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anakin: 這裡就可以 07/28 18:49
※ 編輯: ms9901 (114.39.145.217), 07/28/2016 19:00:56
→ wxtab019: 是阿 看起來就強制禁止的緊急情況可以24小時內 07/28 19:05
→ wxtab019: 然後看你24小時內能不能找到其他證據 案件之類的 07/28 19:05
所以能找得到其他證據翻案超過24小時就能出國?!
※ 編輯: ms9901 (114.39.145.217), 07/28/2016 19:07:13
推 snsdakb48: 第四到第六款都只是有犯罪嫌疑而已 07/28 19:06
那到底該怎麼解釋?
※ 編輯: ms9901 (114.39.145.217), 07/28/2016 19:08:35
→ wxtab019: 不是 是24小時內可以強制你留著 07/28 19:09
超過24小時之後就算有嫌疑也不能強制留著?
※ 編輯: ms9901 (114.39.145.217), 07/28/2016 19:10:37
→ wxtab019: 沒找到其他證據可以判刑的就只能放你走 07/28 19:10
推 snsdakb48: 如同你說的 超過24小時就能走 07/28 19:10
就是說24小時內沒有直接證據的話就要放人?
※ 編輯: ms9901 (114.39.145.217), 07/28/2016 19:11:22
推 hsinyeh: 就是不需要法院裁定的可以限制你24小時 07/28 20:53
推 KKyosuke: 緊急情況下可以先扣你24小時 07/29 08:29
→ KKyosuke: 超過24小時必須法院准許 07/29 08:29
→ KKyosuke: 所以檢警要趁這24小時蒐證然後跑程序 07/29 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