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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試圖說服任何版友,以下一點想法,供諸位檢視。(也衷心希望一切紛爭到此為止。 ) 首先,先來複習一下抄襲的定義。 朱宥勳《文學抄襲的三種類型》:https://chuckchu.com.tw/article/158 1. 就S大提出的剽竊指控,這兩日,我私下請教了身邊對剽竊認定更有經驗、更具學術相關 專業的朋友們(不只一位),以免我自己其實踩到了紅線而不自知──我也曾擔心疑惑我 是不是踩線了。是的,我自己就身處文學社群之內。(有心者皆能按圖索驥,而確實也有 人這麼做了,我之前不願公開,是自以為可以理性溝通,不願顯得以勢壓人)──就我問 得的結果,全數認為此事完全不存在剽竊問題。原因很簡單,這些分析手法都是既有的工 具,S大既無法舉證A+B+C是她一人發明,當然罪名也就無法成立。 S大可以一面不斷要我舉出A+B+C例子自證清白(即使我在《權宦》留言中拿音樂性譬喻主 要說明的對象是音樂性),接著,在我舉出兩個例子後,又改口要我證明「我才是A+B+C 原創」。明眼人都能看出,整件事很明顯有罪推定,而更關鍵的是,呃其實S大也無法證 明在漫長浩瀚書評中您自己就是A+B+C的創造者,您都未必是創造者了,當然也不存在剽 竊您的問題。結案。 概念面講完了,接下來談心理層面。 此事起於數日前我在S大文下推文稱讚(起碼,在版上、在表面上,整件事由這裡爆發) ,但假若我惡意剽竊,按常理,似無必要留言稱讚,這豈不是拆穿自己讀過文嗎?同理, 遭指控後,應不至於還跑去請教其他相關專業人士吧。(當然不信者也可以說此節全係我 自己胡扯) S大指控我剽竊,我提出論述反駁──即使我可能能力不足,無法完全解釋清楚──但我 也求教了專業第三方。作為受指控的一方,我想我已經盡到責任。 此外,我根本也缺乏剽竊S大的動機。 我主要做的是純文學創作,另外兼寫詩和散文評論。寫再多篇原創小說評論,也很難獲得 純文學小說評論的資格,畢竟這完全是兩種類型。何況,在這場域內有一條潛規則是,假 若不具備學者身分,通常不太會做出跨文類書評邀約。(簡言之,假若你只寫小說,雜誌 編輯不會邀你來寫詩評) 事情就是這麼湊巧,(目前為止)我本人不具備學者身分,我沒在寫小說。 S大曾指控我藉由剽竊獲得光環,實則假若我對光環有追求,我的追求也不在此。 以數量而論,四年只發了十多篇文,應該也離「追求」、「經營(形象或其他)」什麼很 遠。 我也是凡人,我內心可能也會偶爾閃過對其他才華洋溢的寫作者的各種羨慕嫉妒,但並不 包括S大。從頭到尾,我們根本分屬不同跑道。 作為職業寫作者,我完全有機會也有能力接給酬的(純文學)創作和評論,在版上寫評, 單純因為原創是我閒暇消遣。翻過舊文的人都清楚,我曾多次提及書單靠版友推薦,也曾 在版上徵求書單,用了人家的,在時間心力有餘裕的狀態裡,給一點回饋(推文或寫心得 )是應該的。(但這畢竟不是工作,忙時簡略寫一下,殊不知原來這也會加重涉案嫌疑) (而且,天啊難道大家讀心得文是為了學寫作嗎我需要一步步細教???) 在版上寫書評都是無償的,而我大可以省下時間心力去寫有酬、可累積名聲和曝光度的稿 子,我動手寫,單純只是因為我覺得某文本有可讀之處大家可以試試看,那你不喜歡,我 真的也沒關係。 然而,寫作同時也是個人品牌的累積。一旦越界,作者與讀者之間的信任關係會立刻瓦解 ,文學社群也會賜剽竊者社會死。 就現實利益面,我亦無因小失大之必要。 當然,不信者仍然可以繼續要求我在風格、修辭、結構等方面自證清白──我不清楚其他 場域是怎麼樣,但在純文學,一般來說,讓寫作者分析自己的作品是極其彆扭離譜的一件 事…… 當然,即使我諮詢的第三方(們)否定此處有剽竊問題,也不代表人人都這樣想。不過, 那個,我也多次就我當時可能處理不周延這部份致歉過喔。 (至於我為什麼處理不周延......因為我根本不知道您很在意,我以為我解釋完了。) 2. S大曾質疑我本來只能談情節,後來才開始關注寫作策略等議題,這點也是抄他。這一點 前面我沒正面回應過:原因很簡單,隨著我個人生命經驗與身分的轉變,關注重點當然也 會不同。四年是很長的一段時間。大家平常看文口味都可能數月一變了──即使口味不變 ,也可能被不同風格與子類型的作品所打動、劃了不同重點。 S大曾質疑我不給觀點credit,不是的,在我所出版的書,及相關採訪、講座中,只要有 機會,我永遠樂於對曾在文學上啟發我的人表達感激。我知道自己並不是因為我特別聰明 或有才華而走到這裡。 S大曾抨擊(她所認為的)我的行為跟正常的交流累積不同,同樣的話,容我奉還:假若 一個人有心釐清自己是否遭到剽竊,開啟真實的溝通通常會比抱持偏見來得更有效益。