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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國家研究院的群組務, 對於這次連署的過程,中間有些誤會的部分,在此統一解釋疑慮: 大致群組與小組因為牽涉到各種不同文化的版面, 所以整體運作的邏輯也是順著 法律規定>習慣>法理; 就【法規層面】: 目前連署版主對於程序的部分並未隨新修之總則而失效, 所以下面原本的程序規定仍然有效: --by zoea [公告] 連署版主 (這裡的脈絡是位有板主的看板之新增板主) 程序 1.自行確認申請人資格符合後 請於Aboutnew版發表連署文章並進行連署 2.連署發起人需於理由處寫明看版管理理念與方法 小組長若對該項說明有所疑義 得於小組看板(若無專門小組看板則為aboutboards版) 提出疑問並限定一定時間請發起人回應,若無回應與說明 組務得逕自宣布連署無效 以上述規定觀之,申請人自行確認資格後,得至aboutnew先發文連署後, 再將所得結果反映給組務。 就【習慣層面】: 目前在2006程序規定制定後,國研院各小組新增板主或罷免的流程大多沿用這個程序, 時序上並不以事前至組務板通知為必要, 這些過往核准的審核也都具足形式要件,並未有形式要件上的缺失。 就【法理層面】: 本次造成誤會的依據是aboutnew入板畫面的黃字部分: -- [公告] 欲在國家研究院任何群組體下開板或擔任板主者請注意: 請開新板或申請擔任板主之使用者應於板之所在小組組務板發表政見。 -- 這邊的公告雖具有法規的效力,但其實並未註明時序在前, 過往的脈絡也是前輩們擔心有幹部新增時, 最後漏未完成aboutboard報備與討論政見的程序。 這邊也很感謝過程中M組務與群組的釐清, 未來如果要把時序強制訂於連署前,群組務會用明文的方式修訂於總則。 在正式修訂前,連署與罷免程序並不以事前於組務板發表政見為必要之形式要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6.103.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riteService/M.1680072453.A.C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