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YuanChua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這個主題之前已經有板友提出,但我看的有點頭暈,想說白話一點來討論吧。 先不管太文謅謅、準確的定義,我想請問概括來說上大家希望本板包含以下哪些範圍? 1.小說連載平台,有排行有分章節閱讀、協助作家簽約跟編輯制度(通常有按章節付費機 制、打賞機制等) 舉例:晉江、起點、POPO、長佩新站 (這個我想沒甚麼好討論的,不論本板討論範圍怎麼改都有這個) 2.專門發表文章的論壇 舉例:長佩論壇 3.雖然論壇本身不是專門發表文章(有其他討論),但有論壇包含有創作區塊 舉例:36雨(布袋戲論壇)、 4.集中作家文章的資料庫 舉例:AO3 5.作家個人可集中放文章、算是好搜尋的平台 舉例:部落格、lofter、p站 6.作家個人可以集中放文但相對不易搜尋全文的平台 舉例:FB、微博、噗浪 7.不特定平台但平台內包含部分文章集中發表的區塊 舉例:ptt可創作的板、霹靂官網的創作板、D卡(印象中也有創作板塊,我不熟) 8.其他(各位舉例後補上) 我個人認為當我們可以圈定到底希望出現哪些範圍後,再去思考板規要怎麼定義會更加 容易。 所以在討論規範要怎麼寫之前,想先請問大家希望包含哪些範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98.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YuanChuang/M.1578285580.A.B26.html
gastritis: 正好在看前幾篇的板務文覺得搞不懂兩個定義的差別,就 01/06 12:47
gastritis: 看到這篇,先討論範圍再定義感覺是個好方法 01/06 12:47
amanda0ray: 其實我個人是覺得這些都能被納進來( 以前還不太熟悉長 01/06 13:06
amanda0ray: 佩的時候也都連署投票通過過了 01/06 13:06
eighth: 想要12456,另外想問一下,P站能算4嗎? 01/06 13:08
pixiv?我不熟,我還以為他是圖片發表網站?
amanda0ray: 現在到處都是創作平台 艾比索都比AO3 lofter更符合原 01/06 13:08
amanda0ray: 創板原先的定義的( 01/06 13:08
amanda0ray: 不過話說回來 有站方處理機制的平台比較有保障的感覺( 01/06 13:10
amanda0ray: 至少有抄襲爭議時有一個衡量標準 01/06 13:10
如果支持全部都OK的話,那我覺得定義會簡單很多 1.網路上可以閱讀全文 2.可分章節閱讀(若收費,按章節收) 就這樣就好了。 我個人認為甚至不需要有「首發於網路」或者「連載於網路」的規範
starmiao5566: 有付費作品、有管理機制的 01/06 13:16
starmiao5566: 另外BBS、d卡不算論壇嗎?也就是含在選項3 01/06 13:18
就我個人認知上來說論壇是呃......一個特定形式的網站,但我不知道那種網站是否有 明確定義可以說明,姑且先把它跟D卡、BBS分開 合在一起也可以,看分開還是合在一起比較方便討論 (看大家視為同一種還是不同種東西)
labismallnew: 第6點似乎可行 之前也有板友在首發網址提供了作者 01/06 13:26
labismallnew: 微博網址 對於沒有在以微博關注作者資訊的讀者 提 01/06 13:26
labismallnew: 供很大的幫助。但是這樣作者的範圍是否要侷限 有在 01/06 13:26
labismallnew: 正版平台發文的作者?也就是原創範圍修改後本板允許 01/06 13:26
labismallnew: 之平台 避免到時候可能因為作者而界定該文是否符原 01/06 13:26
labismallnew: 創板而引起爭議(這算細項提議 希望不會因此歪樓) 01/06 13:26
我個人認為是這樣:修改範圍後有可能並不限定平台 而 不論修改範圍後是否限定平台,凡作者有過至少一篇符合原創定文的作品,則其所有 作品均可在板本討論。 舉例(假設修改後只有1被認定為本板業務範圍): A作者曾在晉江發文,可以討論他只在微博發表的短篇,不論本板規定修正後是否包含 微博,因為它已經有過一篇符合範圍的文。 舉例(假設修改後部落格文章屬於本板業務範圍): B作者曾在部落格發全文,後來成為出書作家後作品不再在網路發表(並未刪除舊作)。 此亦可討論,因為作者本身有作品符合。
starmiao5566: 我個人:論壇、BBS、D卡都等於討論區(個人概念) 01/06 13:27
其實也沒啥問題,要說有的話大概是例如ptt分兩種創作板,一種是專門創作的板, 另一種是非專門創作但可以發表創作的板。 不知道這兩種板是要同進退還是只可創作板、不接受可創作的其他板(例如玄幻板)?
