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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司剛剛宣布11/12、12/25並不施行補假, 理由是:在還沒實施每周40工時就周休二日了,所以,     認真算起來一直都是優於勞基法的工時。 以此說法不給予補假是可行的嗎?跪求達人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83.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478085941.A.CA5.html
Schottky: 請撥 1999 咨詢勞工局 11/02 19:28
medama: 當然不行啊 11/02 19:43
kanakin: 這是勞基法規定的國定假日,不給放就代表沒有"優於" = = 11/02 19:48
ChungLi5566: 去問人資 今年勞動節(週日) 為什麼在5/2補假 11/02 20:02
zazazas: 以前你有放七天假嗎?沒有,因為被拿去補工時所以週休二 11/02 22:18
zazazas: 日 11/02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