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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說因為有法條上看不懂 可以到哪裡詢問?謝謝 因為想問移民法第六條的 司法、軍法機關、法務部調查局或內政部警政署因偵辦第一項第四款至第 六款案件,情況急迫,得通知入出國及移民署禁止出國,禁止出國之期間 自通知時起算,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這24小時是指通知的時間?還是指? 因為怎麼感覺字面上意思是說,超過24小時就可以出國了? -- 徹底搞笑,絕對新鮮,全新網路布丁6100善變登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145.2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469701736.A.165.html
kanakin: 這裡就可以 07/28 18:49
※ 編輯: ms9901 (114.39.145.217), 07/28/2016 19:00:56
wxtab019: 是阿 看起來就強制禁止的緊急情況可以24小時內 07/28 19:05
wxtab019: 然後看你24小時內能不能找到其他證據 案件之類的 07/28 19:05
所以能找得到其他證據翻案超過24小時就能出國?! ※ 編輯: ms9901 (114.39.145.217), 07/28/2016 19:07:13
snsdakb48: 第四到第六款都只是有犯罪嫌疑而已 07/28 19:06
那到底該怎麼解釋? ※ 編輯: ms9901 (114.39.145.217), 07/28/2016 19:08:35
wxtab019: 不是 是24小時內可以強制你留著 07/28 19:09
超過24小時之後就算有嫌疑也不能強制留著? ※ 編輯: ms9901 (114.39.145.217), 07/28/2016 19:10:37
wxtab019: 沒找到其他證據可以判刑的就只能放你走 07/28 19:10
snsdakb48: 如同你說的 超過24小時就能走 07/28 19:10
就是說24小時內沒有直接證據的話就要放人? ※ 編輯: ms9901 (114.39.145.217), 07/28/2016 19:11:22
hsinyeh: 就是不需要法院裁定的可以限制你24小時 07/28 20:53
KKyosuke: 緊急情況下可以先扣你24小時 07/29 08:29
KKyosuke: 超過24小時必須法院准許 07/29 08:29
KKyosuke: 所以檢警要趁這24小時蒐證然後跑程序 07/29 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