dragonfox: 有管理機制的 在別篇下面說過了 直接上圖 01/06 13:28
dragonfox: https://i.imgur.com/YhVW8AS.jpg 01/06 13:28
就我個人而言抄襲與否首先本板並沒有限制「不可以發抄襲文的心得」 再來平台論定也不具有法律效益,而法律抄襲認定由於鼓勵創作所以十分嚴苛跟一般人 認定的也不太一致。 有些文平台、法律並不判定為抄襲,但人人都認定抄襲。 所以身為一個分享心得的板不需要去管平台是否有此機制,本板開放噓文,把它噓到XX 就是了。 當然這是個人想法,如果許多板友都認為要有管理機制,那麼這一點就該列入規範。
eighth: pixiv 是圖文都有的創作網站,啊不過d大說的也有道理@@有 01/06 13:42
eighth: 管理機制的平台的確比較穩妥 01/06 13:42
既然是創作網站並且有排行(印象中),可能歸類在......我不知道囧 不認同的話就是增加9了,但我不熟悉這網站可能要請大家幫我囊括一下它的屬性
starmiao5566: 現行板規是有在1發表過的作者,在234567發的也能發 01/06 13:50
starmiao5566: 所以現在是要討論需不需要1這個前提? 01/06 13:51
starmiao5566: 也就是只在234567發過,在1沒發過的作品在不在 01/06 13:52
starmiao5566: 本板討論範圍? 01/06 13:52
如果擴張定義本板業務範圍包含234567,那麼就不需要有1作為前提吧?
winter0723: 6我覺得不行 01/06 13:53
imperium: 之前在pixiv看aph的同人文過,也有一些創作者文章是放 01/06 13:59
imperium: 在那裡沒錯 01/06 13:59
我對這個網站超不熟,求幫我分類!
dragonfox: 關於現制例外B的情形 我是理解為因為這些作者已經在現 01/06 14:00
dragonfox: 制定義下的平台取得過其作品為原創的認定 讀者相信平台 01/06 14:00
dragonfox: 的保證力所以作者有隨身的信用度讓他在其他無管理機制 01/06 14:00
dragonfox: 之處的創作也能被採信為原創 01/06 14:00
imperium: 覺得pixiv比較像5? 01/06 14:06
目前4一票5一票
labismallnew: 謝謝板友們告知 如果是以1為前提這樣這個討論是否 01/06 14:13
labismallnew: 就是修正新增現制例外B(釐清一下我的困惑) 01/06 14:13
feather926: 我也認同其他幾位提到需要是有「抄襲判定」制度的平台 01/06 14:42
feather926: ,至少我可以認為平台會做到第一步的把關。 01/06 14:42
Sourxd: 1應該是不變,2-7點都可以接受,因為我傾向回歸討論小說 01/06 14:44
Sourxd: 為主,而不是囿於平台而不能分享其他有趣的故事。過去的確 01/06 14:44
Sourxd: 比較會有以發表小說為主的平台,比如以前的鮮網、晉江等 01/06 14:44
Sourxd: 等。但現在能發表小說的平台與方式非常多元,作者也不再 01/06 14:44
Sourxd: 限定一定要在專門的小說網發表作品。也有少部分PO 在分享 01/06 14:44
Sourxd: 動態為主的平台(比如plurk、微博)或者功能多元的平台( 01/06 14:45
Sourxd: 比如pixiv)。不過心得需附上原作者首發的網站連結。 01/06 14:45
Sourxd: 但像論壇體(比如在一起九週年男友送我一台二手破爛電腦) 01/06 14:45
Sourxd: ,或與讀者互動再決定劇情走向的小說(比如吃到蜜的小熊) 01/06 14:45
Sourxd: 。我會建議連結貼最初發表的互動帖為主。但如果作者有重新 01/06 14:45
Sourxd: 整理小說內容、刪掉讀者互動部分(比如小熊作者有在ptt整 01/06 14:45
Sourxd: 理後發表,二手電腦後來也發表於長佩),也可一起附上連 01/06 14:45
Sourxd: 結。 01/06 14:45
alisha2224: 我覺得要有明確抄襲判定機制的網站,網路上可閱讀全文 01/06 15:14
alisha2224: ,且網站必須首發 01/06 15:14
windswith68: 希望能放寬定義,畢竟發在哪裡並不會影響文章的品質 01/06 15:16
windswith68: ,只要是好文章我就希望它能被放在板上推薦/討論,如 01/06 15:16
windswith68: 果可以放寬到"網路上可閱讀全文"就太好了 01/06 15:16
電子書平台販售的書(包含但不限於言小)完全符合「網路上可閱讀全文」規範喔XD 我是覺得網路小說跟一整本出版的書還是有其差異性 只是從嚴規定必須要一章章連載不太有必要,所以簡化為可單章節閱讀 倒是可以多加一個「作者與讀者可進行互動」的要求
okiayu: 我個人的看法是可以處理爭議如抄襲、容易搜尋文章、專門 01/06 16:08
okiayu: 文章版面這三個 01/06 16:08
okiayu: 然後希望是專門針對文章的,所以排除3和6 01/06 16:17
okiayu: 7的話要看官網或dcard是否有審核機制 01/06 16:18
okiayu: ptt的話,我會覺得直接去專板就行了 01/06 16:19
skullxism: (lofter一點也不好搜尋QQ 01/06 16:23
skullxism: 可是有些平台lofter pixiv 感覺多是同人文、真人rps、a 01/06 16:26
skullxism: cg同人文 01/06 16:26
