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ackyown: 對了必須給板主一個讚 換成前任肯定直接無視 04/15 19:04
推 foolpig1234: 在中國,合約都跟廢紙一樣04/16 17:01
公布裁決如下:
第一項舉報,已於推文告知,再將過去爭端拿到板上提,會予以水桶
第二項舉報,微罪不舉
特別就第二項舉報,為避免偏頗裁判的爭議,藉此公開裁量心證:
如果foolpig1234說"在中國,合約就是廢紙",我就會裁罰
但"XXX跟OOO一樣"和"XXX是OOO"邏輯不同、意義不同,現實中法院也會做區分判斷
其實大家不一定特別去注意發文推文是否完全適當
我不認為"言論非屬百分百事實,並冒犯到他人時"都必須裁罰
如果類似第二項的案例必須水桶,為了公平可能所有發文推文都需要檢視
這將耗費大量時間精力,耽擱板務運作,也會持續發生爭議,甚至影響板上發言自由度
將對本板功能和風氣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
我現在無法歸納出自己全部的裁罰判斷基準,只能遇到一件思考一件
但會藉由一次一次違反板規的水桶案件建立起裁罰基準,讓大家能掌握我的執法尺度
也歡迎大家檢視我是否偏頗、選擇性執法
再次重申,我擔任板主會抓好底線,秉公執法
若認為我不盡責讓板上失序,歡迎加入板主行列
--
與本案無關:
in3大大申請擔任板主已經送組務審查,感謝他熱心也願意付出時間精力
希望早日通過,讓in3加入板務工作的行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3.254.100.74 (中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rkinChina/M.1587103902.A.0E4.html
※ 編輯: venni (183.254.100.74 中國), 04/17/2020 14:12:51
※ 編輯: venni (183.254.100.74 中國), 04/17/2020 14:14:03
推 jackyown: 說實在的我不覺得推文有問題 不過尊重板主意見 04/17 14:38
→ jackyown: 以後盡量不在板上提到前板主 這樣應該就可以了吧 04/17 14:38
→ jackyown: 但如果按照這個邏輯 之後板主的施政也都不能在板上討論 04/17 14:39
→ jackyown: 才合乎道理 這是板主的結論嗎? 04/17 14:39
→ jackyown: 還是說 只有前板主不能討論呢? 04/17 14:40
直接文內回覆:
首先,前板主已卸任,你繼續提過去執法問題來批評他,所欲為何?
你推文都認為我處理了,是要戰我還是戰他?
其次,若認現任板主執法有問題,當然是可受公評之事,可以板上質疑、組務板申訴
就現狀提出諍言和翻前任板主舊帳,核心意義不同,豈可類比?
當然你要認為翻舊帳、鬥前板主是對版面秩序和交流功能有幫助,那是你家的事
分享一本好書:《批判性思維》,簡中翻譯板我記得博客來也有賣
讀後可以幫助自己少犯一些邏輯錯誤,謝謝
→ blue1204: 不能提的名字跟某領導有八成像 04/17 16:21
呵呵,邏輯同上
※ 編輯: venni (183.254.100.74 中國), 04/17/2020 17:27:04
※ 編輯: venni (183.254.100.74 中國), 04/17/2020 17:28:28
推 jackyown: 似乎有點言重了啊 前板主的執法不能批評的理由為何? 04/17 17:48
→ jackyown: 想維持板上治安當理由我接受啊 但如果要幫他護航 04/17 17:49
→ jackyown: 那就不妥當了 另外我感覺邏輯錯誤的一直是某前板主哦 04/17 17:49
→ jackyown: 所以結論就是 前板主不能批評 原因是板上秩序考量 04/17 17:50
→ jackyown: 但是現板主可以批評 歡迎大家提供意見讓板上更好 04/17 17:50
→ jackyown: 其實你這樣說大家就懂了 不用提到鬥不鬥的 04/17 17:51
→ jackyown: 畢竟我只是偶發感嘆 也沒有要鞭屍的意思 不用緊張啦 04/17 17:51
推 saniblue: 過去就過去了,別再糾結,他不是你生命中哪個重要的誰, 04/17 17:52
→ saniblue: 何必緊抓不放? 04/17 17:52
→ venni: 可以這麼理解,板務可以討論、可以申訴,老提舊事徒增爭議 04/17 17:57
→ jackyown: 我也說了感嘆一下而已 既然板主提出理由我能接受 就不 04/17 17:58
→ jackyown: 再多提啦 前板主為人跟事蹟就不在這多討論了 04/17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