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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推文的用語不清 可能有必要專門回一篇文章比較合適一點 這邊會對現在台灣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做一點回顧 順便也提一點總統制與內閣制的差別 : → Oikeiosis: 美國曾有好幾次落選者的普通選票多於當選者 也令人詬病 12/02 15:10 : → Oikeiosis: 但是州與聯邦的權力競爭一直也是美國政治的特色 12/02 15:11 : → Oikeiosis: 而台灣非常缺乏對於各地發展平衡的思考 12/02 15:12 : → Oikeiosis: 所以並不認為偏遠地區 少數群體的意見應該更加重視 12/02 15:13 : → Oikeiosis: 否則在修憲之前的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國民大會選總統 12/02 15:14 : → Oikeiosis: 其實也是間接選舉的一種 只是模仿的是蘇維埃而已 12/02 15:16 : → Oikeiosis: 而隨著修憲 表示台灣的政治力量認為直選是更好的選擇 12/02 15:21 : 推 gamer: 中華民國憲法原先的規劃是內閣制,所以國民大會選總統其實 12/02 23:23 : → gamer: 是想走立法行政合一(國民大會有修憲權)模式,不過後來被蔣 12/02 23:23 : → gamer: 開穴戒嚴跟綁架國民大會搞成了無限大總統制,直到李登輝時 12/02 23:24 : → gamer: 弄了個憲法增修條例讓國民大會自廢武功,也順勢把總統變為 12/02 23:25 : → gamer: 人民直選,並且把行政院長的立法院複議權給拿掉,行政權正 12/02 23:26 : → gamer: 式和立法權分離。不過,個人認為這是個非常糟糕的修憲。 12/02 23:27 : → gamer: 總統有權無責是一點,當面對行政立法二元民主時,行政權空 12/02 23:30 : → gamer: 轉卻無解套方式又是一點。 12/02 23:31 : → Oikeiosis: 內閣制不是五五憲草的規劃 只有集中民主的國民大會 12/07 12:55 : → Oikeiosis: 後來被民主黨派張君勱修改成虛位總統、三權分立的樣子 12/07 12:59 : → Oikeiosis: 所以這個憲法一直也沒有好好被實施過 所謂修憲其實是 12/07 13:02 : → Oikeiosis: 借殼上市 本來就是要重來過的 12/07 13:03 : → Oikeiosis: 另外 有覆議權才是三權分立 內閣制閣揆本來就不能覆議 12/07 13:04 : → Oikeiosis: 拿掉覆議權是因為行政院長沒有民意基礎 沒資格提覆議 12/07 13:05 : → Oikeiosis: 另外你說行政空轉這個問題在有權有責的美國問題更大 12/07 13:06 : → Oikeiosis: 這本來就會有這種問題 也不算是制度很差 12/07 13:07 : 推 gamer: 內閣制閣揆是國會選的,當然沒有覆議權。 12/07 22:29 : → gamer: 我要講的是1.這個制度看起來似乎是雙首長制,但是國會卻缺 12/07 22:30 : → gamer: 少覆議權,而形式上的行政首長是行政院長,總統僅有在戰時 12/07 22:32 : → gamer: 為三軍總帥,所以也不是總統制。然而實際上有實質行政權的 12/07 22:32 : → gamer: 是總統,以致於總統在法定權責上不需為行政負責但實際上卻 12/07 22:33 : → gamer: 能主導國家行政,有權無責。 12/07 22:33 : → gamer: 2.目前制度上類似雙首長制,雙首制的特色就是在野大朝小時 12/07 22:34 : → gamer: 可以透過提名在野黨領袖做閣揆來為行政空轉解套,但是現在 12/07 22:34 : → gamer: 因為國會沒有覆議權,除非倒閣不然國會沒有任何方式可以干 12/07 22:35 : → gamer: 涉行政院長的決定,只能消極的透過限制預算和阻止立法來抵 12/07 22:36 : → gamer: 抗行政權。至於美國本來就是三權分立的總統制,其特色本就 12/07 22:37 : → gamer: 是權力制衡,和中華民國現行制度並不一樣。 