skullxism: 以耽美類我以前的理解來說原創是跟同人區別的 01/06 16:32
不太懂,本板本來就包含在符合規範平台下的同人文啊@@
skullxism: 可能覺得量很大會很困擾吧,有種通通都放進來的感覺 01/06 17:16
多了就......自己用!略掉囉
pdf300ppi: 有抄襲認定平台+1 與板上推噓無關 不希望抄襲作品有機 01/06 17:16
pdf300ppi: 會被推廣 01/06 17:16
pdf300ppi: 基本上我傾向維持現狀 沒有管理的論壇個人博客平台那 01/06 17:21
pdf300ppi: 些 你能確定知道是不是盜文嗎?未經別人同意轉載沒註 01/06 17:21
pdf300ppi: 明 然後被拿來推廣 非常不樂見 01/06 17:21
pdf300ppi: 板上就出現很多次fb尋文 很多都是竄改別人文盜發的 01/06 17:22
skullxism: 規範平台下的同人文因為是同平台,板規也比我早到,現 01/06 17:22
skullxism: 在看到討論就會思考到同人算原創嗎?的疑問 01/06 17:22
從本板取名脈絡上來看原創所取的意義本就不同於自創,而是來自當年平台上表示為 非盜文非抄襲文的文章。 (改板名這邊不討輪) 所以如果你在想的是同人文是否算抄襲文章,這個題目我就不回應了。 但如果你在問的是同人是否符合本板原創定義,在先不將同人=抄襲之下那是符合的。
amanda0ray: 對耶 不認定首發又沒有管理機制 等於之前那些盜文都可 01/06 17:28
amanda0ray: 以放 那些盜文軟體有放全文甚至也有收費( 01/06 17:28
quiy: 首發+抄襲認定平台很重要欸,之前常看到在盜文平台&論壇看文 01/06 17:29
quiy: 又跑來問的 01/06 17:29
quiy: 至於發文平台ok了,同人文我覺得可以討論的 01/06 17:30
1.網路上可以閱讀全文 2.可分章節閱讀(若收費,按章節收) 3.發表平台有抄襲等管理認定機制 這樣?
dragonfox: 對呀……沒有原創保證的管理機制等於盜文網站把其他條 01/06 17:41
dragonfox: 件模仿好就都可以通關了 所以我主張這是最關乎原創的 01/06 17:41
dragonfox: 平台功能…………然後若以這點去檢視的話我看不出現制 01/06 17:41
dragonfox: 定義在原則性的內容上有修改的必要 01/06 17:41
dragonfox: 全文閱讀這個條件就是現制第5點 裡面也把例外說明得很 01/06 17:44
dragonfox: 清楚了 01/06 17:44
印象中現行制度下每個論壇都需要例外投票處理 或許可以將規則更改為只要有可判定盜文、抄襲的管理團隊則不需要額外處理? 說起來AO3有這方面並且是中文的管理團隊嗎?
dragonfox: 我不知道AO3有沒有 不是很熟悉這個地方 我目前看過的 01/06 18:19
dragonfox: 中文原創小說使用AO3的方法都是將之作為停車場 應該很 01/06 18:19
dragonfox: 少是全篇文章放那的(可能有但我沒看過)所以對我來說A 01/06 18:19
dragonfox: O3沒有納入考量的必要 因為它目前被使用的方式是小說 01/06 18:19
dragonfox: 本身通常會有別的首發平台 01/06 18:19
但目前板主允許AO3文喔
dragonfox: btw廢文網的平台模式及功能我覺得是符合現制定的 不用 01/06 18:24
dragonfox: 像長佩論壇那樣另外投票 01/06 18:24
dragonfox: 漏字 *現制定義 01/06 18:24
抱歉我沒看過廢文網......
yuyufi: 同意全部 BTW抄襲的話大家就噓到XX阿 何難之有 01/06 18:25
leafingv: 盜文網肯定不是首發網站 只要規定附上網址必須是首發就 01/06 18:34
leafingv: 好 事實上現行制度只要附的連結是正版的 誰也不知道寫 01/06 18:34
leafingv: 心得的人是不是看盜版啊 而且板規本來就有禁盜文網 01/06 18:34
labismallnew: 能被噓到XX的文是因為普遍被知道是抄襲 判別標準取 01/06 18:38
labismallnew: 決有公信力的平台 我認為會較妥當 01/06 18:38
但是本板並未禁止抄襲文討論啊 所以如果有人真的不介意噓到XX來貼文,並不違反目前板規。 所以我不認為有必要擔心因為沒有平台管理所以就抄襲氾濫的問題。 若1234567均接受,盜文的部分可採不告不理、檢舉者需提供證據的作法來減輕負擔
amanda0ray: 不是每一篇文都像4s或權宦一樣是知名抄襲 有抄襲就噓 01/06 18:42
amanda0ray: 到XX 這其實很難做到 魔道近期也有新的抄襲爆料 但無 01/06 18:43
amanda0ray: 從對證 01/06 18:43
可是平台也不具有法律效果,平台認定跟讀者自己認定的抄襲都可以噓
oliverroli: 推 先列內容再寫範圍好像不錯,量身打造的感覺 01/06 19:14
oliverroli: earlyear大大 請您學習一下這樣的方法和效率,不要浪 01/06 19:14
oliverroli: 費版面空間發那麼多文又做不出成效 01/06 19:14
抱歉我並不認同你的說法,板務文要怎麼討論每個人有每個人的見解 如果你不認同e大的言論你可以反駁 如果你認為跟e大溝通有障礙你可以不要繼續推文 如果你不認同e大的連署你可以不要參與連署 如果連署通過你不認同你可以投反對票 但並不是去說別人浪費空間又沒有成效,這樣的指責會降低大家對板務的積極度,我不 認為是值得鼓勵的說法。 o大你這樣的言論對討論難道就有幫助與成效了嗎?
