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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本人接下來仍有申訴案待提出 建議組長對議案之審決宜充分聽取答辯 若被申訴之版主可於一周內答辯則申訴方亦應享有相當之答辯機會為宜 所謂真理越辯越明不是嗎? 以上謹此, 敬祝請假愉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4.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riteService/M.1436352246.A.3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