某 部分我可以同理您的不快,但發文公審,花式能力貶低和人身攻擊,我覺得這也不是正常 想理性溝通的樣子。 我詳細引註、交代自己的學思經歷就說我一味崇拜權威,我分享什麼就說我好為人師。我 浮出水面是stalker,不見了就是避風頭。好喔。 您以受害者自居,嗯,我也很後悔我幹嘛要寫心得文導致天外飛來橫禍。 3. 這件事在我個人,其實也開啟了一個新問題:何以純文學評論歷來少有抄襲爭議?我猜( 以下個人猜測),一來是難以主張原創,沒有人能夠壟斷任何研究方法;二來,但凡有讀 者願意讀、願意討論,我們感謝都來不及了好嗎…… 當然也開啟了反省,就是,我貌似真的沒怎麼點到筆戰的點數QQ(朱宥勳曾在《作家新手 村》套書中提及寫作者一般不是平均發展點數(能力值)的,有人擅長採訪,有人專事翻 譯。) 4. 加碼談一下敘事和音樂。 敘事和音樂本來就會彼此呼應,輕與重,明與暗,冷與暖,這裡面有比例問題,也往往涉 及美學和寫作者個人情性。舉例來說,劉梓潔〈父後七日〉寓重(死亡)於輕,藉以拉出 張力和凸顯荒謬感。中間要怎麼操作,始終存在著各式各樣的可能。 但還有沒有A+B+C的作品呢?哈代《黛絲姑娘》也算吧。(雖然我基於個人因素相當不喜 歡這本書……) 5. S大可以自由陳述她的主觀感受,但個人主觀感受要成為對另一人的公開指控,除了提出 證據,這證據也需受社會通念(可能還有其他條件?)檢視和衡量。 受指控者當然也可以為自己辯護。在我國,跟騷屬於刑事犯罪,我前文既提到多年前我造 訪過S大個版一兩次,自然也做好了交付檢警調查的最壞打算。倘若我確無stalker情事, S大這一方就構成妨礙名譽之嫌。 再次強調,請勿有罪推定。 白話地說,大家都有工作都要生活,我和S大既無私交又分屬不同場域,我真的沒有時間 心力當她的stalker。 (不算岔題的岔題) 昨日讀到張亦絢的話:「如果舉發是隨便、造假或是含有其他勒索與妨害名譽的惡意企圖 ,只會使確實並基於權益保障的受害人的爭取之路更顛簸難走。」我內心實在很受震動與 安慰。 6. 再說一次,我沒有試圖說服任何人。 我不得不選擇自清,自暴身分,乃因為剽竊在文學社群內部是極其嚴重的罪名,而 stalker這指控對我個人來說不能忍。 我仍然非常珍惜本版版友曾給予過的書單、書評以及這次事件中的理性討論,也感謝私下 傳訊息寫信安慰我的人。(還有被我麻煩到的第三方們,當然)我也仍然敬重那些認真寫 書評的版友,文筆和觀點是一回事,有沒有熱忱是另一回事。 我同時也對S大自覺遭遇到的一切感到相當遺憾,其實,您大可以一開始就私下來問我的 。我或許未必有能力詳細解釋到讓您滿意,甚至改變您的想法,但我可以跟您一起尋求專 業第三方討論此事。 最後,我已經很努力克制自己,不去過分揣測S大或任何人是否懷抱著惡意,但我的耐心 到這裡也差不多用完了。此事誠然可受公評,但如果還要繼續以人身攻擊或污衊的方式進 行溝通,或持續散播不實言論以詆毀我的名譽、損及我和出版社(現在和未來)的商業利 益,請自行負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74.1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YuanChuang/M.1668222441.A.F95.html ※ 編輯: excubitorium (118.163.74.135 臺灣), 11/12/2022 11:12:55
bllove: 原原po的訴求是以後不要再有他控訴的那些情況發生在你的文11/12 12:11
bllove: 章上,最簡單的處理方式就是不再看他相關文就好了吧,這樣11/12 12:11
bllove: 也可以避免你們用詞或是心得要點重疊的問題,因為你說你看 11/12 12:11
bllove: 過他的文,難免瓜田李下,在此不評論你們文章觀點是否存在11/12 12:11
bllove: 剽竊問題,讀者自有公斷11/12 12:11
feather926: 前面E大請S大查IP都被拒絕了,簡單一句我沒看過我是11/12 12:14
feather926: 不覺得會被採信啦。 11/12 12:14
mosocu: 越解釋越糟誒,因為對方無法證明A+B+C是她發明的,所以我11/12 12:20
mosocu: 接在她後面也寫A+B+C又如何?被「巧合」的人還要先證明自11/12 12:20
mosocu: 己?這也太粗暴了,我本來在S大的文還在質疑她,但我現在11/12 12:20
mosocu: 看你的文覺得很不ok,不要說你失去耐心,旁觀人也失去耐11/12 12:20
mosocu: 心了11/12 12:20
