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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yviviema (天澤)》之銘言: : : 所以我說他中肯,他沒寫的東西,讀者自己對號入座 : : 他沒說受害者 "應該受害",他只說 "有責任" : : 他以草原為例,說明我們不能限制動物的行為,且因為責任是"分配出來的" : : 所以被野獸傷害只能自己負全責 : : 夜店裡不同的是,侵犯者是人,是可以協商的動物,協商的結果是法律及道德限制我們 : : 侵犯他人。結果是,責任被分配給加害人 : : 但是「這並不代表我們總是可以把保護自己的責任推給社會」 : : 意思是說我們不能把責任都推給道德、法律 : : 被害人沒保護好自己,招致受害,自己也有責任 : : 家門沒鎖的例子,作者並沒有主張是活該 : : 但是他以"受害人自己也有責任"來說明,為什麼大眾不會同情這樣的遭遇 : 所以上面這一段板上回應你的人沒有這樣主張嗎? : 大家應該都是同意受害者有保護自己的責任 : 但是那樣的責任是指"受害者有學會保護自己的責任" : 而非"承擔受害"這件事情是他的責任、是他該吞下去的 : 但是你口中的活該,卻是主張受害者應該去承受受害 不負責任保護好自己而自食惡果叫什麼? : : 然後我們回到夜店,爛醉和性侵有沒有因果直接關聯? : : 當然有,非洲草原的例子就說了 : : 差別在哪? : : 非洲草原的獅子99.9%會吃人 : : 夜店的人道德、法律限制,99.9%的人不會犯罪性侵 : : 那0.1%就是直接因果關聯 : : 且以0.1%,若夜店人口超過1000人,性侵案發生的機率將會非常高 : : 機率模型1000人內出現x個性侵犯,x >=1的機率應該超過60% : : 把自己暴露在1000個人的夜店,實際被性侵的可能性超過60%(如果我的估計沒錯) : : 請問這叫沒有因果關係? : 什麼叫直接因果關係? : "因為先發生了A,所以才會導致B的發生" : 你認為的因果關係是先有爛醉(A),所以才導致性侵事件(B)的發生 : 但事實上導致B發生的真正原因,並不是因為先有A,而是因為先有"性侵者"的存在 我已經說了性侵者必然存在 要說幾次呢? 不被允許卻必然存在啊 : 為什麼真正的因果關係必須確立清楚? : 因為這就是爭論責任分配的關鍵 : 如果你的說法是有效的因果關係 : 那麼就等於認同了性侵者所謂的"我是因為被誘惑才會性侵對方"這句話 你這是要受害者負全責,我從來沒有這樣主張 : 如此一來責任分配就會變得完全不一樣 : 但我一直都沒說爛醉與性侵毫無關聯性 : 只是我的說法會是爛醉提高了被性侵的機率,而不是爛醉造成了性侵 : 對於無視這個機率而受害的人,我可能會花比較少的同情心在他身上 : 但我還是不會認為這個人被性侵本來就是應該的 : 其中的差別在哪裡,有清楚嗎? 有啊,很清楚 我印象中我有說過,我不認為爛醉應該被性侵 我認為 爛醉被性侵 應該會發生 差別在哪裡,有清楚嗎? : : 你只考慮人們不應該犯罪,卻忘了犯罪率的問題 : : 我在第一篇就說了,雖然法律存在,但罪犯也必然存在 : : 當我這樣說時,幾乎每一個人都會問(最少3個板友這樣回應),過個馬路都回被撞死 : : 這也要叫活該嗎? : : 即使你什麼都不做,意外也會發生,睡在家裡卻被車撞死的奇案都有發生過 : : 防不慎防,所以才叫意外 : : 在夜店喝爛醉被性侵,有一半原因不是意外,是因為喝醉酒 : : 女性搭計程車被性侵,光是說關聯性就很低(可能甚至沒有關聯性) : 女性單獨搭計程車被性侵怎麼會沒有關聯性? : 計程車性侵的案例幾乎都是女性獨自搭計程車 : 難道只是因為計程車性侵"發生機率低",對你來說就等於沒有關連性? 關聯性在於女性和性侵,不是計程車 XD 所以你會發現,在車上和不在車上的機率幾乎一樣 甚至不在車上更高,因為不在車上包含了其他風險更高的場合 : 以 搭計程車被性侵的人數(應該在百人以內) / 搭計程車的女性人口數(幾十萬以上) : : 與 全國性侵案(約1萬人?) / 全國人口(2300萬) : : 這樣一算,搞不好還是負相關.....(呼籲女性外出多考慮搭計程車,可降低被性侵風險) : 所以你一開始提出"讓人有機可趁所以就活該"的概念 : 經過一串討論之後,轉變成"發生機率夠高才構成活該"是嗎? : 那麼,請問要多高才構成活該? 