pdf300ppi: 但是問題是像fb那種改文的盜文 去看的人會以為那就是 01/06 19:24
pdf300ppi: 首發不是嗎?甚至改都沒改隨便轉來的文不附上轉發地點 01/06 19:24
pdf300ppi: 跟作者,你還以為那是原po咧。基本上我還是覺得傾向有 01/06 19:24
pdf300ppi: 管理機制的網站 01/06 19:24
但現行制度下不知道FB是盜文的還是不知道,依然上來問啊 所以我建議採不告不理原則,若有人貼FB盜文並且有人知道是盜文可以附上原網站檢舉
yuyufi: 噓o大 你才是那個對討論最沒幫助的人 01/06 19:25
pdf300ppi: 現在是附上正版連結,是不是看盜版別人不知道沒錯,但 01/06 19:27
pdf300ppi: 至少那推廣的是正版連結阿!但沒有審核機制的論壇博客 01/06 19:27
pdf300ppi: 看來的文都可以發,很可能附上的根本就是盜版的連結而 01/06 19:27
pdf300ppi: 不自知 01/06 19:27
可是現行制度放盜板網止的也不少啊,例如某目前不能使用的盜版大站或者某些乍看 之下是個完善網站的網站。 分兩點討論: 1.盜版:全納入到底是否等於會有一堆人貼上盜板網止是未知數,但我知道的是現行制 度下盜板網址還是時有所見,常常是經版友提醒後才做修改。 我對於開放無管理者網站後是否就等於盜版猖獗持保留態度。 2.抄襲:本板並沒有禁止抄襲文章的心得,一般所謂抄襲止的是平台認定而不具有法律 效益,換言之所謂「確定抄襲」的文也止是基於版友對平台的信任。 另一種則是調色盤做好了人人皆知但平台並未懲處的文,大家知道抄襲則是自己看過或者 見過調色盤又或者人云亦云。 但不論哪一種,在本版發表的心得版友都可以依據自己的認定進行推或噓文。 所以我不認為平台認定是必要的。
as7571031: 那希望o可以提出更具體完整無暇的定義哦 最好一天以 01/06 19:28
as7571031: 內寫出來展現您的有效率 01/06 19:28
互相攻擊也無助於主題討論,在本篇內我希望可以停止相關發言了。
pdf300ppi: 感覺t大的說法像是用噓文來懲罰,但我感覺那對抄襲/盜 01/06 19:37
pdf300ppi: 文也不痛不癢,我更在意是變相推廣的問題 01/06 19:37
我上面已解釋我的想法,我沒新想法的話我就不針對這點做回應了。 唉忘記補充一下,其實就我個人來說有沒有管理我沒差啦,只是有人提出看法我就會 針對該看法提出我個人認為是否有相關性 例如p大提出的是有管理者才可以阻止盜版跟抄襲的宣傳,但我個人則對無管理者 是否會造成對盜版跟抄襲的宣傳持保留態度,只是這樣而已。 ......可以把我當作一個專門唱反調的人就對了(?)
pdf300ppi: 我懂t大意思,也無意想說服你 不過既然參與討論想把意 01/06 20:02
pdf300ppi: 見講清楚,畢竟我也會看其他推文論點,也希望別人來看 01/06 20:03
pdf300ppi: 討論會看到我的論點, 不過感覺回文好像比較方便 01/06 20:03
pdf300ppi: 我的意思也不太是管理者才能阻止宣傳,痾~~~>"< 01/06 20:04
回文的確比較方便,可以考慮一下 還可以在標題上面寫一下你的主要立場
pdf300ppi: 我認為維持現有"原創網"定義的網站 抄襲盜版機率是相對 01/06 20:07
pdf300ppi: 低的 宣傳則是回應盜文抄襲的心得推薦我認為即使噓文 01/06 20:10
pdf300ppi: 仍然有宣傳推廣到盜文網址等的可能 01/06 20:11
這是一個取捨的問題 可能盜版/抄襲文的機率上升1%,但是可討論文章上升10% 也可能盜版/抄襲文的機率上升10%,但是可討論文章上升1% 而沒有人知道會是偏向哪個。 順帶一提,目前這個主題的相關討論我認為人數不多,來來去去同樣的約十個id在講而 已,所以或許不會有人發起連署。 (至少我本人目前沒有這個意願)
TnEnAnR: pixiv有滿多原創漫畫的但小說的情況就不太清楚(摸下巴) 01/06 20:20
TnEnAnR: 不過他算是作品可以集中在一個作者頁面可以讚\書籤\留言 01/06 20:20
TnEnAnR: https://i.imgur.com/vKFV49t.jpg 這樣放一起 01/06 20:21
嗯......所以你覺得是幾?(放棄思考)