bllove: 這個就需要自己避免了,如果同樣狀況持續發生,也太奇怪11/12 12:22
ciel89: 我覺得可以看看原文 e大說的音樂明暗快慢 與s大主張被剽竊 11/12 12:27
ciel89: 的明暗比較賞析方式 在我看來完全不是同一件事... 11/12 12:27
clairewind: 我也覺得單憑相似(有時甚至不是相同)用字,和內涵11/12 13:47
clairewind: 全然不同的對比骨架,就說別人抄襲,這個罪名成立也11/12 13:47
clairewind: 太輕易了吧11/12 13:47
bobee: 我是覺得「方法」、「觀點」上的相似頂多說是模仿、學習、11/12 14:26
bobee: 借用......用到「剽竊」二字好像有點過了,但看s大描述的經11/12 14:26
bobee: 歷過程,是可以理解s大為何覺得不舒服。 11/12 14:27
sinomin: 我的猜想是:你們上過一樣的課or聽過一樣的演講or看過同11/12 15:35
sinomin: 一篇敘事分析的文章,回家後各自內化後誕生了類似架構的11/12 15:35
sinomin: 分析手法,以及在文本中使用了相同的詞彙。11/12 15:35
sinomin: 一切僅是猜想 11/12 15:36
ht1231: 不知為何這篇回文給我跳腳的感覺,對e大沒有惡意也可能我11/12 16:01
ht1231: 理解不佳吧,後續這些回應我想還是沒辦法回答到s大的點上11/12 16:01
ht1231: ,只是上升至e大不得不要向我們介紹現實的本職工作,不幸11/12 16:01
ht1231: 沒有點亮筆戰技能、損及商譽自行負責什麼的,作為旁觀者我 11/12 16:01
ht1231: 想還是繼續旁觀不要再討論好了11/12 16:01
oopshug: 今天看了系列文,覺得除了「世情/言情」、「世情/奇情」11/12 16:45
oopshug: 的部分有些巧合外,其他用詞如:愛無能、悲憫、道,都不11/12 16:45
oopshug: 是新鮮說法了,要以此說剽竊各人覺得有些過頭;另同意上11/12 16:45
oopshug: 面c大所言,兩人說的「明暗」指得不是同一件事。至於Stal11/12 16:45
oopshug: ker這個指責涉及刑事就更匪夷所思了,到地檢署根本連偵查11/12 16:46
oopshug: 都不會有吧。 11/12 16:46
lucias: 所以樓上是想看到什麼呢? 11/12 16:56
lucias: 逐句逐條的以S大給的"證據"解釋哪裡沒抄嗎11/12 16:56
lucias: 看一件事要綜觀來看吧,何況是跨越四年這麼長時間的指控11/12 16:56
lucias: E大解釋了自己無動機也沒時間去做S大指稱的stalker行為,11/12 16:56
lucias: 一切不是因為S大覺得有人跟隨她進而覺得模仿她開始的嗎?11/12 16:57
lucias: 甚至花時間找了第三方證明,努力闡述自己的思路,我不知道11/12 16:57
lucias: 要做到什麼地步才能滿意 11/12 16:57
lucias: 已經站邊的別說自己旁觀吧11/12 16:57
ht1231: lucias 大你好,不知道你有沒有從頭看過所有文章及s大新回11/12 17:43
ht1231: 覆的留言更新,這一切的指控並不是你說的從跟隨進而開始模11/12 17:43
ht1231: 仿,我並不是想看到什麼逐條說明文,我想表達的是從第一篇 11/12 17:43
ht1231: 文看到現在我的感受是s大在說A,e大回的是B,所以在e大上11/12 17:43
S大要的東西聽起來蠻多,而且變來變去的。
ht1231: 一篇文我回覆說出了這個感受說明為什麼e大的回覆、舉例難11/12 17:43
ht1231: 以服人,因為看下來我覺得他們兩位談的是不一樣的東西,並 11/12 17:43
ht1231: 且站在e大立場我與其他提出不一樣聲音的版友應該也是有跟11/12 17:43
ht1231: 我同樣的感受,並非我在站邊,我認同這篇文e大所說其實s大11/12 17:43
ht1231: 直接找他或是兩位在對方文下回覆「直接對話」比我們這些旁11/12 17:43
ht1231: 觀的人討論效果會好很多,畢竟旁觀者總是有詞不達意的地方11/12 17:43
ht1231: ,可能讓你誤會我是在抨擊e大,但在這篇文我的感受如上述11/12 17:43
ht1231: ,雖然底下討論的熱火朝天,但兩位的談論始終不在一條線上11/12 17:43
ht1231: ,並且現在又加入了e大的本職工作、第三方等等,我以為眾 11/12 17:43
