前就知道他為了工資的事情已經跟幾個員工打過官司了~有贏有輸
所以他認為凹員工的工資反正有一半以上的勝算,輸了也頂多還你,也不虧!
就很習慣的這樣惡搞了!
其他做生意的亂七八糟的事情就不提了,反正最後幾乎所有的供應商材料商設備商
跟他做生意都只收現金,因為只要第一時間沒收到錢,他就會各種神奇招數出現
而我半年後也離開了那間公司另外去發展,那八千元+一張來回機票 就永遠欠給他了
如今他公司最後聽說也坑了一筆後鮭魚回流回台灣住豪宅!
記得在倒閉前有個跟我關係不錯的同事還電話給我,讓我給他一點訂單!
記得他說,x總也許不是很厚道,但是至少是他帶你來大陸發展的阿! 能幫點幫點!
我呵呵了一下沒說話。
那間工廠已經收了,不知道當時多少人被坑的上天下地的!
現在他兒子跟當時工廠幾個老幹部在深圳這邊開連鎖飲料店!
生意看起來還不錯,每次我都在想,以他家的性格!
真不知道大家吃到的喝到的會是啥米東西!!!
呵呵!!
其實啦~在大陸被台灣人坑,是一種常態,真的!
但是花太多心思在這上面,是本末倒置,也許心理不爽也許很想揍他一頓!
但其實你我有更多的未來更多需要做的事情! 不要把自己的情緒全搞在這種破事上面
不划算的!!
他欠我八千元+一張來回機票,一直到現在沒還我!
而我只是在有機會可以下單救他的時候,默默的把單抽走,還跟同行都打了個招呼!
唉~~他應該是賺的很開心吧!!
八千元+一張機票也
阿悶~~
※ 引述《archvalkyrie (破甲白虎王)》之銘言:
: 就在我差不多忘了這件事時
: 上星期收到傳票
: 昨天開庭 時間很短
: 我都沒啥準備
: 就星期日出發去廈門了
: 在文章開始前先簡述一下
: 我四月至廈門工作 每個月薪水都少 之後越少越多
: 到最後交接完最後一次給薪
: 尚欠8000多 (其實很少對吧 我台灣廈門來回出停一次就要2000~3000)
: 主要提告的原因是最後還故意拖延薪資
: 本來我想說交接完領錢就走 但他一直不給
: 我每天在廈門沒事做就搜集資料告他
: 其他的可看上篇文章
: 另外回答推文內容
: 推 leoyeh: 一開始就錯了,沒有就業證根本不該上崗..另外請記住台灣人 09/01 11:52
: → leoyeh: 不是中國人。懂?
: 中國大陸法令規定
: 就業證應由用人單位申辦 我不是新手登錄好嗎? 是你搞不清楚大陸法規
: 去了之後 老闆藉故拖延(基本上是 所有事情都拖延)
: 推 c911518: 請教薪資是給現金還是轉帳? 另有沒有合同?
: 轉帳的 後面文章會提到
: 沒有合同(同上就業證 因為就業證要有合同才能辦理)
: 另外 中國員工一樣藉故拖延不簽合同及無社保(該員工一直有強烈要求)
: ========================================================================
: 在此之前 我並無任何打官司的經驗
: 一切都是自己找資料自己來
: 對方花了6000請了個律師 (欠我8000 請律師6000)
: 九成是因為我寫了賠償金
: 開庭前一小時 都是起訴書內容
: 我所提供的證據如下
: 1.出勤表
: 2.廠商往來信件
: 3.銀行匯款往來明細(有寫明是薪資)
: 4.匯薪資短信
: 5.會議記錄
: 我簡單說明一下 對方律師說的
: 1.並無存在勞動關係
: 2.所有證據都是複印本 都是假的(他是說不真實 簡單稱是假的)
: 包括老闆的簽名都是假的
: 3.銀行往來明細是由吳XX本人帳戶匯出的 並非由公司匯出
: (註明一下 公司無任何稅務記錄 簡單說就是逃漏稅)
: 4.匯款是私下匯的 也就是是在台灣私下請的助理 不適用中國大陸法律
: ====================================================================
: 最後辯論階段
: 我直接引用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細則.台港澳居民就業規定
: 相關條例
: 所有條款均明確註明 合同及就業證均需由"用人單位"辦理
: 若是未辦員工可要求薪資以外的賠償(我查相關資X料都是寫兩倍)
: 另有條例註明未辦理 可對用人單未處於罰款(雖然他媽的才1000)
: 同時若所有老闆雇用台港澳人員時 都以助理的名稱雇用
: 那麼就很明確的與上面四項法令相抵觸
: 這樣一來 所有的台灣勞工將會沒有法律保護
: 也就代表了未來不論大陸或台灣老闆只要從台灣請個助理就行
: ====================================================================
: 最後審判員問願不願意和解 於是找對方律師出去聊了幾分鐘
: 回來後勸我和解 對方律師叫我直接出個數字他回去問
: 並說吳XX並沒有虧欠我
: (沒有虧欠的話 為何廈門昆山兩個公司加起來不到5個 而且是食品工廠)
: 各位有聽過工廠一兩個人可以生產的嗎? 那是家庭作坊吧
: ================================================================
: 反正結論就是 沒有結果 林北覺得很不爽
: 他如果不願意和解 那就繼續打官司
: 我是回至少支付積欠工資和我來回的交通費
: 剩下的中國員工今天也跟我說 有需要她願意當證人
: 反正也準備不幹走人 然後也是要找相關單位賠償
: 輸贏判一判就算
: 輸了 以後台灣人自己保重 大陸法規擺好看的
: 在台灣就先把相關合約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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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太趕 我這人比較慢半拍
: 需要比較多的思考
: 我事後想還有很多可以講
: 在法庭上 審判官雖然會引導 不過多少還是會催促
: 搞的我腦袋空空的
: 如果有更多時間寫個稿 應該會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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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運的風車不歇停的轉動..
拿著執著的長槍
毅然著催動我心愛的小毛驢
向那命運的扇葉發動誓死的衝鋒.
這就是我---唐吉柯德土撥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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