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onyd: 推你的處理方式 辛苦你了 04/08 16:23
首先,相關爭議請在申訴板討論,對公告有疑義、申訴,請在專版進行
若是就前審判決抗辯,亦請在專版進行,或來信提供證據論據,以免干擾本版秩序
此回應並非就水桶案件判決,亦無涉心證,僅就您的聲明回應,闔先述明
(白話:我沒說一定會繼續水桶你@@)
※ 引述《jackyown (JACKYOWN)》之銘言:
: 1. 扭曲事實必須水桶
: 小組長指示:「解除水桶 本案如認為仍需水桶,請重新判決並詳列理由」
: A. 在重新判決之前 本案屬於「未定案」但前板主定性為「檢舉敗訴」
: (且無意義地 將「敗訴」放置於文章標題 明顯是仇視行為 #1UXm7r-P)
: B. 本案依照前板主邏輯:扭曲事實必須水桶
: (#1UXm7r-P)
: C. 那麼 公然以板主身份扭曲事實 知法犯法 又該如何處理?
: 難道只准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天底下沒這個道理
: 基於A+B+C三點 請板主依照前板主邏輯 水桶IceMakers
A.前板主內心意思無從核確,小組和我不介板主內心思維 #1UYnrFpE (L_LifeJob)
B.原判決水桶是基於板規貳05(人身攻擊)及貳10(引戰),"扭曲事實"是行為樣態
惟是否扭曲事實、行為是否該當板規禁止規定尚未研究
C.前板主判決係出於管理判斷,若認裁判不法失當,請逕向申訴板申訴
即使我是本板板主,亦無從審理前板主卸任前的職權行為,僅能重新檢視事實更為判決
(白話:如同現實生活中,你對法院判決不滿,認為前審枉法裁判,應該另案起訴,
而不是在案件發回更審中,來找承審法官吵要懲處前審法官,這並不合法也不合理)
: 2. 審視相關事證後重新判決
: 我的疑問是 板主第一時間的水桶被小組長指示解除
: 應該不能無限上綱吧?什麼叫「相關事證」?
: 當他的水桶理由 被小組長認為不足夠
: 然後基於仇恨 不斷刨根究底去找符合板規 或者無中生有找理由
: 這就已經偏離板主的職責所在
: 而基於前板主已跟我有信件往來
: 我願意退一步 建議本案可「依照前板主的判決邏輯」來審視
: 而不能為了他對我的莫名仇恨 而不斷地去翻找對他有利的證據
: 這樣就不是針對本案 而是針對個人了
: 所謂前板主的邏輯有二:
: 第一. #1UXm7r-P 水桶第一篇的判決理由
: 第二. #1UYMDCif (L_LifeJob)我附上前板主與我的信件往來及解釋
: 我建議針對這兩部分來審視所謂的「事證」
: 除此之外的理由和證據 都應和本案無關
: 若要強找理由水桶 則扭曲事實的前板主 + 攻擊板友的liton
: 都應屬於水桶範圍
依據小組長裁決解釋 #1UYnrFpE (L_LifeJob)
程序上板主應該解除水桶、重新判決
檢視相關事證是判決要件,有利不利被告事證均應審視
我尚未就係爭案件審理,不應也不會強找理由水桶
就事論事,即使結果仍維持水桶,亦與前板主和liton案無關
(以下原公告內容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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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串應該適可而止了。若有申訴或抗辯,請移駕專板或私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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