ht1231: 版友先前所回覆是在促進對話、討論,但在這篇文看到e大說 11/12 17:43
ht1231: 反省自己沒有點亮筆戰點數,我確實是有點為s大跟其他版友11/12 17:43
ht1231: 感到可惜11/12 17:43
也許是筆戰這個詞讓您感受不佳,不過,我所指的是(短時間內)論證與反駁對方論點的 能力。我反省自己可能缺乏這技能。但我並未否定眾人付出的心力時間,只要是秉持良好 理性態度參與討論都行。 而我也能理解,普通人乍聽有人「站出來揭發另一人的惡行」之類的事,先天上會傾向給 予前者同情(起碼第一時間是這樣)。
idrilann: 版上相關的文章都仔細看過了 也覺得以原原po的訴求11/12 17:57
idrilann: 也覺得兩造談的不同事情 好像也不會爭論出一個令雙方 11/12 17:59
idrilann: 都滿意的結果 作為旁觀希望之後不要再有類似情況就好了11/12 18:00
idrilann: 也很謝謝、希望每一位願意分享書單或心得的板友繼續分享11/12 18:02
(以下補充和上述推文版友無關) 我前文說過了,一旦越界,社群內部和讀者對你的信任關係都會被打碎。舉例來說,就像 一間賣大福的店,豆大福出現重大瑕疵,顧客也絕不可能購買同一間店賣的草莓大福。 我不敢說我有什麼能力、這能力到哪,但,起碼我的創作和評論成果已通過文學社群內部 和市場的檢驗。 我沒有出版原創小說評論的計畫,並無利益動機。我所諮詢的專業第三方也不是出版社, 諮詢時我檢附的是原始資料。為避免版友受誤導,特此澄清。 ※ 編輯: excubitorium (118.163.74.135 臺灣), 11/12/2022 20:57:54
POPBOBO: 覺得抽換概念。然後用「點亮筆戰」這詞有點過火。從頭到 11/12 20:55
POPBOBO: 尾都是雙方合理的敘述。11/12 20:55
mottled: 除非這個帳號有跟您提到的任何文學一類的身份有關係,不11/13 01:13
mottled: 然您在文章開頭與結尾提到的社群與出版社,其實都容易讓 11/13 01:13
mottled: 人觀感不佳,尤其在開頭還說了「不願顯得以勢壓人」而您11/13 01:13
mottled: 目前卻已提及……11/13 01:13
其實有關聯喔。可以理解您的說法,也對此很無奈,但適時提醒人要為自身言行負責,我 認為也有必要。
mosocu: 你理解普通人第一時間會同情控訴他人惡行的人??你回應就11/13 02:05
mosocu: 回應,還酸一下版友幹嘛呢11/13 02:05
普通人只是相對於具有相關背景知識者的概念,今天假若議題換成風力發電,那我也是普 通人。不確知這說法哪裡冒犯您。 ※ 編輯: excubitorium (210.242.76.227 臺灣), 11/13/2022 05:24:50
MLEEAN: 關於同情控訴他人惡行的人,我不知道別人,至少我沒有。 11/13 07:55
MLEEAN: 我反而一開始還覺得是S大太敏感、太自以為是;直到無意間11/13 07:55
MLEEAN: 看了兩位過往的發表心得,我才理解她說的是什麼,轉而同 11/13 07:55
MLEEAN: 情她。11/13 07:55
MLEEAN: 電腦跟手機都是原本就有的東西,把兩者結合在一起變成智慧11/13 07:55
MLEEAN: 型手機就是創意,可是在智慧型手機面世前就是沒人想到要 11/13 07:55
MLEEAN: 做這件事,S大就是把她產出[智慧型手機]的過程掰碎了細11/13 07:56
MLEEAN: 細的寫出來,我也想看E大您分享產出[智慧型手機]的過程。11/13 07:56
anils: 樓上講的我頓時懂了!這樣e大開廠出智慧型手機算嫖竊嗎?11/13 11:38
okiayu: 這樣我也懂了,原來現在的智慧型手機廠牌大部分都是剽竊狗 11/13 12:58
feather926: 舉例為何越來越偏題,iPhone、Android、google 手機11/13 13:04
feather926: 全都算智慧型手機,所以要說這幾家裡除了第一間以外11/13 13:04
feather926: 其他牌都是剽竊嗎? 11/13 13:04
feather926: 啊被樓上搶先了QQ11/13 13:04
sinomin: 不同意智慧型手機的產生是創意喔...很多產品無法問世的原11/13 14:45
sinomin: 因不只是創意,而是技術...簡單來講就是晶片。晶片也不是 11/13 14:45
sinomin: 創意就能產生的東西,與之相關的是科學元素以及製造精密11/13 14:45
sinomin: 產物的機器...扯太遠了11/13 14:45
