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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比較尷尬的問題就是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規定 台灣地區人民禁止到大陸地區的事業單位 黨營當位...等具備公職之角色任職 這其中也包括中國大陸地區的公立醫院 公立大學的任職 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要嚴格執行 回到台灣都會有刑事責任啊..... 不知道我國台灣這些媒體一直在吹捧叫人去那 是不是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當成空氣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61.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rkinChina/M.1529220583.A.0D8.html
babylon297: ROC政府自己都舔PRC了成天鼓吹年輕人棄台赴中了你覺得 06/17 15:55
babylon297: 這個會是問題嘛 06/17 15:55
zx3393: 公立學校可以的 06/17 15:58
msjulianacd: 第33條嗎? 06/17 16:47
msjulianacd: 學校不能算 行政性 機關 吧? 06/17 16:48
suzhou: 學校都黨在管的XD 06/17 16:56
magicalko: 別開玩笑了,中國連少林寺都有共產黨各級官員,在中國 06/17 17:07
magicalko: 所有「單位」都必須受黨監督,包括家庭 06/17 17:07
FarkU: 有錢,就沒尷尬的問題。愛當民主自由的窮光蛋也不是不行! 06/17 22:34
nbk1943: 違法成本和取得利益,你選哪個?闖紅燈也是違法,有何區 06/18 02:36
nbk1943: 別。 06/18 02:36
ganbatte: 基本你不任台灣高級公/教職或選舉,誰會理這個條例... 06/18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