不是的,這個我說明過很多次了,別讓我一直跳針 活該與否retsnimle的回文那邊有計算演示 雖然我們判斷是否活該,不會拿紙筆出來計算,但我們內心會評估那些價值才會脫口而出 所以你說的一些模稜兩可的例子,就會讓人重複幾次內心評估 -- Nothing is true, everything is permitted -- the Assassin's Cree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06.157.1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why/M.1465746048.A.902.html ※ 編輯: xiaoa (203.106.157.186), 06/12/2016 23:41:14
skyviviema: 你這邊回文的部分跟我想講的部分我覺得已經平行了 06/12 23:45
skyviviema: 我個人感覺你的回答並不是我想要表達的核心 但是我並 06/12 23:45
skyviviema: 不是很想再用回文的方式回應你(因為感覺開始會因為平 06/12 23:46
skyviviema: 行 只是為了澄清而回一些不是很重要的訊息 06/12 23:46
skyviviema: 這邊我只先說我認同"爛醉被性侵 應該會發生"這句話 06/12 23:48
skyviviema: 可是我不認同"活該" "理所當然"是上句的同義詞 06/12 23:49
skyviviema: "不負責任保護好自己而自食惡果"叫疏忽也好 大意也好 06/12 23:50
skyviviema: 但不是"活該" 06/12 23:50
skyviviema: 計程車那邊我的意思是訂在計程車這個"場所"發生性侵案 06/12 23:52
skyviviema: 件的案例 是什麼樣的條件機率會比較高 06/12 23:54
skyviviema: 跟你舉例在夜店這個場所 什麼樣的條件比較容易被性侵 06/12 23:56
skyviviema: 是一樣的 但這裡的回應我看不太懂你理解的方向 06/12 23:56
xiaoa: 不負責任而自食惡果 叫疏忽大意,不是活該? 我也只想回這句 06/13 00:17
skyviviema: 所以這不就又繞回了"活該"的定義嗎? 06/13 00:19
skyviviema: 在我觀念裡的"活該" 就是這件事情發生得很應該 是一種 06/13 00:21
skyviviema: 報應 如果你的活該定義不是這樣的話 你要我認同你的活 06/13 00:22
skyviviema: 該永遠都只會平行 06/13 00:22
xiaoa: 你這樣說,我們對活該的定義是一樣的喔 06/13 00:44
xiaoa: 所以問題在於什麼情況下你認為是不是報應 06/13 00:44
xiaoa: 所以我還是想問 不負責任而自食惡果 為什麼不是活該? 06/13 00:45
skyviviema: 我先說我這邊講的"不負責任而自食惡果"不是活該是指 06/13 00:50
skyviviema: 被性侵這件事(其他的例子不一定) 06/13 00:51
skyviviema: 雖然你說性侵者必然存在 但無論這個世界是不是必然有 06/13 00:56
skyviviema: 性侵者 我們的社會普遍價值觀認為性侵者"不該"存在 06/13 00:57
skyviviema: 既然我都認為性侵者不該存在了 又怎麼會認同性侵對受 06/13 00:58
skyviviema: 害者來說是"應得的報應"? 06/13 00:58
skyviviema: 受害者遭受的是社會普遍認為"本來就不應該存在"的事啊 06/13 01:00
skyviviema: 就算性侵者坐牢被其他牢友性侵 我還是會覺得不應該啊 06/13 01:02
skyviviema: 還有 我認為當我們說一件事情活該的時候 有時就等於是 06/13 01:04
skyviviema: "默許"這件事情的發生 就算邏輯有誤但一般人誰講邏輯? 06/13 01:07
