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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用 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5 臺灣 授權條款】授權發佈, 常常會在BOLG上面寫禁止轉載 如果只是不做商業用途備份而已會不會被告? 又為什麼做商業用途就會被告,如果IP在美國應該對方也告不成吧? 只是單純想知道連複製別人心得 就犯法 這麼嚴重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86.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451709529.A.5BA.html
bluefish520: 還有一種 不用告知對方 但是有註明出處好像也沒事 01/02 12:39
nondelivery: 知道有一種東西叫"智慧財產權"嗎? 01/02 12:47
bluefish520: 知道新聞都超來超去嗎? 01/02 12:47
nondelivery: ...那你知道為什麼嗎?可以先去瞭解一下。 01/02 12:53
bluefish520: 因為今天你抄我 明天我抄你 然後這是非告訴乃論 01/02 12:58
Schottky: 「為什麼別人都闖紅燈只抓我」邏輯又出現了 01/02 13:21
BigCat: 推樓上 01/02 13:23
Schottky: 如果管轄法院在美國,只是要到美國去提告比較麻煩而已 01/02 13:23
Schottky: 這在美國一樣犯法,或者說一開始就是美國逼台灣立法的 01/02 13:24
Schottky: 然後如果你人在台灣,還是可以主張犯罪地點在台灣, 01/02 13:25
Schottky: 應由犯罪地點的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01/02 13:26
Schottky: 智慧財產權法的精神並不是禁止你使用他人著作 01/02 13:29
Schottky: 而是你要向作者取得正式授權就可以用,也許只是禮貌性地 01/02 13:29
Schottky: 寫信去徵求他的同意,依他的條件轉載,也許只是付出一點 01/02 13:30
Schottky: 少少的費用,你可以安心使用,作者也可以拿到報酬。 01/02 13:30
nadoka: 恩 01/02 13:33
bluefish520: 所以如果對方已經放棄那BLOG了 等不到通知也是犯法 01/02 13:40
bluefish520: 或者坐者心血來潮 通知刪除再刪掉就好 不會犯法 01/02 13:40
bluefish520: 闖紅燈那個就記者朋友講的你不信去跟她辯論 台灣就是 01/02 13:41
Schottky: 通知刪除那時可能是法院通知了 01/02 13:42
eggimage: 典型的"不是我喜歡的答案=錯誤的答案" 想抄襲就直說嘛~ 01/02 13:51
nadoka: 我想闖紅燈 但是想先問問看有沒有警察在路口 01/02 13:55
hsinyeh: 為什麼不會? 01/02 14:16
Schottky: 我想吐槽一點,記者的話你也信,吸毒的跟你說吸這款藥 01/02 14:45
Schottky: 不犯法警察不會抓你就跟著吸喔? 01/02 14:45
Schottky: 媒體遇到這類爭議,如果自己明顯理虧多半是私下和解了 01/02 14:47
Schottky: 我認識的記者朋友就堅持使用的照片一定要有授權你免費 01/02 14:50
Schottky: 使用,否則就會寫信去買,照他說法是盜照片太容易被告 01/02 14:50
liaon98: 如果他的網誌是CC授權 你的網誌也是CC授權 01/02 15:45
liaon98: 那你可以轉載 並標明出處 這是合法的 01/02 15:45
liaon98: 但若是他本人已經註明禁止轉載 那自然你不能轉啊' 01/02 15:45
ewewew: 你寫的東西喜歡人家不問你就拷貝走嗎??? 01/02 23:10
ewewew: 還是你覺得你寫出來的東西都是垃圾可以隨意拿??? 01/02 23:11
robertisme: 借這個標題問,那為什麼記者抄ptt的文章沒犯法? 01/04 10:30
bluefish520: 一堆腦 寫中文看不懂阿? 吃飽太閒不如多念點書 宅南 02/01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