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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提離職日規定一個月前,本週五即滿30天,假設被拖到12/31才能離職,手邊剩下的 假可以從本週三下午開始放到離職日,主管以新人還沒來或暫時沒人交接可以麻煩再留個 幾天嗎?依勞基法不給請剩下的假有違法嗎?或者何時開始請就沒事 謝謝大家解惑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57.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481539890.A.A85.html
Schottky: 請撥 1999 咨詢各縣市勞工局 12/12 18:53
Schottky: 雖然你沒有講清楚細節,不過公司如果不讓你休假 12/12 19:20
Schottky: 這些應休而未休的假原則上要發給你工資 12/12 19:21
ChungLi5566: 假沒休完 換公司人資罵你 12/13 07:22
MELOEX: 人資算什麼東西? 不作最大 有種來罵就錄音上法院領自己 12/13 10:32
MELOEX: 的離職禮金 12/13 10:32
MELOEX: 不給休是公司要求那就是大家照法律走 沒休的特休時數折現 12/13 10:33