starmiao5566: 重推一次,現行板規是有在1發表過(或投票後的例外) 01/06 20:29
starmiao5566: ,才能發234567,那麼我的問題是是否要廢除這個前 01/06 20:30
starmiao5566: 提?我不想廢除,支持現行板規,所以我的選項不是 01/06 20:33
starmiao5566: 只有1,也沒有完全的234567,不知道這樣有沒有表達 01/06 20:34
starmiao5566: 出我的想法@@ 01/06 20:34
starmiao5566: 我的選項是:1及部分234567 01/06 20:34
我試圖理解一下你的意思,錯了麻煩糾正我。 現行版規制度:符合平台上的文章才可以討論,有在該平台上發表過至少一篇完結文章 的作者即具有「原創作者」身分,其發表的任何文章都可以討論。 你不想廢除的是「有原創作者身分者其任何文章均可討論」這一條 但後面我就看不太懂了,因為就我個人理解上原創業務的定義擴充會使「原創作者」身 分的定義相對擴充(例如增加只在部落個連載文章的作者),但不影響只要符合這個身分 則其任意文章均可討論的版規(例如上述作者在其他任何平台發表的作品)。
gastritis: 那樓上的部分可以是怎麼決定哪些可以哪些不行 01/06 20:37
我提醒一下,現在提出修改範圍討論的原PO已經刪文 我本人是可有可無派的,並沒有強烈意願想修改本版業務範圍 換言之現在沒有人在推動修改業務範圍的討論 如果有希望修改業務範圍者,建議發文闡述理由還有進行連署。
starmiao5566: 我舉例一下好了,A在POPO上發表過作品(也就是1) 01/06 20:43
starmiao5566: 那麼A在234567等地發表的其他女性向小說都可以 01/06 20:44
starmiao5566: 這是現行板規吧?也就是我不想廢除現行板規 01/06 20:45
TnEnAnR: pixiv看原PO列的分類感覺是在5? 01/06 20:45
那就5吧(?)
starmiao5566: 而我也不是說234567「完全」不行,只要有1這個前提 01/06 20:45
starmiao5566: 就可以,或者是投票過後的例外情況 01/06 20:46
starmiao5566: 所以A有過1,A其他部落格之類的也都可以討論 01/06 20:47
starmiao5566: 我不想廢除的是「有過1」這個前提 01/06 20:48
starmiao5566: 「有原創作者身分者其任何文章均可討論」不太對 01/06 20:48
starmiao5566: 是不想廢除「有原創網作者身分」,所以其在 01/06 20:49
starmiao5566: 原創網以外的地方(234567)發布的作品都可以討論 01/06 20:50
gastritis: 大概了解了,感謝說明 01/06 20:50
starmiao5566: 這樣的話,234567對我而言不是完全不行出現 01/06 20:50
starmiao5566: 但如果作者A沒有在1發表過,只有部落格(234567)那就 01/06 20:51
starmiao5566: 不行 01/06 20:51
starmiao5566: 我的板規增修文也沒有更改範圍的意圖,更多的是想 01/06 20:53
starmiao5566: 將板規用字混淆不清的部分釐清@@ 01/06 20:54
嗯......你說的完全就是現行版規啊? 可以理解為你支持現行版規,不支持修改嗎?
starmiao5566: 我試圖理解了一下回文「業務擴充」,推論我應該 01/06 20:58
starmiao5566: 不是業務擴充的支持者XD於我而言,只在234567發表作 01/06 20:59
starmiao5566: 品的人不在業務範圍內 01/06 20:59
starmiao5566: 我們互相理解了耶!!(開心) 01/06 21:00
eighth: pixiv 小說的部分大多是同人,要比較的話跟lofter蠻像的, 01/06 21:01
eighth: 不過lofter上不止作品,也有使用者會在上面單純抒發心情, 01/06 21:01
eighth: pixiv 就幾乎沒看過這種情況,基本上都是圖文作品 01/06 21:01
......我說,我們先跳過它好不好?
