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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第一次在這裡PO 不知道這樣問這種問題可不可以 有違反小弟會刪掉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跟某同事在討論某一個新聞事件。之後就開始互相跳針了。 新聞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816/756756.htm?from=fb_et_news 10:16 A先生 為啥覺得法官蠻合理的阿XD 10:17 A先生 陸戰隊最好不會點功夫XD 雖然小偷該死但是也可能過於暴力倒置死亡 10:18 旁觀者 有可能阿 10:21 A先生 XD 對阿 然後下面一堆人回說恐龍法官 10:22 A先生 我覺得很神奇XD 10:25 旁觀者 我也覺得是有可能不會戰技XD 10:25 旁觀者 那法官沒當過兵吧 10:26 A先生 可是就算不會還是有可能導致過於大力 導致死亡的可能性 10:26 A先生 所以如果往過當防衛偵辦也沒什麼問題 10:27 旁觀者 問題是 根用不用戰技有關係嗎? 10:27 旁觀者 這對任何人都可能啊 10:27 A先生 恩 10:27 旁觀者 沒用戰技就可以判比較輕? 有用就要判重點? 10:27 旁觀者 為什麼法官要執意認為他用戰技 10:27 A先生 戰技其實不是重點XD 10:27 A先生 10:27 旁觀者 對阿 10:27 A先生 可能認為陸戰隊都很暴力吧 10:27 A先生 刻板映像 10:28 旁觀者 因為有戰技表示他更有能力殺死人 =>所以他是故意殺人 10:29 A先生 可能是 10:49 B先生 但我覺得致死也不能判刑耶 10:49 B先生 不然就是緩型 10:49 B先生 啊怎麼不說不偷東西就好 10:50 B先生 他老婆懷孕 10:50 B先生 多少會更緊張吧 10:50 B先生 我是支持不判刑 10:50 B先生 但不判刑的前提是確定小偷是真的有犯罪行為 10:51 B先生 小偷都會偷東西了 不排除會危及我們的安危吧 10:51 A先生 那你覺得 過失殺人要判刑嗎? 10:52 B先生 要 10:52 A先生 我是覺得 小偷犯罪可以防衛,但是他防衛把它弄死就算過失殺人 10:52 B先生 但是他不面對危險啊 10:53 B先生 對方明顯有犯罪行為 不太算過失殺人 10:53 B先生 防衛的前提 10:53 B先生 你應該真的沒遇過壞人 10:53 B先生 你認為壓制他了 10:53 A先生 但是還是算過失殺人,因為防衛並沒代表可以殺人 10:53 B先生 但犯人怕被抓 今天都偷東西了 他在犯罪根本沒差 10:54 A先生 有差 偷東西跟傷害罪是分開判的 10:54 B先生 國外是有人進入你的家園 都有權力開槍 10:54 A先生 這裡是台灣XD 10:54 B先生 所以我覺得不合裡啊 10:54 B先生 甚麼事都要講 情理法 10:54 B先生 情擺第一 10:55 B先生 才會一堆犯罪 10:55 A先生 10:55 B先生 路上一堆三寶 10:55 A先生 三寶天堂 10:55 A先生 不過還是可以往防衛過當偵辦,至於怎麼判我就沒意見了 10:56 B先生 除非有確實證明犯人已經完全無還手之力 還把犯人至於死地 10:56 B先生 不然他被判型也太衰 10:57 B先生 人就這樣剛好死了 10:57 A先生 p 10:57 A先生 恩 10:57 A先生 不過當時很難還原 10:57 B先生 如果你在路上不小心撞到一個違規的老人 10:57 A先生 家裡沒攝影機 10:57 A先生 嫌犯死了 10:57 B先生 原本就半隻腳近關才 10:57 A先生 10:57 B先生 一碰到跌倒就死 10:57 B先生 也過失殺人 10:57 A先生 恩 10:57 B先生 這樣不是很衰 10:58 A先生 很衰但是還是過失殺人 10:58 B先生 .... 10:58 B先生 你跟我這方面理念完全不同 10:58 A先生 恩 10:58 B先生 等你遇過應該就會懂了 10:58 A先生 我也覺得XD 10:59 B先生 之前就是有人撞死一個穿越馬路從安全島下來的老人 10:59 B先生 被判刑 10:59 B先生 那事件吵很兇 11:00 A先生 那你覺得法跟情 你比較傾向於情 11:00 A先生 我比較傾向於法 11:00 B先生 .......... 11:00 B先生 是你頃向於情吧 11:00 A先生 你就是用情感去判斷XD 11:00 B先生 我是請向於法..... 11:00 B先生 你完全搞不清楚狀況 11:00 A先生 你哪有XD 撞到人家死了 你就說不該判罪 11:01 B先生 不該啊......... 11:01 A先生 你才跳針吧 11:01 A先生 為啥不該 就是過失殺人阿 11:01 B先生 那個只判賠錢 緩刑 11:01 A先生 你認為他很衰 11:01 B先生 不是過失殺人 11:01 A先生 所以不該判阿 11:01 B先生 是看那人可連賠錢 11:01 B先生 你再跳針甚麼........ 11:01 B先生 奇他人要不要出來主持公道 11:02 A先生 你自己沒講清楚 跳針 11:02 A先生 不跟你討論了 沒意義XD 11:02 B先生 真的... 