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roy: 我工作合同是跟母公司簽訂的,後來公司成立子公司被調到子 09/27 11:19
→ iroy: 公司,所以富邦華一南京也要求我出示相關證明,因此就讓公司 09/27 11:21
→ iroy: 開立一個三方協議 母公司 子公司 本人,才讓我換購 09/27 11:21
→ iroy: 想想為了把錢匯回台灣,人在屋簷下 09/27 11:23
→ minzhangs: 誰簽名誰負責...他們都不敢擔責任 09/27 12:57
推 magicalko: 說真的,不認識你,我覺得行員邏輯正確.... 09/27 13:41
→ sinz: 抱歉 站銀行這邊。。 09/27 14:20
→ lpei: 我到最初那間分行,一模一樣資料就辦好了 09/27 16:11
→ yuhan880804: 大陸的銀行不同支行審核的標準真的不統一...這不是 09/27 16:20
→ yuhan880804: 很常見嗎 09/27 16:20
→ liton: 這理由很合理啊,勞動合同和發薪公司不一致,本來就該你自 09/27 16:30
→ liton: 己提證明 09/27 16:30
→ magicalko: 也許因為最初分行有你資料留存啊不是很正常嗎? 09/27 17:17
推 baboosh: 補資料吧 行員沒錯 這裡辦事邏輯就是這樣 09/27 18:52
→ pinknote: 滿合理的啊,這麽氣就回之前那家,來這也沒用 09/27 19:04
→ liton: 樓上,兩岸對這事都一樣的。央行來金檢問銀行,為啥匯出資 09/27 19:07
→ liton: 金勾資金,留的工作公司和轉賬公司不一致,銀行回問央行說 09/27 19:07
→ liton: 你又沒發文? 09/27 19:07
推 isaacc: 說真的,銀行沒錯喔。 09/27 21:29
→ isaacc: 妳可能該關注的是,公司跟第三方的關係是什麼,這有風險 09/27 21:30
推 mzoem: 頭一家讓你過關的標準我是不清楚,但第二家的邏輯合理啊 09/28 07:41
→ cloudyst: 人在外面有事就好好解決比較重要,生氣也沒用,如果你去 09/28 09:17
→ cloudyst: 稅局辦事你會氣死 09/28 09:17
推 springmay: 銀行的做法滿正常的;大陸各支行本來就不見得互通 09/28 11:26
推 lpoijk: 行員沒有做錯阿 腫麼嘍? 09/29 13:20
推 bright208: ....我覺得行員沒錯....算很人性化了,依照大陸官僚 09/30 19:06
→ bright208: 就算你提出第三方代發薪資的合同他們也不讓匯出去 09/30 19:07
推 sad010: 銀行沒錯啊... 不然要是你的帳出問題 他們怎麼擔??? 10/01 11:22
→ copyer: 一定要勞動合同? 那萬一離職了怎辦XD 10/01 18:43
→ liton: 勞動合同的存在與終止是兩回事,你離職跟勞動合同的存在事 10/01 20:21
→ liton: 實有啥關係? 10/01 20:21
噓 Mny96: 呵呵 10/02 20:33
噓 snoozeglight: 慢慢氣吧,哈哈 10/03 13:00
→ myots: 資料不符。就看你怎麼解釋的通啊。 10/10 09:55
推 moda: 銀行沒錯 10/10 23:34
推 BarFatTW: 發薪的是公司A,你拿公司B的老外合同,那肯定不給過的呀 10/13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