TnEnAnR: (看著電波終於接上的瞬間莫名感動) 01/06 21:01
starmiao5566: 因為原文是問大家希望包含哪些範圍,所以我不能直 01/06 21:01
starmiao5566: 接給234567也可以,我就是現行板規支持者 01/06 21:01
沒那麼嚴格啦,支持現行版規直接說就好啦XD
eighth: 好哦_(:3j ㄥ)_ 01/06 21:06
eighth: 覺得dragonfox大說的很有道理,改投現行版規一票好了 01/06 21:13
Annie8176: p站因為我本人追的都是日文小說為主,可能不會解釋的 01/06 21:13
Annie8176: 很完全。以日文來說,在p站上原創的漫畫和小說都有,只 01/06 21:13
Annie8176: 是相對來說,小說的部分同人>>>原創(我記得是有原創Ta 01/06 21:13
Annie8176: g )。上面也有些中文的原創/同人作品全文,但是因為他 01/06 21:13
Annie8176: 的搜尋引擎對於中文非常不友善,基本上除非你明確知道 01/06 21:13
TnEnAnR: 想起來pixiv近年好像有可以付錢支持作者的功能這部分我 01/06 21:13
TnEnAnR: 就不太清楚(分類沒變可以先不討論),因為網站基本上沒有 01/06 21:13
TnEnAnR: 官方去管理作者和創作通常還是作者自由發表作品因此分類 01/06 21:13
TnEnAnR: 還是在5 01/06 21:13
Annie8176: 作品的名字、作者或是突然搜到的情況以外,很難看到中 01/06 21:13
Annie8176: 文的作品。另外,p站常常是twitter作家/繪師的作品集 01/06 21:13
Annie8176: 中庫 01/06 21:13
我姑且放在5了,但其實我覺得P站屬於哪類並不太影響討論主題就是了
TnEnAnR: 真的在這篇討論不重要只是看到有人疑問解釋一下XDD 01/06 21:37
cmanga: 個人也是傾向有管理機制的網站 01/06 22:35
Sourxd: 看完後也認同維持1業務,增加2-7,若有盜文問題採不告不理 01/06 23:36
Sourxd: 、檢舉者需提供證據的方式。而且若有盜文疑慮,可以加上確 01/06 23:36
Sourxd: 認是為原作者首po。主要有些會搬文的盜文網,其實會一次搬 01/06 23:36
Sourxd: 不同作者作品,也會標註作者是誰。假如是串改作者名稱, 01/06 23:36
Sourxd: 把他人作品作為自己的,那可採不告不理的方式。但有調色盤 01/06 23:36
Sourxd: 爭議的作品(比如天官賜福有抄襲霹靂的嫌疑),感覺即使是 01/06 23:36
Sourxd: 發表在大平台好像也不一定能管,只能開閒聊貼討論或底下噓 01/06 23:36
Sourxd: 文來表達意見。 01/06 23:36
我可以理解為你支持1-7全包 這樣嗎? 然後純屬個人立場我還是得要說,天官霹靂這回事我依然不會使用抄襲這兩個字眼。
Sourxd: 是的。天官的確沒有實錘(我印象是沒看過但有這方面的討 01/07 00:07
Sourxd: 論),所以才會說有嫌疑。只是舉一個近期有爭議作品作為 01/07 00:07
Sourxd: 例子,但不是說它一定有抄襲實錘。 01/07 00:07
霹靂討論是我回文的,所以我比較注意用詞XD 我覺得舉例方便的是流瀲紫的甄嬛傳,沒記錯晉江始終沒有判它抄襲,但是它是文字抄, 這個不具有模糊地帶。
Sourxd: 哈哈哈XD這個舉例也不錯~ 01/07 01:04
zigzag: 我也認為應排除盜文網站 如果加上「作者主動發表或同意授 01/07 01:15
zigzag: 權轉載之網站」這樣能不能有效排除盜文網站 01/07 01:16
版規本來就禁止盜文網,我認為這點不用特別加入本板業務範圍的規範中
zigzag: 那為什麼前面好幾段推文在討論網站定義無法排除盜文網站? 01/07 01:31
zigzag: 還是我理解錯誤?XDDD 01/07 01:32
就我理解那些討論是在說「這樣可能讓『不知道』的人亂貼盜文網址」 例如現在規範了平台,那麼頂多會看到做的很像真的盜版平台的網址 如果開放所有文章都可以貼,有的人可能貼部落格網址但該部落格不是作者本人的部落格 有的人貼FB網址結果是盜文等等。 問題不在於「無法規範」而在於認為「容易出錯」 所以我上面才反駁,認為開放後到底是否會導致許多人貼心得時誤貼盜文網址是未知數 而我偏向認為不會導致此結果。 並且這一點採不告不理、檢舉需舉證,以此降低版主負擔。
htina159: 我覺得盜文可以提醒設定刪文時間 時間內沒刪再水桶之類 01/07 01:34
htina159: 的就好 也能讓新人知道這是盜文 為了少數盜文排除多少作 01/07 01:34
htina159: 品也太可惜了吧 01/07 01:34
alisha2224: 盜版網站不需要留時間改,最好讓板主直接無條件刪除, 01/07 07:29
alisha2224: 因為留越久反而是變相推廣盜版 01/07 07:29
alisha2224: 平台有沒有判定抄襲的機制是很重要的點,那些app改一 01/07 07:30
alisha2224: 下主角跟文名就拿來騙流量的是數以百計,絕對不是少數 01/07 07:30
htina159: 緩衝時間是希望增加新人發文 蠻多新入坑的不知道自己看 01/07 08:55
htina159: 文的地方是盜文網 比卡X提 如果完全不給緩衝時間就刪文 01/07 08:55
htina159: 水桶我自己覺得有點太嚴 但刪文不給予處理又沒效果 所以 01/07 08:55
htina159: 才會提出緩衝時間 像是版友發現盜文後推文告狀並通知版 01/07 08:55
