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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國家醫療保障局於2019/11/29公佈《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 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下簡稱“《暫行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在 內大陸就業、居住和就讀的台港澳居民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相信具體條文大家都看過了,但針對這個《暫行辦法》到底有什麼影響,才是大家所關心 的。 雖然《暫行辦法》本身有許多值得討論的空間,這部分一般是按照後續出的實施細則與依 照各地行政單位的實務操作,但不妨礙我們先從現行規範、政府政策方向、條文文字敘述 等等結合,做一個初步的分析討論。 首先,其實早在多年之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港澳臺及外籍人士,理應也屬納入 社會保險之範疇,不過由於各地地方政府政策的關係,執行上一直都並非強制納入社保。 以上海為例,社保相關的案件在2012年之前仲裁或法院或許還受案,而2012-2014年是有 條件的受案,但是在2014至今的狀況,基本上純粹的社保問題,仲委與法院都已經不受理 了。所以當按照之前的狀況,社保上的爭議發生時,幾乎都會由社保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而社保管理部門就會依照地方行政規定來進行判斷,而不是全部依照法律(如社保法)來 進行判斷。 在2019/11/29之前,如果在上海發生社保爭議,他會依照滬人社養發2009年第38號文件第 一條後段的「台、港、澳來滬工作人員,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同時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 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並在勞動(聘用)合同中予以約定。」之標準,重點 在「可以、約定」,所以過去上海的港澳臺小夥伴,沒有社保的情況下,大多數是合規的 。 那現在的狀況會不會與之前類似呢?目前還不能拍版定論,其中幾個問題比較複雜: 一、ꀠ關於現存續期間的勞動合同效力及適用。 對於HR來說這肯定是個頭痛的問題,對各位小夥伴來說也是一樣,如果過去的工資組成是 不包含五險一金的,那麼當強制全面納入社會保險時,工資是否需要調整? 二、ꀠ關於《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已在香港、澳門、臺灣參加當地社會保險,並 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港澳臺居民,可以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內地(大陸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相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其相關機構的定義目前不明,是否需要相應的公證認證手續也不明 。 三、ꂠ 根據《暫行辦法》規定,社保有效證件,不包含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根據《暫行辦法》規定第四條「港港澳臺居民在辦理居住證時取得的公民身份號碼作為其 社會保障號碼;沒有公民身份號碼的港澳居民的社會保障號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 社會保障卡管理機構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編制」及第十四條「辦法所稱“港澳臺居民有效證 件”,指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其中第四條與第十四條都在提到通行證時,明確只寫了港澳兩地居民,明確的忽略了臺灣 的部分,而在後段的居住證上,則寫上了港澳臺。 關於這樣的態度,我們透過人社部、國家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與記者問答能略知一二。 根據《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臺胞證”) 是臺灣同胞來往大陸的旅行證件,不承載持證人享有參加社會保險等基本公共服務的功能 。因此,臺灣居民居住證系臺灣居民參加大陸社會保險的唯一有效證件。 我們能依上述談話內容定調,臺灣居民居住證系臺灣居民參加大陸社會保險的唯一有效證 件,但我們卻不得而知,日後究竟是: 1.ꀠ沒有居住證的不納入強制社保範疇? 2.ꀠ沒有居住證的將會需要強制辦理? 3.ꀠ沒有居住證的,聘用與簽訂勞動關係時,將不合法? 此部分還需要評估後續的施行細則與施行狀況。 除了上述三個比較令人疑惑的問題點之外,許多目前沒有社保的小夥伴對五險一金與《暫 行辦法》有所疑惑,這邊做一個簡單的法普。 一、ꂠ 什麼五險一金 五險一金是指(部分地區、行業有所差異):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全部劃入統籌基金),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 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8%,個人2%(全部劃入個人帳戶);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個人1%; 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個人無須繳費; 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個人無須繳費; 關於公積金,由於涉港澳臺外政策及房市政策走向,並非強制提撥繳納。 二、ꂠ 《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 如果小夥伴們能提出已在香港、澳門、臺灣參加當地社會保險及相應證明,就可以無法繳 納8%及失業的社會保險,而工傷、生育兩個部分,個人無須繳納,醫療個人也只需要繳 交2%的,負擔影響不會太過巨大,但保障上卻大大增加,畢竟這三個險種均為應對即期 風險事件的險種,事實很難確保自己一定用不上相關保險。 三、ꂠ 什麼是個人帳戶? 五險一金繳納分成個人繳納與公司繳納,個人繳納的部分納入個人帳戶,當如果需要離開 中國大陸時,可以將個人帳戶中的金額提出來。 四、ꂠ 如果Hr拿著《暫行辦法》過來說要降薪水或開除怎麼辦? 首先我們需要拿出自己的勞動合同看看相關條款如何規定的,其中最重要的是審閱勞動合 同是否有約定如果有不可抗力或政策變化可以解除合同或變更勞動合同條件。 如果沒有的話,HR可能會主張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 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而被解除的。又 或者部分HR可能會主張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那麼此時小夥伴們記得在與協商過程中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啊,例如經濟補償金、代通知 金等。 結論: 港澳臺人員(尤其是臺灣居民)全面納入社保及繳納費用一事,他並非是純粹的政策導向 ,也包含了政治導向,在正式落地實施以及細則出臺之前,後續狀況會如何發展不好武斷 定論,但事先明白自己所應有的權力與利益,並評估可能的影響,還是非常重要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0.255.1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rkinChina/M.1575531442.A.84A.html
dinojiang: 最近真要關心這個切身問題。 12/06 00:23
ccha051: 下面不就一篇了 當你FB還是先知 已知用火? 12/06 01:40
FarkU: 別擔心太多,領有中國身份證的正統中國人也沒社保的多的是 12/06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