sinomin: 不過你這個舉例反而很好的護航了E大,在這些詞彙及ABC早11/13 14:48
sinomin: 就存在的情形下,你如何證明A+B+C就一定是她剽竊S大? 11/13 14:48
beneficiary: 姑且不論其他,但8樓所言,被巧合的人本來就該證明清11/13 15:07
beneficiary: 楚她的原創性才能主張權利吧,不然拿什麼立場來說別11/13 15:07
beneficiary: 人stalker 11/13 15:07
MLEEAN: 你們可以去搜尋一下智慧型手機的先驅,就算是把智慧型手11/13 16:03
MLEEAN: 機發揚光大的蘋果公司也不會去宣稱智慧型手機這個創意是他 11/13 16:03
MLEEAN: 們的喔。11/13 16:03
SARAH12349: 問題不就是無論現在的s大e大也都不是什麼先驅或獨創吧11/13 16:16
SARAH12349: ?這又是什麼奇怪的比喻 11/13 16:16
MLEEAN: [創意]可以被使用,被發揚光大,可是還是要尊重原創者11/13 16:23
MLEEAN: 不是嗎?11/13 16:23
Anthyacc: 但e大也沒主張這個寫法的創意是自己的? 從頭到尾都是11/13 16:37
Anthyacc: 說是既有常見用法吧,這樣是不是反而又幫e大護航了 11/13 16:37
MLEEAN: 不是 樓上你要不要看一下文章的標題11/13 16:40
MLEEAN: 還是其實你們覺得S大的心得不是什麼創新獨特的觀點見解,11/13 16:45
MLEEAN: 所以就算寫出相似的觀點也不算剽竊喔這樣 11/13 16:45
sinomin: 在我眼中,ABC都是非常常見拿來評論文章的手法,她自己也11/13 18:05
sinomin: 說各種混搭都很常見,但堅持A+B+C就是自己獨創...?11/13 18:05
sinomin: 至少,說服不了我 11/13 18:12
sinomin: 在這之前我兩造都不認識,純粹自己看完之後的感覺罷了11/13 18:23
sinomin: 甚至我講難聽一點,傳統文學本來就是跟音樂掛勾,拿音樂11/13 18:37
sinomin: 來評論文章不是老生長談,而是只要深入評論幾乎都會拿音11/13 18:37
sinomin: 樂來相比。拿快板慢板來說別人是剽竊她的...別鬧了 11/13 18:37
Anthyacc: 推s大的說法,我的想法也是這樣,更遑論是否真的為A+B+C11/13 18:56
Anthyacc: 都還有待商榷……畢竟以「明暗」這個要素來看,一個是在11/13 18:56
Anthyacc: 講文章內的兩條故事線,一個卻是音樂的調性,至少對我 11/13 18:56
Anthyacc: 來說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件事被硬是扯在一起11/13 18:56
abby2007: 覺得被講stalker真的是會覺得被潑髒水 11/13 19:03
MLEEAN: 所以根據以上的看法,從音樂與文學節奏+明暗這個A+B+C的聯11/13 21:36
MLEEAN: 合技,還有一些觀察到作者以不同文體的傳達概念的賞析觀點11/13 21:36
MLEEAN: 等等這些你們看來出現在E大的文章也是很合理囉? 11/13 21:36
ciel89: 在我看來是C根本就不存在 談何ABC聯合技...意義根本不同啊11/13 21:39
okiayu: 推樓上c大11/13 22:12
sinomin: 但是他們分析的是小說欸,小說背後還有一個作者在寫文,11/13 22:55
sinomin: 作者有那樣的筆法,還不準人去分析了? 11/13 22:55
sinomin: 小說前後對照、配角的選擇襯托主角、明面上的情節及暗地11/13 23:01
sinomin: 的陰謀,這也是很常見的小說架構,還是要回去說小說作者11/13 23:01
sinomin: 剽竊他的心得寫作模式了啊? 11/13 23:01
以下是我個人觀點,供參。 我以為S大此說可能也部分解釋了何以書評歷來較少遇到抄襲爭議,因為小說家∕作者已 經預先設置好了主題∕內核∕價值觀,讀者循著小說家佈下的線索看到,那也是很自然的 事 。(遑論類型小說(原創、言情等)中多半有所謂套路)(註:我並無否定評論文章的創 造性之意)
sinomin: 我就問一句,修辭法的「映襯」你們是還給國中老師了嗎?11/13 23:04
sinomin: 整篇指控看來就是「我覺得你有問題,所以你所有行為都有 11/13 23:26
