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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有聽到一種說法,陸資公司在台灣不能設立分公司或轉投資公司 然後雇用台灣工程師從事科技研發工作。也的確沒聽說阿里百度在台 設分公司招人就地做研發之類。 請問這說法是正確的嗎?是受到什麼法令的規範? 我嘗試Google,都找不到明確的相關法令說明? 還請大大們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22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rkinChina/M.1514389519.A.7BD.html
treasurehill: https://goo.gl/Z3SzCp 12/28 00:49
treasurehill: https://goo.gl/insoa1 12/28 00:52
treasurehill: 請搜尋負面表列或開放投資範圍 12/28 00:52
yhmis: 太陽花不同意啊 12/28 08:19
MENGCHI: 台灣工程師只有機構能力比較強,軟體能力已經與對岸天差 12/28 08:30
MENGCHI: 遠,故阿里、百度這些互聯網企業,不需要台灣的研發工程 12/28 08:30
toothache: 應該說互聯網軟件不行,但臺灣的軔體與IC設計是較優秀 12/28 10:04
suzhou: 最基本先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去看吧 有很多限制的 12/28 11:48
suzhou: 而且兩岸關係人民條例其實是可以有擴大解釋空間 12/28 11:49
suzhou: 隨時都能掐死匪資入台 也能掐死台勞到匪區任職的限制 12/28 11:49
iele: 這跟太陽花甚麼關係 12/28 12:17
iele: 這個板是不是把兩岸事務給情緒化了,很多事情都可以回到兩岸 12/28 12:18
iele: 法規, 12/28 12:18
hcchiang0806: 浪潮公司聽說在板橋?? 12/31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