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nni ( )
看板WorkinChina
標題[公告] jackyown水桶案判決
時間Thu Apr 9 02:16:30 2020
本案當事人:jackyown
本案判決:板規貳05不成立,板規貳10成立,原判決水桶28天取消
水桶7天,前審已執行4天,剩餘待執行水桶3天,立即執行
若不服本判決,請循規定向小組專板申訴
原判決:請參
#1UXm7r-P (WorkinChina)
經檢舉言論明顯偏離文章內容 且攻擊板友&扭曲事實(版主沒有否決liton)
jackyown違反板規貳05及貳10 水桶14天 累犯 水桶28天
系爭背景事實
#1UXfp05K (WorkinChina)
當事人主張:請參
#1UXmQXa9 (L_LifeJob),並參酌
#1UYMDCif (L_LifeJob)
1.「真可憐」和「憤世嫉俗」並不屬於「人身攻擊」的範圍
2.其非在版面引戰者,只是回覆案外人liton引戰(被暗指邏輯不好、被抹黑從政黑來的)
本案判決理由:
一、板規貳05不成立
1.板規貳05係禁止對版友人身攻擊,並採不告不理方式(即告訴乃論)
2.「真可憐」和「憤世嫉俗」不屬於對板友的人身攻擊,
人身攻擊通常係指,在溝通對話時,攻擊、批評對方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或質疑,諸如
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常見的人身攻擊型態是謾罵。以謾罵為例,
其定義是「肆意亂罵」,即毫無根據道理的隨意辱罵,只要有根據、有思考脈絡可尋,
就不能稱為謾罵,可以想見,判斷人身攻擊一個要素是恣意性、貶損性。回到系爭爭議
,探究jackyown推文脈絡,是本於其對liton在本板推文的認知,對liton做出的主觀評
價,即使其認知錯誤,尚非無所本而難以驗證思考脈絡;「真可憐」、「憤世嫉俗」縱
有嘲諷意味,亦非屬社會一般認知的人格貶抑用詞
3.經查liton提供舉報信,係以「以捏造事實,企圖引戰」為由,而非認為被人身攻擊,即
不符合板規貳05之告訴乃論要件
二、板規貳10成立
1.板規貳10係禁止在版面進行挑釁、挑撥、引戰、酸文等行為
2.係爭推文前四句就板主執法表達意見、案外人liton推文回應,尚難逕以引戰認定之
惟後兩句轉向對liton個人做出主觀評價,內容無涉本板討論範疇,亦非就原文內容討論
探究前後文語氣,似淪為私人意氣之爭,有挑釁、引戰、酸文之嫌
故肯認原判決結論之違反板規貳10(檢附原推文如下)
推 jackyown: 引戰?? 要講邏輯來啊 呵呵04/03 13:23
→ jackyown: 1. 有政治推文 板主本來就該管 就算要下台 掛名就要管04/03 13:24
→ jackyown: 2. 你就一副想搞亂板上和諧的樣子 大家好好解釋妳還不爽04/03 13:24
→ jackyown: 還是你認為板主要下台了所以不用執行板規? 04/03 13:25
→ jackyown: 好好解釋你為何看了不爽? 一定要板上亂戰你才開心? 04/03 13:25
→ jackyown: 想開群被板主否決 真可憐~ 04/03 13:25
→ jackyown: 該不會是這樣才開始憤世嫉俗吧? 04/03 13:26
3.liton案前任板主已另做出決定,且其是否受水桶懲罰與當事人水桶判決無關
三、jackyown不加重水桶期限
1.板規參01.每違規一項為水桶7天,若在單一行為內多項違規,水桶數可累加計算;
板規參02.除某些特別條款為直接終生水桶外,其他違規屢犯達五次行為(含),則
第五次處罰時為終身水桶。
2.本案jackyown僅違反板規貳10一項;先前違規水桶紀錄次數2次(今年2/21和今年3/9),
累計未達5次,非屬終身水桶類型。
3.累犯懲處水桶計算方式並未訂入板規中,僅由板主判斷恐侵害當事人權利。
在板規以規定補充前,本於罪刑法定原則精神,不予累加水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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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將研擬將累犯水桶計算加入板規,予以明文
老實說,之後水桶判決不會再花那麼多時間鉅細靡遺解釋,將僅附簡單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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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enni (183.254.102.168 中國), 04/09/2020 02: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