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rtex1234: 不是你的因素(住戶才能租)可以請求退還訂金02/26 00:48
→ cortex1234: 要求你說謊冒充住戶是房東的問題02/26 00:49
她一開始有跟我說,跟管理室說 "我是住戶",就可以進出車庫
(我沒想太多,以為這樣是可以省去留資料的時間)
但是沒有跟我說只能住戶互租
這樣算是房東的因素嗎?
※ 編輯: aquarius0203 (49.216.131.196), 02/26/2016 00:55:21
→ MELOEX: 重點是他欺瞞只有住戶之間能交易的條件02/26 00:57
→ MELOEX: 如果你還是覺得是你的錯 那就打電話去向對方道歉然後再多02/26 00:57
→ MELOEX: 拿個五千表示歉意好了02/26 00:57
囧
我真的很困擾馬~~~~
因為網路上查訂金相關條例,都是說因個人因素不得退還
對方也一直說管委會不會很嚴,不用擔心
我也不知管委會是否有列出不得外租的條例T_T 所以很煩惱
※ 編輯: aquarius0203 (49.216.131.196), 02/26/2016 01:03:52
→ cortex1234: 所有的大樓管委會都有這條明文規定,不用擔心02/26 01:16
謝謝^_^
※ 編輯: aquarius0203 (49.216.131.196), 02/26/2016 01:42:39
→ rony98: 不妥協對的 很多社區或大樓車位漸漸不夠時就是嚴格審查使 02/26 01:56
→ rony98: 用者資格 02/26 01:56
噓 MELOEX: 今天這個因素在對方不在你 02/26 03:02
推 hsinyeh: 不完全給付 02/26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