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dend: 雖然犯人是活著的 但卻幾乎剝奪了他身為一個完整人的所有 11/22 22:03
→ godend: 權利 與死刑的差別似乎僅在於沒有直接取走犯人生命而已 11/22 22:03
→ Barolo: 有一派廢死是認為有可能誤判 而死了將無法挽回 11/22 22:16
→ godend: 那終生監禁是否類似於可彌補誤判的死刑呢? 11/22 22:30
→ godend: 但誤判好像都只是一個附帶優點而已 廢死的一些理念似乎 11/22 23:10
→ godend: 還是會跟不得終生監禁衝突 11/22 23:10
推 e1q3z9c7: 沒錯 11/23 07:47
推 Ebergies: 我覺得你把所有不同立場的廢死做成撒尿牛丸才會有這問題 11/23 12:41
→ WINDHEAD: 終生監禁的用意是為了避免新證據的出現推翻了原始判決 11/23 13:37
→ WINDHEAD: 的時候,嫌犯還活著可以對他進行補償 11/23 13:38
→ WINDHEAD: 這個並不是附帶優點,而是主要優點。事實上廢死團體 11/23 13:39
→ WINDHEAD: 絕大部分的精力都花在檢視追究死刑判決個案的司法瑕疵 11/23 13:39
→ godend: 誤判派支持終生監禁是沒問題的 那教化犯人派和國家沒權利 11/23 13:48
→ godend: 殺人派對於終生監禁是抱持怎樣的看法呢? 11/23 13:48
推 behemoth: 天賦人權派就主張沒有任何人可以殺死另一人 11/24 13:43
→ behemoth: 所以人活著理所當然,是會有什麼問題? 11/24 13:44
→ godend: 天賦人權包刮生命權和自由權 如果終生監禁犯人 只有生 11/24 14:19
→ godend: 命權而沒有自由權 那這個生命權不也大打折扣了嗎 11/24 14:19
→ godend: 如果把一個人一輩子限制在某個地方 讓他有吃有住 但永遠 11/24 14:21
→ godend: 不行與社會接觸 這樣豈不跟插管病人一樣 11/24 14:21
→ godend: 生命權在自由權也存在的情況下才有意義吧 11/24 14:25
→ godend: 不殺犯人 但也要讓他能行使天賦人權中的其他權利(如自由 11/24 14:28
→ godend: 權)不是嗎 11/24 14:28
推 behemoth: 如果要討論自由權也是可以,只是要先界定自由的邊界在 11/24 16:29
→ behemoth: 哪裡。一般憲法會保障的自由絕大多數都是限縮的自由,故 11/24 16:29
→ behemoth: 未保障到完全的自由,本質上並未矛盾 11/24 16:29
→ behemoth: 但是保障生命權就真的毫無爭議 11/24 16:29
→ godend: 那終生限制犯人人身自由 隱私權 (基本上除了生命以外的 11/24 17:50
→ godend: 權利都無) 而且不可能有機會解除這個限制 這樣是合理的嗎 11/24 17:50
→ godend: ? 11/24 17:50
推 behemoth: 其實我覺得你的癥結點在於:為什麼無期徒刑一定要是非人 11/24 21:03
→ behemoth: 道、不可修正的空間?如果永久隔離可以很人道,那廢死和 11/24 21:03
→ behemoth: 無期徒刑又何來矛盾? 11/24 21:03
→ freef1y3: 可不可修正好像是誤判派的重點 11/24 21:22
→ freef1y3: 國家沒權利XX派重點是就算100%不會誤判你還是不能XX 11/24 21:23
推 behemoth: 所以我覺得誤判派不算真廢死派啊 11/24 21:25
→ freef1y3: 那這派接受國家終身剝奪一個人的自由嗎? 11/24 21:25
→ freef1y3: 只要過程人道 就可以接受終身剝奪自由嗎? 11/24 21:26
推 bowaveradio: 我也是誤判派 11/25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