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ono5566: 有補休OK 11/09 11:53
推 chister: 你同意就可以 11/09 11:55
→ HT2: 你可以不簽 11/09 11:57
→ OrzOGC: 不簽走人,補休也只是屁 11/09 11:58
推 hsinyeh: 只能補休違法 11/09 12:13
→ HT2: 如果能寫清楚,一天加班兩小時,補休三小時, 11/09 13:24
→ HT2: 一天加班四小時,補休七小時,那就比較好一點!? 11/09 13:24
→ HT2: 這份文件要有選項,你是要選擇補休,或是選擇加班費 11/09 13:25
→ airtsubasa: 已違勞委會命令,但你敢檢舉或不簽? 11/09 13:41
→ CosMonkey: 感謝回應 老實說 這種單方面的條文我是不接受 11/09 14:52
→ HT2: 那就填寫離職單吧 11/09 14:54
→ Schottky: 可以撥 1999 向各縣市勞工局咨詢或檢舉 11/09 14:59
推 s8402019: 通知媒體,跟勞動部檢舉 11/09 15:38
推 oten: 喜年什麼 11/09 19:06
推 madeinjason: 喜年come 11/10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