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065311 (蕭雲)
看板ask
標題Re: [請問] 版主有權公開帳號的分身嗎?
時間Mon Feb 29 23:08:22 2016
※ 引述《s89056 (晴天)》之銘言:
: 我有一個疑問,
: 目前PTT站方公告一個使用者可以合法持有五個帳號
: 五個帳號應享有基本的發言權力。
在未有違規且註冊資料一致的前提下,是。
: 為何,版規可以規定,一個帳號水桶後,
: 分身帳號不可以PO相似的文章。
: 分身帳號的文章,因修改,並沒有觸犯版規,
: 卻因為IP位置相同,被版主抓出,認定是分身,並且水桶十年,
以規定方面來說,這是站方賦予板主的權利。
以另一個角度的話……
你被判刑一個月,難道可以因為改名換姓就免刑嗎?
板主似乎不只是因為IP相同就桶唷,不過文章都自刪了也隨便你怎麼說。
: 我的疑問是,
: 一、
: 如果五個帳號都合法,
: 那麼,他們應該有各自的"發言權",
: 而且,五個帳號也應該享有"隱私權",
: 並不是隨隨便便就被版主公告為同一人。
: 且版規還規定,分身不得PO文的內容。
同第一二點。
: 二、
: 版規,是由版主規定,如果覺得不合理,就只能乖乖就範嗎?
: 以上謝謝~
板主擁有制定該板板規之權利義務。
若認為板規不合理,應向板主提起建議,而非被桶之後才來質疑板規不合理。
其他同第二點。
坦白說從推文,不,應該是從L_LifePlan那篇,我就可以判斷出你根本沒在看規定。
自承借用家人帳號來發文,代表不同帳號實際上是同一個人使用。
板主有權以「一般板務行政懲處」來處置,你若不服可以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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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adoka: 你認真了 02/29 23:26
→ bt222: 他根本不管這些啦 他已經全面潰敗 只剩最後的我用分身合法 02/29 23:30
→ bt222: 怎麼可以公開呢呢呢呢 只能用這一點來取暖 02/29 23:31
推 Kukuxumusu: 我還滿期待她還有啥奇論.. 02/29 23:39
推 nadoka: 我分身合法啦 任何規則都不能撼動 03/01 00:11
→ BigCat: 我發過說明文了,事主反應是連噓順便問我這樣是不是很得意 03/01 02:29
→ BigCat: 原po看來是浪費時間了 03/01 02:30
→ nadoka: 得意的一天 03/01 02:31
→ EweMe: 賽奇的來襲 03/01 05:03
→ bt222: 這種人很可憐啊 活在自己的世界 03/01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