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tyycc: 我覺得看狀況耶,例如獵人關卡,如果內文直接寫說主角是想05/02 16:31
→ ttyycc: 不到(或者刻意等等)所以直接用起以前看過的漫畫獵人的關卡05/02 16:31
→ ttyycc: 而且內容是一句話帶過,沒有特別去描寫過關,那相對之下05/02 16:33
→ ttyycc: 就還好,但我不確定這樣違不違法耶@@05/02 16:33
推 ttyycc: 借用人物形像並且有寫出人物出處、人物個性本身又與出處完05/02 16:37
→ ttyycc: 全不同(劍心)算不算違法啊?05/02 16:38
我知道日本那邊有用到別的作品的人物甚至音樂都會申請版權
像keroro有篇五月病,用了凌波零
就有特別註明有申請版權
網文大多寫個引用致敬但一聲不吭就全照用的更多
→ pollyptt: 我看到的幾乎都是拿獵人關卡詳細寫主角怎麼過關斬將,沒05/02 16:39
→ pollyptt: 看過一句帶過的,就連boss把自己的號碼牌給主角的橋段都05/02 16:39
→ pollyptt: 照用= =05/02 16:39
※ 編輯: pollyptt (101.15.85.198), 05/02/2017 16:44:28
推 suzyn: 我個人覺得有說明出處且角色符合人設的話,不算違法,就好05/02 16:46
→ suzyn: 比你論文有列出參考文獻,也沒有扭曲原文原意,且你本身的05/02 16:46
→ suzyn: 論文沒有問題,教授也不會說你抄襲或瞟竊,至於實務上,我05/02 16:46
→ suzyn: 就不知道了。05/02 16:46
論文是為了佐證論證,有其必要性
但小說是不同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小說比較有投機取巧的感覺
→ RZAddict: 龍柒有一篇捅破天照搬齊木人設被掛還一堆護航的05/02 16:48
→ RZAddict: 她文案寫的主角能力跟齊神有87%類似05/02 16:48
每次看到這類護航都覺得很神奇
推 suzyn: 還有比例問題,若有作者把普通人稱麻瓜,然後ps設定參考HP05/02 16:56
→ suzyn: ,我覺得ok,但若故事是發生在魔法世界,那就有抄襲嫌疑。05/02 16:56
→ pollyptt: 星爺的功夫不過用了楊過跟小龍女的名字就有付金墉版權費05/02 16:59
→ pollyptt: 了說05/02 16:59
推 iswearxxx: 無限恐怖有版權問題吧 放在歐美恐怕會被那些電影商告到05/02 16:59
→ iswearxxx: 死 只是在這天高皇帝遠沒人管05/02 16:59
所以是被吃定了跨海告有難度嗎……
※ 編輯: pollyptt (101.15.85.198), 05/02/2017 17:05:58
推 pauljet: 吃定外國人看不懂中文啊 05/02 17:04
→ pauljet: 小說也不是好到有機會出英譯本 05/02 17:04
推 iswearxxx: 借用動漫人物也一樣 05/02 17:05
推 lean0617: 之前看過不少原創裡面會提到歌曲,有些還有歌詞,不知道 05/02 18:31
→ lean0617: 這樣使用有沒有版權問題,目前知道墨寶非寶的很想很想你 05/02 18:31
→ lean0617: 裡面所提到的古風歌(上邪、錦鯉抄等)在簡體出版後好 05/02 18:31
→ lean0617: 像因為版權因素拔掉了 05/02 18:31
推 shan1114: 用獵人關卡寫修真....想知道哪部XDDDD 05/02 19:22
→ pollyptt: 我關網頁就忘掉它了不記得是那篇,但是印象中看過滿多次 05/02 19:25
→ pollyptt: 的,都是修真文 05/02 19:25
推 spp782002: 我比較好奇那寫同人文會有智財權問題嘛?? 05/02 19:41
推 acx850817: 會有侵犯版權的問題,不過一般而言只要不太過分(過分 05/02 19:58
→ acx850817: 盈利之類的、像之前金庸告江南那次)作者大多不會計較 05/02 19:58
→ acx850817: ,啊不過也可能是太多了計較不完XD 05/02 19:58
→ pollyptt: 同人一直都有版權問題,只是原著要不會要追究而已 05/02 20:00
推 ttyycc: 同人一直是灰色地帶,大概只有那種官方有特別說明允許(鼓 05/02 20:11
→ ttyycc: 勵)的才算比較沒問題 05/02 20:12
推 ah122113755: 同人一直是作者想不想告的問題而已 三立鷗就完全不 05/02 20:25
→ ah122113755: 允許 所以如果有人用他二創就準備吃官司 還有什麼比 05/02 20:25
→ ah122113755: 例問題也不是你說了算 是版權所有人說了算 看他肯給 05/02 20:25
→ ah122113755: 你用到什麼程度 所以只是別人懶得理你而已 然後大陸 05/02 20:25
