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ttack12: 不正常吧.... 03/08 15:41
推 greg7575: 見者有份的概念? 03/08 17:03
→ greg7575: 出資頂多放最後面的出資感謝區 03/08 17:04
→ Afei: 不爽就自己出資做阿,沒錢沒名氣被凹正常 03/08 18:29
推 windyvoice: 不正常 通常出資會掛第二以後 不過應該是被設計了 求 03/08 18:40
→ windyvoice: 助時沒說清楚? 03/08 18:40
→ windyvoice: 不然就拒絕c 另找他人 03/08 18:41
A其實願意和C共同發表論文 掛共同作者也沒有問題
但最後C的要求變成想要整碗捧去 才讓他不高興
後來我和A談的結果 認為其實C需要A>A需要C 因此A在談判上有優勢
我也告訴A 就算最後和C的合作不成功 在C國家裡一定還有其他醫院有興趣合作
只是因為B和C之間的跨國醫療合作已經行之有年 A才會找上C
C是A最方便的選項 但應該不會是唯一的選項
何況C捐贈的儀器並沒有限制用途 也沒有規定一定要和C共同使用
→ Afei: 出錢出設備又出人,a可以寫第二篇掛自己第一作者 03/08 18:47
→ Afei: 學術界也是很黑暗的,別以為學術界就會好到哪裡去 03/08 18:48
我同意學術界也很黑暗 但C了不起就算個合作對象
同樣因為B和C的醫療合作關係 C林林總總已經丟了不少資源給B
目的我就不多評論了 總之不是慈善事業
A在這次研究中算是主事者 也提供相關技術
(C雖然說要給人 但其實這些人對這次研究領域並不熟悉 甚至不會操作儀器 還要A來教)
這個計畫其實都還在籌備階段而已 後面還有很多發展空間
但至少我們已經知道C這樣的要求並不正常且不合理 而且我們有籌碼去談判
這樣的幫助已經很大了 謝謝板友們~Orz
※ 編輯: Elilai (202.124.226.12), 03/09/2016 08: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