htina159: 主 推文後30分鐘內不修改浸水桶或其他處置 如果是推廣盜 01/07 08:55
htina159: 文的觀點 我覺得google文章名稱後 滿滿的盜文網站部落格 01/07 08:55
htina159: 比起留在板上30分鐘還有效 我自己看法是這樣 提供參考 01/07 08:55
htina159: 且版主不是24hr都在管版 半小時或一小時其實也差不多是 01/07 09:01
htina159: 版主看到就處理 01/07 09:01
szu9123jung: 我覺得看到是盜文網可以直接刪掉,h大您也說板主不會 01/07 09:18
szu9123jung: 24小時在線,那這個處理時間原po和板主應該彼此彼此 01/07 09:18
szu9123jung: 吧?板主看到主動刪除是符合板規,且同時警惕誤Po盜 01/07 09:18
szu9123jung: 文網的新手的警示,怎麼可以算沒有給對方緩衝?提供 01/07 09:18
szu9123jung: 這個緩衝的代價是讓這個盜文網址更擴散出去嗎? 01/07 09:18
starmiao5566: 只能說我屬於對盜文網在板上出現(即便是不小心)容 01/07 09:37
starmiao5566: 忍度低,不希望「不小心、不知道是盜文網」的數量增 01/07 09:37
starmiao5566: 加 01/07 09:37
htina159: 竟然盜文處理標準從嚴 那糾結盜文好像也沒什麼意思吧 01/07 09:59
禁盜版是版規第四條,修改本版業務範圍應該不會動到此條版規 而據我所知版規雖然沒有詳細規定對盜版時間上的處理,但目前版主是會先S文提醒後 等一段時間原PO沒有反應才刪文的。 (具體多久我沒注意) 所以說目前的執行方式跟h大說的其實差不多。 如果兩方希望有明確規範(不論是明確規範不要立刻刪還是要立刻刪),那可能得開板務 針對第四條做討論與增修。 而就我本人來說,我認為要直接刪或先S由板主決定就好,不需要特地寫進板規。
htina159: 我自己是覺得讓他把文章貼出來以後 有人可以直接告訴他 01/07 10:44
htina159: 這是盜文或盜文網 比起因為不開放 所以他也不知道就永遠 01/07 10:44
htina159: 在盜文網裡看文好些 不過聽不聽勸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01/07 10:44
這據我所知就是現行狀況 ※ 編輯: ttyycc (60.250.98.151 臺灣), 01/07/2020 12:24:19
TnEnAnR: 板友還滿熱心的啊感覺常常最先提醒格式和網址的不是板主 01/07 12:57
TnEnAnR: 是路過的板友XD 01/07 12:57
zigzag: 如果是板主第一時間刪除盜文網址 然後限期要求原po補上正 01/07 13:12
zigzag: 版網址呢?通常應該是版友會先發現是盜網 提醒原po刪改 01/07 13:13
zigzag: 抱歉離題了 這部分不是本板務文要討論的 01/07 13:14
alisha2224: ......用搜索引擎找到的盜文網址很多是無效的,但板上 01/07 15:14
alisha2224: 會貼出來的都是被檢驗過有真正內容的,看不懂這句話的 01/07 15:14
alisha2224: 意思也不用懂 01/07 15:14
MWYX38: 我覺得6以外都行,但是會發在自己的社交平台的作者蠻多也 01/07 15:48
MWYX38: 是在其他平台發過文的,所以6就算不納入但也在討論範圍內 01/07 15:48
MWYX38: 平台是否需要有公信力的抄襲規範個人也認為不需要,知不知 01/07 15:55
MWYX38: 道抄襲主要還是看消息流通度,不是每篇抄襲文都有平台出來 01/07 15:55
MWYX38: 判決,就算有也不是每個人都會去看。喜歡抄襲文的那些人還 01/07 15:55
MWYX38: 是會看會推,不會因為平台有沒有判決而改變,如果有人推抄 01/07 15:55
MWYX38: 襲文噓他就好,雖然只要版規沒有規範,對於抄襲文的心得是 01/07 15:56
MWYX38: 沒有威懾力的 01/07 15:56
mouse99: 現在文字創作網如雨後春筍,國內外皆有,有些人可能不熟 01/07 19:06
mouse99: 悉不知道該怎麼操作而無法納入討論,以發布平臺來界定討 01/07 19:06
mouse99: 論內容較為限縮,以文章為主的劃分法比較不會出現訂定規 01/07 19:06
mouse99: 範後發現很多例外網站不能討論的情況,同時把可討論的範 01/07 19:06
mouse99: 圍擴大成為屬於女性向的文字創作作品皆可討論 01/07 19:06
skullxism: 現在有很多互相授權的那種文字創作網並且好像沒有在管 01/07 19:33
skullxism: 抄襲,板友說正版多盜版也多,這樣有在管理監督的平台 01/07 19:33
skullxism: 我覺得很重要。 01/07 19:33
skullxism: 文章為主的話,是不是就會需要分辨「女性向」 01/07 19:37
我不覺得會,女性向本來就只是提供一個本版的主要方向,我還沒見過因為「這本書不 是女性向」而被違規的文。 而且本版也有全職高手推薦文,可見本來就不是「平台不是女性向平台」就不行。 我認為目前本版是否符合女性向主要是由推噓文決定,就算有人推薦了一篇種馬文 (種馬文是版規舉例的非女性向文)也不會因此被刪除(但有可能被噓)
pu678: 我也是贊同用文章來定義,而不是平臺來定義。用平臺來定義 01/07 20:43
pu678: 的話有些優秀作品就不能被發上來,或是還要用夾帶書單方式 01/07 20:43