→ ah122113755: 根本沒版權觀念 05/02 20:25
→ pollyptt: 台灣也不見得比較有版權觀念,1/2王子作者台灣人,無限 05/02 20:40
→ pollyptt: 恐怖在台灣也有出書也沒人說怎樣,把影視作品拿來當自創 05/02 20:40
→ pollyptt: 寫的情況幾乎變成常態 05/02 20:40
推 k402ate: 照理來講是全部不行的,不過目前整個中文小說界幾乎都沒 05/02 20:42
→ k402ate: 人在乎就是了,跟作者講還會被粉絲嗆w 05/02 20:42
推 acx850817: 比例我知道是看版權人要不要告XDD我只是說通常會被原作 05/02 20:45
→ acx850817: 者告的是那些拿同人賺錢賺的太囂張的例子 05/02 20:45
→ pollyptt: 比例問題讓我想到這篇的反諷 05/02 20:50
→ pollyptt: 之前盜墓筆記作者一直很歡迎衍生創作,但是後來有商人誇 05/02 20:55
→ pollyptt: 張到工廠大量生產販售,作者就跳出來發聲明制止這類明顯 05/02 20:55
→ pollyptt: 牟利的商業行為 05/02 20:55
推 shan1114: 請問三立鷗是連二創插圖也不行嗎?即使是非營利? 05/02 21:20
推 ah122113755: 三麗鷗最近的例子是非營利可以 但有關三麗鷗角色的二 05/02 21:34
→ ah122113755: 創已經全下架了 05/02 21:34
推 pdf300ppi: 我覺得有些可以說是致敬 像一些橋段設定如果看過原著會 05/03 01:17
→ pdf300ppi: 更能理解作者的梗 而且作者也沒有要避諱讓大家知道這 05/03 01:17
→ pdf300ppi: 橋段設定是出自哪裡 05/03 01:17
推 pdf300ppi: 就像電影有時也會有一些惡搞其他作品的人物出現串場或 05/03 01:20
→ pdf300ppi: 是經典橋段 05/03 01:20
推 pandaforever: 歌詞應該可以主張合理使用 05/03 02:26
→ pandaforever: 論文的引用參造著作權法52條規定 05/03 02:33
→ pandaforever: 二創基本上都是侵權的。只是著作權人吉不吉的問題 05/03 02:38
推 pandaforever: 原po舉的例子應該都是侵權行為XD 但智財這個領域通 05/03 02:41
→ pandaforever: 常是吉了才知道(很多要就個案判斷) 05/03 02:41
→ pandaforever: 好的致敬不應讓讀者覺得是抄襲,而應該有發現彩蛋的 05/03 02:44
→ pandaforever: 興奮感啦~ 05/03 02:44
推 giantbody: 你講的就是侵權啊 只是在中國人家吉不到 其實很多智財 05/03 08:44
→ giantbody: 問題毀約問題外國人在中國法院吉都贏不了很常見啊 沒 05/03 08:45
→ giantbody: 有針對的意思就是事實 05/03 08:45
推 giantbody: 另外就是日本很多作者是允許二創的容忍度很高 所以沒 05/03 08:52
→ giantbody: 有吉 畢竟二創也是可以宣傳原作 不過不是指全部造搬 一 05/03 08:52
→ giantbody: 堆同人本或是用某作品主角再惡搞都是這樣吧 西方標準又 05/03 08:52
→ giantbody: 不一樣了 05/03 08:52
→ giantbody: 啊抱歉毀約這兩個字是 之前推文手機沒刪到 05/03 09:00
推 bcc2332002: 還有我受不了作者直接拿別人的腳色外型套到自己人物 05/03 14:03
→ bcc2332002: 身上“長得就像殺生丸大人一樣”這神雷,忘記是那本獸 05/03 14:03
→ bcc2332002: 人,立馬棄 05/03 14:03
→ bcc2332002: 抱歉“角色” 05/03 14:04
→ mikami1027: 我覺得用公共財來敘述有點怪 05/04 14:13
推 syw20: 我記得看過某漫畫作者說畫法拉利,責編告訴他不能直接拿來 05/05 11:29
→ syw20: 畫,原創小說有很多作者都直接拿現實品牌來引用0.0 05/05 11:30
→ mirror08: 小說中出現現實品牌名完全沒問題,這跟漫畫不一樣,漫畫 05/09 21:52
→ mirror08: 有產品形象 05/09 21:52
→ mirror08: 另外編輯不準作者用品牌,更可能是不想有廣告嫌疑,而非 05/09 21:54
→ mirror08: 侵權顧慮 05/09 21:54
推 JDraxler: 公共財是經濟學概念 05/13 04:45
推 JDraxler: 智財上會說著作進入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 05/13 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