性侵者不該存在,卻實際存在 這是我的想法的核心 因此我才會我認為 保護自己的責任 和 不去性侵犯他人的責任 是分開的,所以前面才會提到 不是你錯了,我就對了 的問題 我說的活該並不是免去 不去性侵犯他人的責任 我說的活該是指 失敗的對自己施於一定程度的保護(當然,成本相對風險來說要是很低的) 招致傷害,人要對這個結果負責 我相信你會認同 自己招致(未牽涉到他人)的惡果自己要負責任 但為什麼你會認為有他人參與時,自己就可以"完全免責"? 特別是當參與者有不道德、或違法行為 (連保護自己的責任都免了? 這也是一個你錯了,我就對了謬誤啊!) 或者你是認為若只是需要負半責,那就不叫活該,該負全責的才叫活該? ※ 編輯: xiaoa (203.106.156.140), 06/13/2016 01:48:24
skyviviema: 因為那是別人加害於他 而非自己的行為直接造成的 06/13 02:23
skyviviema: 而且我有說完全免責嗎? 前面我不是說他應該要負起沒保 06/13 02:24
skyviviema: 護好自己的責任? 而實踐那個責任的方式是學會保護自己 06/13 02:25
skyviviema: 至於承受的部分我想應該是"不被他人同情"、"不該怪罪 06/13 02:26
skyviviema: 社會沒保護好他" 而非性侵這件事 06/13 02:26
skyviviema: 明明就沒有人說受害者不用負責 但問題在於該負責什麼 06/13 02:29
skyviviema: 恐怕和你沒有共識 我也可以不要再重複了嗎 06/13 02:29
xiaoa: 半責就不是活該的意思,ok,了解 06/13 08:44
xiaoa: 真要講,這又要回到濫交得性病的問題上了,算了 06/13 08:46
hermitwhite: 在「負責」的「必須承擔損失」意義下,受害者實然地 06/13 10:16
hermitwhite: 不可能完全免責,因為他已經承受了不可逆的損失。 06/13 10:16
skyviviema: 我覺得根本不是半責還是全責才活該 06/13 11:17
skyviviema: 第一個 我們要先分清楚在一個事件中所謂的"負責"到底 06/13 11:18
skyviviema: 要負的責是什麼 而不是聽到"受害者也該負責"就高潮說 06/13 11:20
skyviviema: 哈哈哈所以受害者不就是活該 06/13 11:21
skyviviema: 性侵案件當中 受害者該負的責是什麼 上面已經說了 06/13 11:22
或許高潮的是你自己? 現在的情況是 潛在受害者"沒負責任保護自己" 你說潛在受害者的責任是保護自己,這不是鬼打牆嗎? 他已經不負責任的放任自己了,又要負責任保護自己是怎樣?
skyviviema: 但性侵這個事件的主導權完全在於性侵者 關於這件事情 06/13 11:24
skyviviema: 當然要負起所有的責任 xiaoa所謂的半責無論在性侵還是 06/13 11:26
skyviviema: 不戴套性交得病都說不通 這兩個事件的責任並不是像兩 06/13 11:27
skyviviema: 個人一起闖禍打破一個花瓶 所以賠償花瓶的責任是由兩 06/13 11:28
skyviviema: 個人分擔 爛醉的性侵案件中分別有不同的責任 06/13 11:29
skyviviema: 濫交不戴套 要不要進行無戴套行為的決定權終究由自己 06/13 11:32
skyviviema: 掌握 責任當然全在自己身上 而不是因為有兩個人進行一 06/13 11:33
skyviviema: 個行為 所以責任就可以剖半 06/13 11:33
skyviviema: 而兩個人闖禍打破一個物體 這個例子雖然賠償責任分半 06/13 11:35
skyviviema: 但被懲罰你還是會覺得兩個人都是活該 06/13 11:35
把花瓶擺在一個很容易被撞倒的地方,結果被另一個人故意撞倒 誰的責任? ※ 編輯: xiaoa (203.106.157.239), 06/15/2016 23:15:52
skyviviema: 我明明就還有說 除了要負起學會保護自己的責任 06/16 10:54
skyviviema: 他還必須承擔"不太被同情"、"無法把自己的受害怪罪社 06/16 10:55
skyviviema: 會制度沒保護好他"等等 06/16 10:55
你刻意避開了道德責任 不過,光是不太被同情,就已經是會"活該"出現的原因了啊
skyviviema: 然後花瓶的例子 放在容易撞倒的地方你就可以故意去撞 06/16 10:55
skyviviema: 倒嗎? 如果是故意的當然還是撞倒的人的問題啊 06/16 10:56
