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lwayssmile: 先請病假(半薪病假30天),如果不夠,再用安胎去請無05/14 22:17
→ alwayssmile: 薪病假(安胎病假,兩年內可合併計算請一年)05/14 22:17
推 alwayssmile: 病假仍算在職,這樣才能接著請產假,產假完才是留職05/14 22:23
→ alwayssmile: 停薪的育嬰假,期間勞健保可續保,勞保年資續,工作05/14 22:23
→ alwayssmile: 年資不算05/14 22:23
推 alwayssmile: 依照勞基法是這樣,以上。05/14 22:25
推 ctrlbreak: 留職停薪在一般公司的定義就是離職了.05/14 23:16
原來如此,
所以我如果要有產假(有薪水的產假),我就不能留職停薪,
而是請安胎假
然後安胎假期間,雇主必須讓我的勞健保繼續,是嗎?
ps 目前不打算請育嬰假
※ 編輯: polarity (36.232.17.168), 05/14/2016 23:24:27
※ 編輯: polarity (36.232.17.168), 05/14/2016 23:25:20
→ bt222: 基本上 台灣的玩法是看公司規定05/14 23:26
是的,我知道,
只是我想弄懂勞基法的規定,
這樣跟老闆談的時候,心裡比較有底
※ 編輯: polarity (36.232.17.168), 05/14/2016 23:37:09
推 alwayssmile: 對,安胎假請醫師開證明,公司拒絕可檢舉開罰 05/15 20:21
推 alwayssmile: 安胎假期間仍算是在職員工,是可以請有薪產假,留職 05/15 20:23
→ alwayssmile: 停薪就不算 05/15 20:23
推 alwayssmile: 原po google勞基法安胎,就會有很多資料。我們是照 05/15 20:44
→ alwayssmile: 勞基法走,所以完全沒被刁難,有些權利還是主管告知 05/15 20:44
→ polarity: 了解!!謝謝大家!! 05/15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