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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想再問問 1.周休2日 周末上班就算加班 還是要超過8小時才算加班? 如果是上班就算加班 那假設8點上到13點 加班費為100X1.34X2+100X1.67X3 ?? 2.休息日跟例假日怎區分? 3.一般事件跟突發事件怎定義? 主管要求周6到公司保養機台 算是突發事件嗎? 謝謝 : ------- : 休息日加班八小時 : 一般事件 : 依照勞基法第32條第一項 第24條第一項第一款跟第二款規定 : 前兩個小時1.34 後六小時1.67 : 拿 100x1.34x2+100x1.67x6=1270 : 天災、事變或是突發事件 : 依勞基法第32條第三項 第24條一項第三款規定 : 薪水加倍發給 : 拿 100x2x8=1600 : --------- : 例假日加班 依勞基法第 : 如果不是遇到天災或是突發事件不能加班 : 如果因為上述原因需要加班 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 : 加倍發給 但是因為那天原本就有給薪水 所以結果就是拿一倍薪資 : 拿 100x8=800 但是要給一天補休 : ---------- : 國定假日加班八小時, :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 加倍發給 : 但是因為那天原本就有給薪水 所以結果是拿一倍薪資 : 拿 100x8=800 沒補休 : 但是就算只上班兩小時也是要給八小時薪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11.2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459435755.A.2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