skyviviema: 你這個例子剛剛好說明了性侵者的惡質心態 明明是經過 06/16 10:57
skyviviema: 自我意志決定要去犯案(故意打破花瓶) 卻還找藉口說誰 06/16 10:57
skyviviema: 叫他要引誘我(放在容易打破的地方) 06/16 10:58
skyviviema: 然後對於放在容易撞倒的地方的人來說好了 如果證明真 06/16 11:00
skyviviema: 的是因為放在容易撞倒的地方所以"不小心"被人打破 06/16 11:00
skyviviema: 那責任就是把花瓶放在那邊的人 06/16 11:01
skyviviema: 只不過這個例子用在性侵上完全說不同 因為"不小心"去 06/16 11:01
skyviviema: 性侵這種事情 06/16 11:01
skyviviema: 是說不通的 06/16 11:04
只能說souldragon在討論串的第一篇回文太一針見血了 我已經明白你的意思了 ※ 編輯: xiaoa (1.9.100.245), 06/16/2016 12:22:32
skyviviema: 道德責任? 我倒想知道爛醉被性侵的受害者有什麼道德 06/16 14:56
skyviviema: 責任了? 06/16 14:56
skyviviema: 老實說我不知道你是不是真的明白我的意思 06/16 14:57
skyviviema: 但是我真的越來越搞不懂你想表達什麼是真的 06/16 14:58
skyviviema: 你不同情對方 也不代表等於你認為對方應該受害 06/16 14:58
skyviviema: 像我對於性侵者在獄中被性侵絕對不會抱著同情 但我也 06/16 14:58
我倒是相反
skyviviema: 不會認為他就應該被性侵 06/16 14:59
我從來沒說過誰應該被侵犯,即使是在喝爛醉這件事上 我最少說了三次,但你似乎一直無法理解 你大概也不想理解了吧 end
skyviviema: 在我看來 你把太多應該分開來看待的概念混在一起 06/16 15:01
skyviviema: 然後就想通通用"活該"來定論 06/16 15:02
※ 編輯: xiaoa (203.106.156.149), 06/17/2016 02:39:51
skyviviema: 你知道為什麼我會說我越來越看不懂你在說什麼嗎? 06/17 09:44
skyviviema: 因為你之前說你只是覺得"應該會發生性侵"而非應該被 06/17 09:44
skyviviema: 性侵 但上面推文又認同活該是帶有"發生得很應該"、 06/17 09:46
skyviviema: "報應的意味" 06/17 09:46
skyviviema: 綜合你的說法就是"他雖然不應該被性侵,但是性侵是他 06/17 09:48
skyviviema: 應得的結果、是一種報應" 你真的不覺得這個句子有點 06/17 09:48
skyviviema: 矛盾? 06/17 09:50
應然和實然的差別 不應該被強暴是應然 應該會被強暴是實然(然後借用一下莫非定律,事情就發生了) 清楚了嗎?
skyviviema: 然後我真的很想知道你所謂的道德責任是什麼? 06/17 09:51
有些文化圈喝酒是禁止的 講禮儀,我們也不該讓自己喝醉失態 但誰在乎這些? 特別是與強暴這種事情對比 但為什麼會有這種道德規範? 之前討論過了,其實從酒醉後可能引發的問題那邊"分攤"到的責任
skyviviema: 如果你覺得我沒有理解你的說法 其實就是因為"活該"一 06/17 09:55
skyviviema: 詞的爭議之處 下篇hermitwhite說的沒有錯 但是這一篇 06/17 09:56
skyviviema: 你給我的回應卻彷彿一直在逼迫我認同爛醉性侵就是活該 06/17 09:57
skyviviema: 可是對我來說 活該就是帶有"這個人應該被這樣對待"的 06/17 09:58
skyviviema: 意思 所以這部分大概是沒有交集 06/17 09:59
skyviviema: 只不過我現在回頭看看到底一件事情活不活該要怎麼判斷 06/17 10:02
skyviviema: 看來我最初的例子真的無法免責,工具人真的有夠活該的 06/17 10:02
※ 編輯: xiaoa (1.9.100.40), 06/19/2016 02: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