sinomin: 問題」,連看起來豐富的證據都只是那幾句話翻來覆去拼命11/13 23:26
sinomin: 的嚼去貼她自己的文。11/13 23:26
※ 編輯: excubitorium (118.163.74.135 臺灣), 11/14/2022 00:19:49
POPBOBO: 就好奇一件事,來這邊「挺」E大坦坦蕩蕩的ID,我怎麼都沒 11/14 00:21
POPBOBO: 印象在原創版出現過。 11/14 00:21
GP1028: 反正現在就是各持己見陷入膠著嘛,場外的人也不要太激動 11/14 00:24
GP1028: 。不過樓上,哈~我也有這感覺。 11/14 00:24
sinomin: http://i.imgur.com/3S1qIos.jpg 11/14 00:25
sinomin: 我自己po我的留言紀錄,這樣有資格發表意見了? 11/14 00:26
GP1028: …s大也不用這麼急,查ID很容易,應該不會有人誤解你吧 11/14 00:30
sinomin: 我自己動手比較快 11/14 00:31
feather926: 接在s大下回那句話要說沒有在暗示誰我覺得有點明顯啦 11/14 00:43
feather926: 。只要回的內容有理,有何關係?不少人也是長期潛水 11/14 00:43
feather926: 不回文的要怎麼證明?11/14 00:43
feather926: 而且有幾位明明就是原創長期版友,不要自己不記得所11/14 00:44
feather926: 有人就在那質疑。 11/14 00:44
GP1028: ?說什麼都不對,現在是只要不是同一看法就被打成敵人嗎11/14 00:47
GP1028: ?閒聊文才看到S大發言,沒那麼蠢的暗指他什麼吧,而且我11/14 00:47
GP1028: 本就無意說他什麼。 11/14 00:47
feather926: 提出那句疑問的又不是G大,不用自己那麼快拉椅子坐。11/14 00:49
GP1028: 那同樣的這句話也送給S大。 11/14 00:49
feather926: 而且認真說說出那句話的P大才是在暗示挺E大的都是非 11/14 00:50
feather926: 版友吧,到底誰才在把反對意見打成敵人? 11/14 00:50
okiayu: 笑死人現在要資格論了是不是?你也不用在那邊好奇,你就 11/14 00:51
okiayu: 板上或直接全站搜尋一下大家的ID就可以啦11/14 00:51
okiayu: 我好心幫你這個伸手牌找我自己,本人在本板第一篇文章是2 11/14 00:54
okiayu: 008年10月8日,這樣有沒有資格可以說話了呀? 11/14 00:54
okiayu: 酸溜溜的放地圖砲質疑質疑別人都是不常見的ID,好嘛人家 11/14 00:59
okiayu: 自己證據貼上後才假惺惺的說“我沒有暗指你啦”,話都給 11/14 00:59
okiayu: 你說就好了嘛 11/14 00:59
抱歉,容我出個聲委婉提醒,我很感謝諸位的參與,但此事既然可受公評(也佔用版面討 論),應該就沒有所謂的資格問題。這無助於討論,也容易引發不必要的齟齬。 ※ 編輯: excubitorium (118.163.74.135 臺灣), 11/14/2022 01:10:36
okiayu: 查ID很容易那你查完再放炮啊,查都不查就放炮,啊不就還 11/14 01:01
okiayu: 好我們都有發過文,不然長一百張也證明不了自己 11/14 01:01
GP1028: 樓上現在是要戰我?我剛就說搜ID很容易,我不會也沒必要 11/14 01:03
GP1028: 去暗指誰,就算是很久沒出沒的人,搜一下都看得到,我沒 11/14 01:03
GP1028: 那麼蠢吧。你氣勢洶洶的直接給我戴上地圖炮的帽子,我真 11/14 01:03
GP1028: 是無言以對,ok啦你說的都對,錯的是開口發言的我~ 11/14 01:03
feather926: 誠心建議,雖然提出疑問的不是GP大,但您的「哈~我11/14 01:07
feather926: 也有這種感覺」在旁人看來就是同意P大說法。下次或許 11/14 01:07
feather926: 可以換個委婉點的用詞。 11/14 01:07
GP1028: 我是同意他說法沒錯啊,但我哪知道他說誰?你們也不知道 11/14 01:09
GP1028: 我說誰,就直接給我戴帽子?就剛好在留言底下回了就是說 11/14 01:09
GP1028: 你?到底是誰搬椅子 11/14 01:09
GP1028: 那我在此說一下,對所有覺得我在暗指你非原創版版友的人 11/14 01:10
