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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認為「活該」在這裡其實是個沒有過可能也找不出精確的操作型定義的詞,我 們最好放棄在這討論裡用它。自然語言的用法本來就不是以「定義」為核心產生出來 的,而有些詞語明確到後來我們有辦法歸納出定義,但有些不行。   「活該」,有時會牽涉一些和他人沒有權利義務交集的事件,例如一個人在颱風 天上山,消失了,活該。要說他是像前面的板友說的違反了某種社會規範似乎有點牽 強;這個例子似乎更接近在說他沒有做出足夠理性的判斷。但它也確實有時候指違反 社會規範的情況。我覺得它的主要功能似乎是對人們付出的同情心做評價或指引(在 這事件中蒙受此損害的這人是否值得我們付出同情?),很可能在所有能發揮這個功 能的理由之下,不問方式,都能夠以「活該」的方式表達。一個你討厭的人不管做了 什麼選擇而蒙受損失都會讓你想說活該;金正恩滑了一跤撞在桌角上瞎了一隻眼對很 多人來說都是活該。   「負責任」,即使這個詞常在中性的甚至學術的討論中被使用,但在這個基於通 俗語言的討論中意思也是未被釐清的。考慮這個例子:馬英九要對自己講了冷笑話而 被攻擊負責。我覺得它和女生喝醉被強暴的「負責」的用法很像,但我們可以看出這 都其實沒有和別人有什麼責任義務的交集;說一個人有避免自己受損失的道德責任似 乎是荒謬的。朱家安說「責任是分配出來的」,他似乎認為在這個問題中的「責任」 指一種為了整個社會共同利益而分配(或者不那麼目的性但有同樣功能)的東西,我 倒覺得在通俗語言中它沒有那麼有深意;那看起來比較像在指「避免這損失的成本由 誰承擔比較正常」或者「這損失由誰承擔比較正常」;我們可能會覺得這「正常」太 含糊,不過通俗語言就這樣,它可能就是有好幾種意思而每一種卻都被認為符合我們 的同一種語言直覺/語感。學術語言上我們會覺得負責任就是在講道德問題,但通俗 語言很多時候沒有那種區分。   我的看法是你們現在討論的其實不是適合用太通俗的語言闡述的問題。無論「活 該」或「負責任」或「應該」都有不只一種可能的意思(我不確定你自己有沒有發現 「理所當然」是個和「應該」同樣有岐義的詞),而且這裡的不同意思會導致某些推 論出現問題,而某些(即使在你規定的語言用法下正確的)結論拿給人家看則會造成 誤會、可預期的的影射、以至於實際的傷害。我們還是放棄主要功能是叫人家不要同 情別人的活該,然後說清楚想討論的是哪種「負責任」和「應該」。 ※ 引述《xiaoa (不事生產)》之銘言: : ※ 引述《skyviviema (天澤)》之銘言: : : 有法律和道德,但是人們依然會犯罪 : : 那麼當然的,即使邏輯上有謬誤,但還是有人會選擇用謬誤的邏輯看待事情 : : 也就是說,當指責衣著暴露爛醉的人被性侵是活該時 : : 無可避免地會讓性侵者對自己的行為進行錯誤的邏輯推論 : : 然後降低了對自我行為的罪惡感,甚至還莫名地多了分合理性 : 我同意人們更習慣用他們一貫(謬誤)的邏輯看待事情 : 但這一點關係也沒有,他會有幾年的時間在牢裡慢慢思考他的邏輯怎麼讓他吃到牢飯 : 我反而覺得,這種反差,更能糾正思維 : 被告人心理劇場: : "哈哈,大家都說他活該,所以我的罪行也不是那麼嚴重嘛。我只是打醬油路過。" : "等等,為什麼有罪? 明明是他自己不檢點,為什麼判我強姦罪名成立?" : : 如此一來將會為社會風氣和價值觀帶來負面的影響 : : 基於上述的理由,我依舊認為指責受害者活該是"不宜的" : 我反倒覺得不指正受害人行為,才會給社會帶來歪風 : 因為在不被指正的情況下,受害人根本不可能反省自己的行為 : 他只會覺得自己是受害者,即使當初是他把自己推入那樣的境地 : 唯一讓我覺得指責受害者活該是不宜的的理由是,落井下石很不人道 : : 如果真的100%會被強暴,還是為了享受依然故我 : : 那麼確實讓人覺得不值得同情 : : 但被性侵這件事只能說是"必然的結果",而不是"應得的結果" : : 因為"衣著暴露爛醉"雖然會有高機率導致被性侵 : : 但那是因為有會性侵的人存在 : : 而不是"衣著暴露爛醉"這個行為的本身"應該得到"被性侵的結果 : 或許我們應該先討論討論何謂"應該"? : google說,"應該"同義於"理所當然" : 所以現在你和我認為的"理所當然"有分歧 : 我認為的"理所當然",從"衣著暴露爛醉"到"被性侵",它跟賭博一樣 : 贏面可能很高,但賭輸了就得接受事實 : 我認為你認為的"不理所當然",是指潛在罪犯在遇到"衣著暴露爛醉"時,不理所當然的 : "施加性侵害"(賓主關係顛倒就會得到 "衣著暴露爛醉"不理所當然"被性侵") : 我只能指出,我們的邏輯路線完全不一樣 : 你的被動句在邏輯上是不會直接被接受的,必須轉換為主動句 : 那麼你的理所當然則只是對罪犯行為的推論 : 然後我們就會面對前面二度出現的謬誤 : 罪犯不該犯罪,與受害人的行為對錯沒有關係 : ...... : 有點頭昏腦脹了,我講的到底有沒有道理啊 @_@ : 反正這是我認為的啦,不對請指正 --     Il Cavaliere Inesistente    http://dejavu.blogdns.org/   騎士是種一旦失去存在的意義,就會崩解消失的東西  因此他們的一生總在追求著某些事物,以維持自己的存在 如果有了存在的理由,即使是一副空的鎧甲,也可以成為騎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77.2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why/M.1465748619.A.9FF.html
xiaoa: 哈哈,所以是別再爭了的意思 XD 06/13 01:46
skyviviema: 我唯一關心的其實只有"說受害者活該"這樣的行為會對 06/13 02:35
skyviviema: 社會造成什麼影響 06/13 02:35
skyviviema: 若有負面影響 那就不應該允許這樣的說法 06/13 02:38
  相對於社會利益我其實也同樣關心一句話是否對於讓社會上的其他人了解真相有幫 助,不過我覺得「這受害者活該」是屬於描述功能短少的語言用法,我們問它的真假沒 有太大意義。更極端的例子是像使役句,「不要同情這受害者」,從語法上就可以看出 它不是在發揮描述功能;「活該」是語法上還像有描述功能但真正的描述內容其實不明 確也不重要,實際使用上很少是拿來發揮描述功能的。   所以它有(社會利益上的)負面影響,是一個問題;知識上欠缺意義和造成誤解, 又是一個問題。 ※ 編輯: hermitwhite (1.168.77.241), 06/13/2016 11:06:02
skyviviema: 這也是為什麼我之前會在推文提到"大眾語感"的關係 06/13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