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harma (達)》之銘言:
: 政府如果控制民生必需品和服務的物價
: 例如米
: 我說的不是全部種類的米
: 而是一般人採買的普通的米(這邊取名為「基本米」
: 政府限制所有通路販售的基本米
: 其售價上限就是一斤多少元
: 不管消費者是在全聯在超商在家樂福在菜市場
: 基本米的價格上限就是一斤多少元
: 如果遭遇颱風之類農損
: 需要短期調漲
: 也由政府決定其臨時漲幅
: 至於其他進階米、高級米、特殊用途的米
: 非社會底層採買的米
: 就任憑業者市場競爭
: 同理
: 各種民生物資和服務
: 都挑其中最基本的品項由政府管控價格上限
: 例如有線/行動網路5M,不管哪個營運商
: 政府限制每月最高只能收100元
: 讓低收入族群能夠用低消費滿足基本需求
: 20M、50M、100M那些進階需求的
: 就隨便業者依市場機制去競爭
: 水、電、油、天然氣、第四台…
: 也由政府管控當中的基本品項服務的上限價格
: 至於非民生必需品和服務
: 演唱會、看電影、麥當勞、汽車...
: 政府就不用管制
: 這樣做是不是能解決低收入族群的物價上漲問題
: 還是說實際執行有困難處
: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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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ikeiosis (113.185.26.200), 01/14/2017 19:36:25
物價管制向來都沒有什麼用呀
買方要買,賣方要賣
政府要怎麼管? 你去雜貨店稱斤買米有拿發票嗎?
個別消費者都沒有報交易價給政府了 政府是要怎麼管制價格?
目前實際上物價管制的方法有兩種
1. 公開市場操作:由政府出面保證價格區間,
如果市面上高於某個價格,政府會介入放產品到市場上;
如果市面上低於某個價格,政府也介入收購多餘產品。
目前有這樣處理的有稻穀、新台幣匯率,分別由農委會(農業部)跟央行來實施。
2. 立法規定某種價格非法,容許受害者檢舉,調查屬實則處罰。
問題是需要有受害者,並且需要公正有能的檢查單位依法開罰,
而且容易造成短缺問題,也就是提供者不願意依此價格提供產品。
目前有這樣處理的是資金利息(民法重利罪)、基本工資(勞基法)。
所以很明顯的,政府要做到管制價格,通常都需要很特殊的背景才能成功。
而且可以看到,目前做到管制物價的單位都不是為了要保護中低收入戶 而是其他目的
如果是要保護中低收入戶的生活不要太苦
台灣的傳統做法是用公營事業提供便宜的基本服務 政策可以補貼這些基本服務
比如台電、台水、中油
還有央行控制通貨膨脹 避免物價飆高
如果以後沒有公營事業做這些事 台灣確實就沒有保護中低收入戶可以活下去的政策工具
以台灣現在的環境來看,應該是要把所有職業的退休金都再做一次重分配
用無條件基本收入 來保障所有人的生存基本需求 這才是比較合理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