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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附近的人行道,長期被兩台計程車在晚上當作停車場(晚上八點後), 因此有時候晚上我路過時就必須走在馬路上,相當不合理! 於是從九月起我對違規計程車拍照近20次, 並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加以檢舉, 結果到本月中才收到我某一天檢舉的檢舉結果, 而且警局還改用第五十五條(罰金只有第五十六條的一半)來開罰, 我覺得這根本就是在鼓勵大家不要租停車場,通通佔用人行道就好了! 對這兩台計程車護航到這個程度,讓我實在無法認同, 想請教鄉民,怎麼處理這件事情比較會有效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5.176.1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451231886.A.650.html
Lavchi: 居然是 Tomcat! 12/27 23:59
talk5566: 搬離台灣 12/28 00:01
badofn: call 市長,立委? 12/28 00:02
OrzOGC: 某天路過時拿東西口袋不小心掉出釘子就好 12/28 00:05
Tomcat: 我住新北市 本想mail到市長信箱 但不知有沒有人會理我 12/28 00:10
weiwind: 試試分局督察組? 12/28 00:16
Tomcat: 有分局督察組喔! 謝謝你提供這個資訊,我會試試看~ 12/28 00:39
zs111: 直接報警請她們取締 12/28 09:17
talk5566: 對阿 為啥不直接報警? 12/28 09:29
talk5566: 之前有摩托車專門停在學校黃網區 我也是一直拍照 12/28 09:29
talk5566: 後來警察說 爆警才比較好 比較不會有取締證據的問題 12/28 09:29
Tomcat: 先前有車停人行道 我請警察來處理 打了十次電話有吧 12/28 13:39
Tomcat: 警察來了也不開單 我就打去派出所問 他說他們以勸導為主 12/28 13:39
Tomcat: 我就問:那要檢舉成案 是不是我拍照檢舉就會成案? 12/28 13:40
Tomcat: 警察告訴我說 這樣是可以 但建議我不要這樣做以保安全 12/28 13:40
Tomcat: 現在彷彿是 打電話檢舉無用 拍照上傳交通大隊也無用了 12/28 13:41
ROCAF: 鴿子只剩下騙小孩的功用而已 12/29 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