pu678: 來偷渡。我就想讓喜歡的作品光明正大的擺在標題上嘛XD用文 01/07 20:43
pu678: 章定義還比較簡單點 01/07 20:43
zigzag: 我想到一點:現行版規中有一條,只要是原創作者,則該作者 01/08 22:30
zigzag: 的所有作品不限是否在網路上首發,都可以在本板討論。所以 01/08 22:30
zigzag: 無形中放寬很多限制啊。比如,某出版社的原創書系出了某作 01/08 22:31
zigzag: 那該作品的作者的其他作品都可以在此討論了 01/08 22:32
對,現行版規本來就是這樣。 所以以目前我看到比較多人支持全部納入的範圍來說,有擴張業務的對象是「寫原創文但是 從未在任何符合版規定義的平台發表過文章,並且文章本身也不符合原創文定義中的 A.開放未於平台連載,但可於網路全文閱讀、並文體與行文方式基本上就是原創寫法者 要求」的情況下的文章。 就我個人所知來說,同人作品不論(同人似乎也不是本版主要討論作品),以自創作品來說 很少有作者寫了自創文卻完全不放在任何符合原創平台定義的平台,就算真的有沒放的 (例如作品放在部落格中),還必須要「作品本身文體與行文方式不是原創寫法」才會無法 納入本版討論範圍。 這樣的作品,並且是好作品讓人覺得值得為它修改業務範圍的多嗎? 我認為希望修改業務範圍方或許應該舉例哪些作品因為業務範圍問題無法在本版發表心得 若多數人也覺得是好作品,這將提供強烈誘因讓人想要修改本板業務範圍。 反過來說,如果想要修改業務範圍卻發現修改後根本也沒啥影響,那就難以產生想要修改 的動力了。 ※ 編輯: ttyycc (219.68.103.117 臺灣), 01/08/2020 22:54:23
zigzag: 我目前有想到的是廢文網和在水裡寫字。廢文網有很多精彩的 01/08 23:26
zigzag: 文學性很濃或實驗性很強的作品,但可能不大符合以往的原創 01/08 23:27
zigzag: 類型;但也有很多符合原創類型的作品。在水裡寫字我沒註冊 01/08 23:28
zigzag: 但應該很類似廢文網。我很喜歡廢文網的另一個原因是,裡面 01/08 23:28
zigzag: 有評文風氣,雖然我不知道是不是廢文網獨有的風氣啦 01/08 23:29
zigzag: 在廢文網發文的大多數是新人和披了馬甲的其他平台作者,少 01/08 23:30
zigzag: 數是大手本人(如貓鳥)(若還有其他大手請快快告訴我XD) 01/08 23:32
zigzag: 上面筆誤 大手本人->應為:用原本筆名的大手 01/08 23:33
dragonfox: 我也覺得應該舉例會比較有說服力 話說我剛剛想撈取被 01/08 23:33
dragonfox: 夾帶在書單的優秀作品還偷偷搜尋了樓樓上的ID(喜歡從 01/08 23:34
dragonfox: 板友的分享中不勞而獲心得的我) 01/08 23:34
dragonfox: 廢文網的運行方式我覺得是直接符合現有範圍的 01/08 23:34
zigzag: 另一個地方應該就是大B板了吧。 01/08 23:35
zigzag: 不過,如果出版社是以繁體個誌規格出版的話,也算原創書系 01/08 23:39
zigzag: 嗎?舉例:大B板獨家連載的某作由某耽美工作室出版,雖是 01/08 23:40
zigzag: 商業發行,但只透過少數通路販售。大概是這樣 01/08 23:41
starmiao5566: 原創書系只認書不認人吧?書系中的書都可,作者不在 01/08 23:56
starmiao5566: 書系的其他作品不算,像惜之的以前寫的言小就不算 01/08 23:56
dragonfox: 突然想到(以下離題)如果BB-Love板上首發的作品納入 01/08 23:57
dragonfox: 本板原創文定義 那心得/推薦/反推文的格式應該是真的得 01/08 23:57
dragonfox: 拿掉文案了(?) 01/08 23:57
starmiao5566: 只有小說網的作者,認人不認平台 01/08 23:58
skullxism: 還是直接舉例那個遺珠比較清楚 01/09 18:23
我統整一下我個人目前看到的想法粗略統計: 現行(4): starmiao5566、eighth、cmanga、pdf300ppi 全包(6): amanda0ray、Sourxd、windswith68、yuyufi、MWYX38(6不行)、winter0723(6不行) 不在意網站形式但必須有有管理機制(5): dragonfox、feather926、alisha2224、okiayu(排除3,6)、quiy 其他(希望以文章為主體但沒有說要包含幾號)(2): mouse99、pu678 如果我有理解錯誤的部分麻煩請糾正我,謝謝!
CHJ1412: 基本上認同現行板規,但現行板規不知道會不會造成板主判 01/10 14:36
CHJ1412: 定是否符合原創定義的困擾。不太認同6和7,6的部分作者如 01/10 14:36
CHJ1412: 果曾在原創網站平台發表過,之後於個人社群發表番外修改 01/10 14:36
CHJ1412: 等覺得可納入,7個人認為有專板就去專板討論但仍可以書單 01/10 14:36
CHJ1412: 方式一同其他原創文發表 01/10 14:36
pdf300ppi: 等等 我在意網址形式呀~我主張維持現狀 不贊成開放個人 01/10 16:51
pdf300ppi: 博客類型的網站如5.6 01/10 16:51
pdf300ppi: 但是接受現行版規有於原創平台發表過作品的作者不受限 01/10 16:54
那是我分錯了,我把統計結果動一下 ※ 編輯: ttyycc (60.250.98.151 臺灣), 01/10/2020 17: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