12/07 22:37 : → gamer: 3.重點在於要嘛就走總統制,並落實三權分立;要嘛走內閣制 12/07 22:39 : → gamer: 把行政院長選舉權還給國會;或是落實雙首長制,讓國會有覆 12/07 22:39 : → gamer: 議權,不要搞這種我們自己玩法的不知道什麼鬼制。 12/07 22:40 首先要釐清的幾個詞彙: 1.內閣制: 指國會主權國家,由國會掌握立法權,而由多數黨組織內閣掌握行政權。 國家元首可為世襲或輪流之虛位元首。 內閣閣揆既為議員也必須是多數黨領袖,當任一身分不存在時,就必須內閣改組或是由多數黨發動倒閣。 而閣揆被倒閣(不信任投票)的同時,可以解散國會 由議員回到選區重新競選 由國民最新民意來做最後決定 若無法在國會中取得多數 就必須聯合其他黨派成立聯合政府 也就是說內閣制的政治情勢是會隨著民意轉變而有很快的變化 好處是回應民意 缺點是政客容易短視 若為兩院制的國家 則會有另外一個也有一定民意的國會分享部分立法權 比如英國上議院 日本參議院 2.總統制: 指三權分立國家,總統統率行政機關,國會掌握立法權。 原則上總統有自己的民意基礎 國會有國會的民意基礎 雙方彼此制衡 如果國會通過法令 總統不想實行 總統有權將該法案退回國會要求覆議 尤其是高票當選的總統做這件事的正當性會很高 所以國會必須針對總統提請覆議的法案重行討論表決 並在較高的門檻下決定是否接受總統要求 或維持原議 然而若最終是維持原議 總統則必須接受國會之法案 否則就是要請司法權介入釋憲 3.雙首長制: 原則上大多數議會民主國家是內閣制,然而若總統為民選時 很難僅只有虛位之象徵意義 單純民選出象徵總統的只有以色列、新加坡等國 而總統有一定實質權力的國家則都屬於雙首長制 除了台灣與法國之外 南韓 奧地利 俄國 葡萄牙 愛爾蘭 芬蘭 冰島 等都是屬於雙首長制 在雙首長制國家 權力的分配有實質與法定的差異 以法國為例 第五共和雙首長制規定外交與國防是總統權責 所以法國總理挑選外交國防部長要總統同意 而奧地利則是小黨林立的情況下 總統的民意基礎通常比各黨黨魁更強 所以協調各黨有相當的正當性 在修憲前 中華民國行政院長必須由立法院同意 這是保留內閣制的精神 修憲後 行政院長任命無須立法院同意 但是立法院保留不信任投票的權力 而行政院長也有同時解散國會權 相較之下 南韓總理要經過國會同意 但是沒有不信任投票權 而總理也無權解散國會 說到底 哪種權力比較重要 或是什麼權力是雙首長制必然會有的權力 這實在是沒有必然性可言 4. 覆議權: 覆議權指的是有民意基礎的總統否決國會法案的權力 這是行政權專有的權力 然而無論修憲前修憲後 行政院長都可以提起覆議 只不過修憲前 覆議門檻是2/3 行政院長不接受原議就要辭職 修憲後改1/2 行政院長沒規定要辭職 所以很顯然 gamer 講的絕對不是覆議權 因為這個權力一直都有 從沒拿掉過 我猜測 gamer說的是閣揆同意權 也就是總統任命行政院長 修憲前要立法院同意 修憲後則免 但是其實立法院享有不信任投票權 這個權力隨時可以使用 比閣揆同意權只有任命時可用還要強 只是陳水扁發現國民黨會怕解散國會重選 所以敢提國會不支持的閣揆 其實只要國會多數黨相信重選也會選贏 不信任投票自然就會發動 什麼朝小野大根本就不應該 國會多數黨組閣本來就很自然 少數內閣被抵制本來就是應該的 而總統與國會多數黨不同政黨 這是在總統制才會產生的現象 所以當國會不敢實施內閣制賦予的權力時 自然會運作得像是總統制 也就是像美國那樣空轉抗衡 這也不是什麼特別的狀況 5. 三軍統帥: 中華民國總統為三軍統帥這是修憲前就是如此規定 本來的運作方式是軍政軍令二元化 也就是三軍統帥指揮參謀本部由參謀總長下達軍令 而行政院長領導國防部長管理軍政 所以無分平時戰時 中華民國總統就是三軍統帥 這沒什麼可說的 而修憲後 同時推動軍政軍令一元化 並且修訂國防二法 將國軍指揮權回歸到國防部長 所以總統另外以國安會議來統帥國防、外交以及情報機關 由國安法來規範相關權力 所以無分平時戰時 中華民國總統還是三軍統帥 這與總統有無行政權並無直接關聯 請勿混淆 基本上 隨便嫌棄台灣的制度很爛是很常見的嫌棄 但是大體而言 把名詞弄清楚來再評論會比較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5.156.88.23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sk-why/M.1417969761.A.74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