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sk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某一則房地產廣告中提到某物件: "地上權尚有30年限且每年須付地租約25000元" 我不太理解地上權之意義, 意思是假設某人持有該房,30年後也不屬於你 因為你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 支付地租25000元又是什麼意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179.2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463397415.A.DF4.html
bailan: 只買房沒買地 05/16 19:18
hakkiene: 就是地上權 三十年後房子跟土地都歸地主 05/16 19:47
amethystboy: 拆屋還地 但也可能賣你地 或續約 05/16 21:50
NUNUNU: 樓上都是正解喔! 重點還是要看清楚合約 05/16 22:42
NUNUNU: 值得一提的是:那個房子會隨著時間而越來越減少價值喔! 05/16 22:42
NUNUNU: 理論上 離到期年限越近會越不值錢喔 05/16 22:43
NUNUNU: 台北市其中一個很有名的大概就是京站囉~你可以google看看 05/16 22:44
NUNUNU: 不過相對來說,房子也會稍微便宜些就是了..... 05/16 22:45
einard666: 你有房子的所有權阿 只要你30年後有辦法能帶走的話(茶 05/17 11:11
einard666: 地上權是地主要讓你的房子放30年 所以你要付租金給他 05/17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