你完全搞不清楚= = 11:03 A先生 我也搞不清楚你再說卡 11:03 A先生 啥 11:03 B先生 真的XD 虧我說這麼多 11:04 B先生 結論就是我認為陸戰隊不該判刑 11:04 A先生 你哪有說很多,明明只講你想講的 原本就半隻腳近關才,也過失殺人,這樣不是很衰,之前就是有人撞死一個穿越馬路從安 全島下來的老人。 我得出你覺得很衰 就不該判刑,有什麼問題嗎? 11:05 A先生 然後就跳針說人不清楚 11:05 A先生 是你跳針吧 11:05 B先生 給其他人看吧 11:05 B先生 反正我覺得是你跳針 11:05 A先生 11:05 A先生 我也覺得你跳針 11:05 B先生 你那種觀念是重情不重法 11:06 A先生 11:06 B先生 最後你竟然說你是重法不重情 11:06 B先生 我也是醉了 11:06 A先生 過失殺人就是過失殺人 XD 11:06 A先生 有啥重情阿 11:06 B先生 正當防衛啊 11:06 A先生 我才醉了 11:06 B先生 為何是過失 11:07 A先生 我說阿婆事件 11:07 A先生 你又跳回打小偷了 11:08 B先生 你前面小偷的觀念就是重情不重法啊 11:08 B先生 這也叫跳針? 11:08 B先生 事你的主張前後不一至才跳針吧 11:08 A先生 是在沒有殺人故意下,因疏忽、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或規則、或粗心大意而 引致他人死亡。雖然此罪行在法律上的名稱為「過失致死」,但「過失殺人」一詞亦常被 使用 11:08 A先生 算了拉 END 不討論摟~ 11:08 B先生 算了 等判決出來再看 11:08 旁觀者 冷靜冷靜 11:08 A先生 沒交集 11:09 A先生 每次跟你討論都沒交集 11:09 B先生 真的 觀念有差 XD 各位看官 請問誰比較跳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3.196.15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471404351.A.3D3.html
Schottky: 兩個人都幼稚,你更幼稚一點,因為你居然拿到網路上問.. 08/17 11:30
GAZZ1234: XD 他叫我問的 08/17 11:31
Schottky: 他叫你問,你就貼過來,這樣算是同等級... 我判平手。 08/17 11:33
GAZZ1234: 為人配合度頗高XDDD 08/17 11:33
Schottky: 有句話說,別跟豬打架,你只會淌一身泥巴,豬卻很開心 08/17 11:35
Schottky: 居然還來當裁判,看來我也是同等級... 08/17 11:38
GAZZ1234: 樓上很幽默 08/17 11:39
EXIONG: 跟網球一堆小屁孩比算沒跳針了 兩個人都是強烈鞏固自我想 08/17 11:41
EXIONG: 網路 08/17 11:41
EXIONG: 但要說到堡壘法 B先生我是比較支持 入你家有沒偷東西我得 08/17 11:42
EXIONG: 先求神算算看才能殺他? 08/17 11:43
Schottky: 實務上常常發生那種狀況危急之下一團混亂就把對方弄死了 08/17 11:48
Schottky: 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有時候不是那麼好分清楚 08/17 11:49
Schottky: 但你畢竟殺了人,對方也是罪不致死,是不是該反省贖罪? 08/17 11:49
Schottky: 不拿傢伙空手要把人打死是很難的,圍毆都難何況一對一 08/17 11:50
Schottky: 新聞照片很清楚,他是用格鬥技空手折斷對方脖子 08/17 11:51
Schottky: 我想他當下想得應該和我一樣: 先打死小偷,坐牢就坐牢 08/17 11:53
Schottky: 事後當然儘量找理由為自己辯護,不然呢? 08/17 11:54
bailan: 吵架找人當評審? 08/17 12:10
wxtab019: 所以你是A還是B 08/17 12:39
bt222: 不就兩個法盲 08/17 12:41
DKer: 太長了... 08/17 13:03
GAZZ1234: 沒有吵架XD只是偏激一點 法盲無誤 08/17 13:20
rfvthb: B才是跳針方 台灣沒有堡壘法 B卻把堡壘法的"情理"視為"法" 08/17 13:45
rfvthb: 法當然是根據地方的"情理"而定的 但問題是還沒定 就不是法 08/17 13:46
andysamlee: 台灣怎麼沒有要塞堡壘法? 08/17 14:06
andysamlee: http://tinyurl.com/y9rgtkw 08/17 14:06
hsinyeh: 兩個都法盲是要討論個屁...看到過失殺人我就end 08/17 14:17
rfvthb: 修正口誤 台灣沒有堡壘原則的法條 08/17 14:25
APM99: 到美國絕對無罪的東西 吵啥 08/17 14:46
APM99: 鄭捷當初在捷運上如果就被打死 打死他的人在台灣一樣有罪 08/17 14:47
APM99: 柔道銅牌都能被打成貓熊了 出手還要留手喔 呵呵 08/17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