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iaoa: ebergies,你的假設是矛盾的吧?如果在任何社會環境底下,05/23 04:24
→ xiaoa: 同婚法都應該被通過,那這條法律就是獨裁它本人了吧?根本 05/23 04:24
→ xiaoa: 不需要民主啊。而且我認為人類民主的極限就是我上面解釋的 05/23 04:24
→ xiaoa: 情況,因為民意代表本身如果違背民意,那他就獨裁了;如果05/23 04:24
→ xiaoa: 他遵守民意,那麼結果就必然是多數決。那種違背民意也得遵05/23 04:25
→ xiaoa: 守的情況,只有憲法裡頭(獨裁)的規制了。而既然它只是寫好 05/23 04:25
→ xiaoa: 了的規制,要把它列入數據獨裁機的運算規制裡,應該也不是05/23 04:25
→ xiaoa: 不可以的事吧(這裡想像得很完美,是為了假設這是個人類民主05/23 04:25
→ xiaoa: 極限所可以比擬的東西。這就好比你想像民主不應該發生多數05/23 04:25
→ xiaoa: 暴力)。05/23 04:25
人權是不能用民主來表決的,如果婚姻是人權的一種,那就沒有理由交付民主表決
舉個例子:
如果把一個人關在地牢當中,只要他被關的一天,鎮上就可以豐衣足食,我們
是不是可以透過民主表決,為了絕大多數人的快樂與最高利益原則,犧牲這個
人的自由,將他關進地牢當中呢?
憲法的目的是保障自由、平等,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並避免他人權益受到傷害。只要
牴觸憲法,自然就沒有民主表決的空間存在。
如果婚姻是被憲法所保障的一種人權自由,那麼同婚法或民法的修改就勢必得通過
,差別只在該怎麼落實其核心概念,並不構成獨裁問題。
ref:
台北律師公會聲明稿
https://www.facebook.com/TaipeiBar/posts/1919252548163836/
Q: 歐洲人權法院否定同性婚姻是人權?
https://www.facebook.com/lawfirmagainstrumour/posts/1703310603318962/
世界人權組織 Article 16.
https://www.un.org/en/universal-declaration-human-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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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why/M.1558581865.A.D50.html
→ souldragon: ....婚姻是契約自由沒錯 但同婚不在民法的定義範圍內 05/23 13:29
→ souldragon: 這道理就像妻妾制 雜交不在婚姻契約的範圍內一樣 懂? 05/23 13:30
→ souldragon: 要這樣玩 其它人就可以把妻妾制 雜交 人獸都變成婚姻 05/23 13:31
→ souldragon: 法律的定義是有涵攝範圍的 建議多唸書不然雞同鴨講.. 05/23 13:32
→ souldragon: 民主公投表決不能用在侵害憲法保障的低標 早反駁過了 05/23 13:34
→ souldragon: 例如不能多數表決要抄某人家產 因憲法明文保障財產權 05/23 13:34
→ souldragon: 會舉這種例子的人 我看書都沒唸通 基本觀念都沒有 05/23 13:35
→ souldragon: 憲22,23講的例外條款可以限制 公益也不等於最大快樂.. 05/23 13:39
→ souldragon: 公益通常是被動或生存低標保障 最大快樂是慾望的高標 05/23 13:40
→ souldragon: 例如死十人或死一人 只能選擇後者 那是公益上的不得已 05/23 13:42
那個例子出自美國科幻作家雨果獎得主娥蘇拉.勒瑰恩的短篇「從歐梅拉斯出走的人」
故事內容大概是這樣的
「有一個歐梅拉斯小鎮,是一個充滿幸福美滿的小鎮,它不是君主制、也不是
奴隸制,沒有僧侶、也沒有軍隊警察,精神物質生活充足而完美,人們優雅
地享受著這種理想中的理想社會。但在這個鎮上的某一個陰暗地下室,只有
一扇狹小的窗戶,重重鐵鏈鎖住,裡面關著一位約六歲的小孩,這個小孩裸
身無以避寒,身材瘦弱畏縮,他被咒語纏身,必須關住他以換求歐梅拉斯鎮
的幸福與美滿,也就是他成為這個鎮的幸福美滿的代償或抵押!他是一個犧
牲祭品。他的呼喊已經變成微弱的呻吟般,偶而聽到他呻吟的人,關心之後
不敢犯忌也不敢犯可能的眾怒,解救出那個小孩,也不敢或不願提起,然後
默默離開,默默離開歐梅拉斯鎮從此沒有再回來!」
這例子是從《正義:一場思辨之旅》這本書知道的,作者: Michael J. Sandel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497671
作者引用這個故事,來說明若犧牲一個小孩能讓其它所有人獲得幸福快樂的日子,是
可接受的嗎?
作者wiki,如果你英文不好,他也有中文頁面
https://en.wikipedia.org/wiki/Michael_J._Sandel
作者是哈佛政治哲學教授,他的哲學課程也有上傳到Youtube
請搜索關鍵字: 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 souldragon: 會舉這種例子的人 我看書都沒唸通 基本觀念都沒有 05/23 13:35
我是在看那本書時,知道了這一個例子
不過我只有印象那個例子是出自那一本書
例子不是我想的,很抱歉
我現在找給你了
另外,你講的問題,他的Youtube課程都有提到
啊,我忘記了,他連基本觀念都沒有,想必你應該相當不屑聽他的課才對
※ 編輯: Wengboyu (120.126.40.183), 05/23/2019 19:28:27
→ souldragon: ....政治學教授 不懂法律很正常 舉例之前請多看書 05/23 22:32
→ souldragon: 哲學難題本來就能任意舉例 要討論法學請用法學邏輯 05/23 22:46
→ souldragon: 憲法就明文保障財產權 你還在舉例表決抄家不是很好笑 05/23 22:48
→ souldragon: 哲學通識課程可以這樣上 法學課程這樣上可能會被公幹 05/23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