GP1028: 說聲道歉,我沒有也無意說你,那如果你覺得我在說你,那 11/14 01:10
GP1028: 就是我錯,都是我誤解,非常抱歉。 11/14 01:10
lucias: 應該在說我吧,我2012就在了,只是偶爾上來找文。唯一有留 11/14 02:21
lucias: 下紀錄的只有尋文解答,以後還是不要發言好了... 11/14 02:21
lucias: http://i.imgur.com/tzOB6uD.jpg 11/14 02:21
okiayu: 你是不是不知道地圖砲的意思?我才想說隨便啦你說什麼都 11/14 07:40
okiayu: 對咧,要嘛就直接把那些id說出來,不然你用“有些人”的 11/14 07:40
okiayu: 地圖砲當起手式,那不是那些人的人當然會不高興啊,這不 11/14 07:40
okiayu: 是事後用“我不知道哪些人”可以解釋的,你都不知道是哪11/14 07:40
okiayu: 些人,那你怎麼知道有id很少出現在板上以致於去附和這句 11/14 07:40
okiayu: 話?要不要看一下你說了什麼啊? 11/14 07:40
okiayu: 而且與其說戰你,我主要就是想反駁資格論而已 11/14 07:41
lucias: oki大,深呼吸消消氣~吸氣吐氣(拍拍) 11/14 08:14
sinomin: 沒辦法P大直接在我留言底下說挺的都是沒看過的,只好先動 11/14 08:45
sinomin: 手反駁一下~ 11/14 08:45
sinomin: 剛用「作者對人物的悲憫」這句話去google,從曹雪芹到魯11/14 09:01
sinomin: 迅都有,所以...剽竊?抄襲? 11/14 09:01
okiayu: 謝謝l大,大家都很理性,相較之下我真的比較激動 XD 11/14 09:03
okiayu: 我去冷靜 OwO 11/14 09:03
anils: 引戰的人很高招!點一炮人就消失,讓其他人戰成一團:D 11/14 09:37
Leeling: 啊..不能發新文了,我截張圖分享一下自己的經驗..↓ 11/14 11:38
Leeling: https://i.imgur.com/dvaZ5WB.jpg 11/14 11:38
謝謝L大的分享。這其實也是我前文建議的,透過私信或其他管道問我,我可以解釋(比 如我自認我的明暗根本和S大的解讀不同)。如果我能力不足無法改變她的看法,起碼她 不用繼續單方面揣測或忍耐,我們也可以一起及時求教第三方。 在情緒長久堆疊累積前先著手處理,我以為,應該也比較有益於溝通本身。
avycia: 推leeling 大的處理方式,不過如果私信對方直接給對方定罪 11/14 11:58
avycia: 大概跟這次結果殊途同歸 11/14 11:58
feather926: 如果E大會願意的話個人會很佩服,如果是我的話可能不 11/14 11:58
feather926: 會願意。畢竟這幾天看下來,一方先是被質疑文筆像大11/14 11:58
feather926: 學生、沒有現代文學訓練、如Stalker、瓢竊甚至到留言 11/14 11:58
feather926: 中人格都被質疑。老實說罵的還不夠難聽嗎?而且會願 11/14 11:58
feather926: 意私下溝通一開始就不會有整串事件發生了吧。 11/14 11:58
這邊容我稍稍幫S大講句話,假若一開始(2021年夏)獲得更妥善澄清,S大情緒應該不至 於長時間堆疊,用詞大概也就不會像現在這麼強烈。 我可以理解她的不快,但公開做人身攻擊這點不行,我有就此提出提醒。
sinomin: 這件事給我的感覺是:把紅茶綠茶烏龍茶加一起混搭,這樣 11/14 12:18
sinomin: 混搭非常少見,但有獨創到其他人做不出來嗎?這也不是什 11/14 12:18
sinomin: 麼說破不值錢,他就是任何一個人都可能隨手調出來。 11/14 12:18
sinomin: S指控的素材原料(評論分析模式)就是這麼爛大街! 11/14 12:19
avycia: leeling 大的意思應該是S大如果是私下先私信E大可能就不會 11/14 12:21
avycia: 有這整件事了(不過看po文對S大來的她有在個網po文就已經 11/14 12:21
avycia: 是告知對方了);我的意思是若私信給對方就已經定好罪要對 11/14 12:21
avycia: 方承認,最後走向還是會跟這次一樣 11/14 12:21
feather926: 其實S大在前一篇丹麥發文中就有提出過質疑,當時E大11/14 12:28
feather926: 也回了,可能對她而言就算解釋了吧。但看起來回覆不11/14 12:28
