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u0u4 (嘰咕趴)
看板Yunlin
標題Re: [閒聊] 警察的辦案態度真的爛爆
時間Sun Nov 11 23:21:32 2018
https://reurl.cc/qgN6p
請看第二點、第三點
法規源於第一點第二項
只是這個法規不是所有法律網都有收錄到
(我有認真查一下有沒有廢掉)
再說一次
你可以就近報案
你可以就近報案
你可以就近報案
法律用語上 「管轄權」一詞僅院檢
警察只有轄區分別
新聞辦毒啊槍啊哪有在分轄區
※ 引述《huawei50 (浪人劍客)》之銘言:
: 本身在回雲林的時候發生一些刑事案件
: 一直要報案結果一直遇到諸多推託
: 發生當下去員警說有其他事情處理
: 要我在派出所等
: 所內一個值班員警但是他說現在不是他的班
: 我等了一個小時左右等不到可以做筆錄的員警
: 家裡有其他事情就先離開
: 因為實在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
: 加上我人在外地工作根本沒辦法很快再回來報案
: 今天我去派出所又要報案
: 值班員警說做筆錄那個員警現在正要去處理車禍案件
: 我就留電話請他可以做的時候打電話給我
: 等了3-4小時沒接到電話
: 我主動聯絡派出所才說抱歉他忘記了
: 那你現在可以過來了
: 都7點了,我做完筆錄不知道幾點
: 趕不及搭火車了
: 等到我可以回來這個案件都超過半年了
: 我自己沒有不重視
: 而是明明有值班員警卻不願意幫我做筆錄
: 一直要我等一個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回來的員警
: 員警回來了也不主動聯絡我
: 什麼時候受害者變得這麼卑微
: 想尋求員警的幫助還要苦等
: 我了解員警很忙
: 但是可以請雲林縣警察局把人力分配好
: 不要讓人民報案需要花3、4、5個小時等員警
: 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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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rtoonMin : 可是之前車禍就是依轄區劃分,想就近卻不行~ 11/12 02:27
→ incog : 樓上,車禍是民事,不是刑案 11/12 03:22
推 huawei50 : 現在知道了,謝謝,不過問題還是在員警,畢竟我是被 11/12 07:21
→ huawei50 : 推託了,人一輩子沒幾次機會進警局,而且基於信任他 11/12 07:21
→ huawei50 : 們說的大部分民眾都會相信 11/12 07:21
推 aaaman : 有看有推,之前我打110報案,警察先生請我去「轄區 11/12 09:31
→ aaaman : 」派出所報案,不是直接就近報案;看法條跟上篇文章 11/12 09:32
→ aaaman : 合理解釋是人力吃緊,我們幫警察省下24小時「轉送」 11/12 09:32
→ aaaman : 給有「管轄權」的派出所。 11/12 09:33
→ aaaman : 第一次是民國98年 第二次是去年,兩次都叫我去「轄 11/12 09:33
→ aaaman : 區」。 11/12 09:34
推 Dalaia : 依轄區沒錯啦 我曾質疑警方太慢處理 他只能抱歉的 11/13 12:33
→ Dalaia : 說因為轄區不同 變成捨近求遠的狀況 在此制度下他 11/13 12:34
→ Dalaia : 們盡力處理了 我也才理解 11/13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