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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頂新案來說好了 當然 我說的是假設 一個經營者 要求屬下獲得不合理的利潤 手段不拘 或者知道或者不知道 反正不管 而導致屬下做出違法行為 甚至就像頂新一樣 那這樣老闆到底該算有罪還是無罪呢? 就像頂新律師說的 魏應充只是分層負責 他只要要求得到想要的利潤就好 獲得利潤的手段都是由屬下作的 並非他示意.. 這樣的老闆到底該不該算有罪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8.247.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why/M.1439406997.A.7A4.html
psykl: 要求屬下獲得不合理利潤,手段不拘. 08/13 20:48
chosenone: 重點是有沒有證據 不要留下書面證據 不要被錄音錄影 08/17 09:23
souldragon: 老闆智道屬下採購來源仍核準就是有罪 員工又不是老闆 09/04 22:28
souldragon: 老闆要無罪除非被下屬騙 不然只要知情默許都是共犯 09/04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