feather926: 夠解答所以幾小時後就發生了整件事的開頭。11/14 12:28
這邊我稍微補充說明,原本2021年8月《權宦》文中,有位N大留言質疑過論點與S大相似 ,當時我有簡短回覆,我的「我以為此事我已經解釋過」,是說這個。 直到前幾日,S大在丹文我的留言下忽然舊事重提,我讀到以後極驚詫並留言否認,但S大 有說整件事她會另外發文,我只能靜待她發文。(這時我才讀到維權文)
avycia: 同樣的創意不會只有一個人想到,但先提出者覺得是他的創意 11/14 12:29
avycia: 被後來者偷了(姑且先假定這個先提出是真的先提出) 11/14 12:29
feather926: 我只想說原創版不是全世界,這邊版友雖然多,但不代 11/14 12:32
feather926: 表原創版以外世界就沒有人這樣組合過。11/14 12:32
sinomin: S是內化後有她的框架是沒問題的,但是指控別人使用「文學11/14 12:34
sinomin: 音樂節奏快板慢板明暗證道悲憫入坑」那些詞就是剽竊...這11/14 12:34
sinomin: 些詞真的沒有冷門到別人湊在一起用就一定是參考她的啊! 11/14 12:34
avycia: 是的,而S大一開始就在公開的平台(不管是在個網還是在本 11/14 12:35
avycia: 版)提出質疑,直接定罪對方,對方的解釋聽起來不過是狡辯 11/14 12:35
avycia: 就是不承認罪名越演越烈 11/14 12:35
※ 編輯: excubitorium (118.163.74.135 臺灣), 11/14/2022 15:28:52 ※ 編輯: excubitorium (118.163.74.135 臺灣), 11/14/2022 15:45:16
feather926: E大,因為那位N大就是E大朋友,她在自己的文內提到朋 11/14 15:54
feather926: 友決定先代替她留言看看您反應如何。所以為何要這樣 11/14 15:54
feather926: 迂迴來迂迴去不要一開始就好好對話呢。11/14 15:54
feather926: 修正:N大是S大朋友。11/14 15:54
實話說,我不確定N大和S大關係為何,也不願多做揣測。但總之,不要未審先判,不要在 自己個網上發文(我看不到......)直接來問我是最有用的。
cassie0304: 原來那位留言提到S大的是她自己的朋友…11/14 17:46
※ 編輯: excubitorium (223.140.242.248 臺灣), 11/14/2022 18:00:12
feather926: 為了證明我不是自己猜測的附上截圖 11/14 18:43
feather926: https://i.imgur.com/yCNgmdo.png11/14 18:43
feather926: https://i.imgur.com/HKcgrvH.jpg 11/14 18:47
feather926: 以上純粹為了證明我沒有未審先判 11/14 18:47
feather926: 看錯了原來E大不是跟我說,但反正還是附上我這樣說的 11/14 18:55
feather926: 來源。 11/14 18:55
未審先判不是說您XDDDD(是說這整件事的處理) 我有記得看過這個(剛剛一時沒找到),我印象中是「S友人建議看看我怎麼跟第三人討 論」,但沒有明確說S友人自己來當那個第三人。感謝支援截圖。 補充說明,我當時(去年夏天)假若能更妥善處理,或許不至如此,但我也真的以為我處 理過了。 ※ 編輯: excubitorium (223.140.242.248 臺灣), 11/14/2022 19:13:26 ※ 編輯: excubitorium (223.140.242.248 臺灣), 11/14/2022 19:16:19
cassie0304: 回去看S大一直提到的文學節奏、音樂、明暗、作者的悲 11/15 13:31
cassie0304: 憫,但E大的賞析文根本沒提到明暗,所謂的明暗是E大 11/15 13:31
cassie0304: 回覆別人時提到寫小說如同音樂一般需掌握明暗快慢, 11/15 13:31
cassie0304: 作者的悲憫也是回覆版友的延伸討論,更何況小說節奏 11/15 13:31
cassie0304: 和作者悲憫這樣的說法並不罕見。只能說辛苦E大了,閒 11/15 13:31
cassie0304: 暇之餘分享心得還被窮追猛打,希望E大不要受影響,以 11/15 13:31
cassie0304: 後也繼續分享您的心得 11/15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